48 歲印刷公司東主被指 2024 年 7 月,於紅磡土瓜灣道醉酒後,以煙頭損壞屬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接納,被告因醉酒而犯事,並不知道橫額內容,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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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印刷公司東主被指 2024 年 7 月,於紅磡土瓜灣道醉酒後,以煙頭損壞屬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接納,被告因醉酒而犯事,並不知道橫額內容,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二級懲教助理涉在情婦住所內,因欲出門致電妻子,遭情婦阻止而起爭執。被告涉掌摑及將事主推落沙發,又威脅她勿報警,被控傷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 受審後被裁定首兩罪罪成,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周五(1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嘉欣指,本案源於被告與事主私人爭執,與執行公職無關,指「公職人員也有可能墮入婚外情陷阱」,但「無論幾激烈嘅爭執,法律不容許一方襲擊另一方」。
官又指,被告原本有美滿家庭及工作,因婚外情犯下兩罪犯不著,家庭破碎、失去工作之餘,更要面對刑事檢控的煎熬,十分可惜。考慮被告沒有預謀,一時情急犯案,事後已獲妻子原諒等,認為可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180 小時。
2023 年 9 月,馬鞍山昂平有雙人滑翔傘起飛後疑失控墮坡,女乘客小腿粉碎性骨折。涉事滑翔傘教練被控「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為香港首宗民航條例起訴案件。他承認控罪,周一(17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事主的傷勢和被告疏忽程度皆屬「中等」,可判處 1 年監禁,但考慮被告背景及認罪,亦對案件感到深切悔意,終決定採納報告建議。
48 歲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貸款逾 6 萬元。他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涉在向警方申請延遲退休的表格上,訛稱沒欠債,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當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案情又指,被告於 2018 年申請遮仔會貸款時,亦瞞報有兩間財務公司欠債逾 70 萬元。
牙醫陳紹東涉 2022 年 10 月在將軍澳偷拍女士裙底,認罪後判罰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政府周二(28 日)刊憲公布,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 2024 年經研訊後,裁定陳因干犯可判處監禁罪行而違紀,紀律處分除牌 3 個月、暫緩 12 個月,期間須每半年接受精神科醫生檢查。
按憲報所載案情,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衝動先影佢裙底,畀次機會」;另其手機被搜出有兩段裙底片段,長約 30 秒至 1 分鐘。
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被指 2024 年 1 月,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他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一(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覃有方指,認為被告或因壓力犯事,考慮其報告正面且初犯,故接受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另引述報告,指留意到被告「鍾意打高爾夫球」,建議「做啲運動咁樣」,別再犯事。
中大醫學院回覆《法庭線》指,謝為私人執業醫生,並非受僱於香港中文大學,而案件已審結,故學院沒有補充。至於有否就案件接獲任何舉報或投訴,以及其後有否實行跟進措施保障學生,學院形容屬個別例子,沒任何補充。
26 歲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於休班時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人承認危駕等 24 項控罪,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男警被判囚 6 個月、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其父則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500 元、停牌兩年。辯方指,男警「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
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被告承認當中 7 罪,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道德規範,但他卻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有機會改過自新,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但決定網開一面。
2024 年 2 月,一輛 Tesla 私家車駛至油塘道近鯉魚門道交界時,疑失控撞毀安全島護欄,司機逃去無蹤。警方調查後,懷疑該車被擅自取去。31 歲男警事後被捕,早前承認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 9 罪,周四(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報告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有悔意、具良好品格,感化官建議可判處長時間的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經考慮後判處社服令 200 小時、罰款 6000 元,以及停牌一年。
今年 5 月,六旬的士司機被指在尖沙咀諾士佛臺接載女遊客回酒店時,要求對方坐在前座,並觸摸其大腿。被告承認非禮罪,周三(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本案罪行嚴重,被告身為的士司機向乘客作出「唔應該嘅要求」,考慮到他觸摸的部位、案發歷時不長等,「勉為其難接受」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但需要提高社服令時數以反映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