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於休班時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人承認危駕等 24 項控罪,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男警被判囚 6 個月、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其父則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500 元、停牌兩年。辯方指,男警「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6 歲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於休班時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人承認危駕等 24 項控罪,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男警被判囚 6 個月、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其父則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500 元、停牌兩年。辯方指,男警「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
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被告承認當中 7 罪,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道德規範,但他卻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有機會改過自新,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但決定網開一面。
2024 年 2 月,一輛 Tesla 私家車駛至油塘道近鯉魚門道交界時,疑失控撞毀安全島護欄,司機逃去無蹤。警方調查後,懷疑該車被擅自取去。31 歲男警事後被捕,早前承認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 9 罪,周四(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報告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有悔意、具良好品格,感化官建議可判處長時間的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經考慮後判處社服令 200 小時、罰款 6000 元,以及停牌一年。
今年 5 月,六旬的士司機被指在尖沙咀諾士佛臺接載女遊客回酒店時,要求對方坐在前座,並觸摸其大腿。被告承認非禮罪,周三(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本案罪行嚴重,被告身為的士司機向乘客作出「唔應該嘅要求」,考慮到他觸摸的部位、案發歷時不長等,「勉為其難接受」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但需要提高社服令時數以反映嚴重性。
今年 5 月,警方於迪士尼樂園進行針對的士違法行為的臥底行動,一名 37 歲的士司機涉以 350 元,接載兩名警員往荃灣,過程未有啟用咪錶及展示的士牌照,他在成功交易後被捕。司機承認濫收車資、兜客等共 8 罪,周一(2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稱,被告已第三次干犯濫收車資,惟報告顯示可給予多次機會,就此判社服令 240 小時,其餘 7 罪共罰款 8,000 元。官最終著被告「唔好再犯」,「如果下次再犯可能會判監,請你珍惜今次最後一次機會」,被告聞言表示明白。
26 歲城大博士生涉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案件押後至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裁判官李志豪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不真誠,對於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辯方解釋,即使有不同版本的犯案原因,但兩者都屬實。辯方又強調,被告於 2021 年從中國來港,但他堅持用正體字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再為被告索取報告。裁判官最終下令為被告索取進一步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判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最後一批、參選新東的 9 人周二( 3 日)完成陳詞後,全部 45 名罪成被告已完成處理求情,歷時 12 天。法官陳慶偉指,有判刑決定時將另行通知宣判日期。
最後陳詞兩人為呂智恆及林景楠。呂一方稱角色僅是支援、不重要,認為屬「其他參與」,另指呂親撰求情信,提及指從小志向是社工,定罪後失去資格,而他來自破碎家庭;呂獲保釋期間,珍惜時間和自由,花更多時間幫助有需要的人。呂同日撤銷保釋,還押候判刑。
林一方引其求情信,稱反思發現自己受海外勢力或網媒渲染,間接成反中亂港分子,真誠認罪及道歉;又指林屬最輕的「其他參與」者,任控方證人應獲 50% 刑期扣減,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3 法官質疑,指辯方不現實,最終並指林只能有 20% 扣減。林續准保釋。
47人案審訊 求情、裁決日報道一覽
警方在 2024 年一次打擊跨境「白牌車」行動中,喬裝乘客,租用車輛由荃灣到深圳,行動中拘捕一名 62 歲司機。他承認「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等 6 罪,周一(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停牌 12 個月及罰款 3,200 元。
35 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屯門商場內的夾公仔機,以磁石盜取共 9 隻公仔,被控 3 項盜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 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求情時沒提及警員身分,官指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終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