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年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被指 2008 年至 2017 年間 11 度逃稅,2022 年經審訊後裁定 11 項蓄意逃稅罪成、判監 9 個月,早前已服畢刑期。她不服定罪提上訴,今年 1 月被高院駁回後,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五(12 日)拒絕其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寇鴻萍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原訟庭決定。
文件顯示,是次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982 年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被指 2008 年至 2017 年間 11 度逃稅,2022 年經審訊後裁定 11 項蓄意逃稅罪成、判監 9 個月,早前已服畢刑期。她不服定罪提上訴,今年 1 月被高院駁回後,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五(12 日)拒絕其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寇鴻萍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原訟庭決定。
文件顯示,是次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
目前正停牌的亞洲電視控股有限公司,周四(11 日)被債權人入禀高等法院申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1 月 19 日聆訊。
清盤呈請人為「陈莉丽」(陳莉麗),遭呈請清盤的公司為 Asia Television Holdings Limited(亞洲電視控股有限公司)。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修訂 3 罪,並加控 1 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涉在沙田雙子橋單車徑路牌背面塗鴉。
陳勁輝即席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關注,留意到陳早前就逾 30 項刑事損壞罪上庭及留案底,問控方是否相同情況。控方同意。官指,若本案與當時一次過處理,陳或已判緩刑。控方解釋因當時未發現本案所涉塗鴉。
官表示,若今次控罪與當時是同一時段,但因在不同時間發現才於不同時間上庭,則上次判緩刑、今次判監「唔係好理想」,遂採納先前東區裁判法院對陳的刑罰,即因認罪判監 3 周、緩刑 24 個月。
2022 年 5 月,油麻地發生搭棚工人墮斃意外,一名搭棚工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的 6 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從高處墮下身亡。涉事僱主被勞工處票控「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 9 萬元,分 90 期繳交。
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101 文章),周五(12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早於 2006 年干犯相同控罪,兩宗案均導致一名工人過世,應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作用,亦認為分期每月繳交 1000 元罰款,令被告沒有「切膚之痛」,申請縮短繳款期限。
被告則指,他打散工維生,沒能力繳交更多罰款。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 10 月 13 日處理,待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被告的經濟狀況。
一對染毒癮、沒成婚男女,在過去 10 年間共誕下 7 名孩子,全數棄養,母親並失聯。社署先後為 7 孩向法庭申請毋須父母同意下處理領養。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四(11 日)頒判詞,批准署方申請。
判詞披露,法庭一度押後處理本案,因關注將孩子交予不同的家庭領養,會否影響他們的家庭權(rights to a family)。判詞指明白社署的困難,「也許也沒能預料,同一對父母會生下那麼多孩子」,但認為家庭權受《人權法》保障,法庭需要考慮,亦不能排除孩子日後願意共建家庭。
判詞引社署分析,指領養為最佳方案,7 名孩子現時僅 2 至 9 歲,部分人不知有兄弟姊妹或記錯人數、名字。官指,7 孩的連繫現時不存在,若安排見面反而會令他們重複經歷遺棄、分離情緒,最終接納署方意見,除非同一家庭領養 2 人或以上,否則不會安排孩子彼此見面。
美國路德會周三(10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經營「香港國際學校」的公司,違反雙方同意的經營協議,要求索償審計、諮詢費用折合約 1,300 萬元。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入稟狀指,該校學費一年逾 31 萬元,遠超出香港家庭入息中位數,不能對所有學童開放,違背路德會慈善辦學的理念。被告以生意的方式營運學校,從事高度投機性的私募股權投資,坐擁 28 億元的淨利,該校掌握的財產及資產,只能利及現有的校方成員。
入稟狀亦指,香港國際學校的宗教課程,如「靈性探索」帶學生冥想、做瑜珈、森林浴等內容、該校的「多元、平等、包容及公義社團」,在 Instagram 宣傳有關 LGBTQ+ 的訊息等,並不符合路德會提倡的理念及聖經價值。原告要求校方跟從辦學宗旨及經營協議,否則有機會在 2028 年收回校址。
香港國際學校的營辦機構發聲明,指原告的指控有誤,不能接受,對原告發起訴訟感失望,又指學校會如常運作。
2023 年,一間婚禮公司涉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設有停車位,並可供車輛直達,惟顧客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不得進入」告示。董事、3 名職員及公司涉誤導消費者,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起訴。
3 名職員先後於周三(10 日)及周四(11 日)獲准簽保守行為,34 歲男公司董事與公司周四則在觀塘裁判法院合共承認 15 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承租時不知情,早前因本案實地考察,發現仍能使用涉事車路,認為渠務署「完全唔介意開放畀其他人使用」。控方亦確認,渠務署曾發出信件,村民如有需要可使用道路。
裁判官彭亮廷認為受影響新人數量、涉案金額不少,押至 9 月 26 日判刑,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開放。
八旬英籍退休醫生,被指 2018 年在家中藉詞「身體檢查」非禮菲傭,包括揉胸等,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發還重審後獲裁無罪。事主其後入稟索償,暫委法官陳大為 2024 年裁定事主敗訴。事主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1 日)駁回事主索償,並下令她須支付 8 萬元訟費。
判詞提及,被告爭議多項指稱的非禮事件,他雖承認曾對事主「身體檢查」、要求她按摩等,但否認過程涉及非禮,有關舉證責任落在原告身上,而原審對雙方案情,都有不信服或保留之處。
判詞重申,原審不是因為接納被告案情而駁回事主索償,而是因為事主未能成功舉證。判詞亦指,拒納被告案情,不等於便是接納原告案情,裁定原審判事主敗訴的判斷正確。
38 歲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一名牽涉襲擊、欺詐及虛假文書案的商人,逾 110 萬元現金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議,何兆東將會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其妻所涉的「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將會存檔法庭。
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答辯及求情,何兆東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官另准何的妻子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