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索取文件,並指需時閱讀,要求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4 日再訊,獲法官李慶年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索取文件,並指需時閱讀,要求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4 日再訊,獲法官李慶年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22 年 12 月,油塘建築地盤一個重 886 公斤的工字鐵下塌,擊斃一名 55 歲工人。涉事的總承建商「精進建築」、兩間分判商早前承認 11 項屋宇署、勞工處傳票,共被判罰款 13 萬元。控方不服刑罰過輕提出覆核,周四(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
控方指,雖然總承建商有制定施工方案,但現場沒相關設備,僅屬紙上談兵、形同虛設,又指沒人在場監督,「死者程序出錯,間接可以話係被告導致」。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同意控方說法,指相關條例早前修例﹐大大提高量刑,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將 3 間公司的罰款上調至合共 28.3 萬元。
立法會周三(10 日)恢復二讀辯論《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議員最終以 71 票反對、14 票贊成及 1 票棄權,大比數否決草案,為本屆議會首次否決政府法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見形容,議員「憑良心」投票,指投票結果「可說是實際反映了今日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和價值觀」,又指這正正體現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互相尊重、互相制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指,政府尊重投票結果,又指政府已按法庭裁決,向立法會提交替代框架的建議,故草案被否決,政府都不會向法庭申請延長暫緩令的期限,會就議題與律政司進一步商討。
司法覆核案申請人岑子杰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草案被否決如同終院判決未落實,政府未能履行憲制責任,「將會成為一道未癒合的傷口」,會跟法律團隊研究下一步跟進工作。
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放蛇」警員供稱,涉案的士泊在巴士站而「未冚旗」,他喬裝遊客上前,以普通話稱「去上環」,而被告回答「上環就去前面」,拒絕接載。
被告親自盤問,指自己當時正在塗藥膏,又指當時是着警員前往前面的士站乘車。警員一概不同意。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將案押後至 9 月 15 日續審。
2023 年,一間婚禮公司涉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設停車位並可供車輛直達,惟顧客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不得進入告示。4 名職員及公司涉誤導消費者,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起訴。
案件原定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人獲准簽保守行為,其餘 3 人及公司則擬以簽保守行為、認罪協商方式處理。裁判官彭亮廷將案件押至周四(11 日)正式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及拒向他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蘇浚鋒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0 月 17 日聆訊,將由 3 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現暫緩除牌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周二(9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分判商「星富工程有限公司」追討兩筆由「精進」付款證書(payment certificate)確認的款項,共約 1,256 萬元。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35 歲前警員(現報稱任髮型師)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期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在早前聆訊指擬不認罪並會自辯,被告庭上確認。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指會增加一名專家證人,解釋警隊內部電腦系統,當中內容複雜,「強烈建議」被告尋求當值律師協助。被告重申毋需法律代表,官則提醒被告審訊時不能以沒有法律代表為由申請押後。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2 日再訊,待警方提供專家證人資料,獲官批准。
另外,被告因遲到被扣 100 元保釋金,官警告「下次再遲唔會扣(保釋金),會將擔保取消」。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台工程分判商之一「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 6 項傳票控罪,罰款 42 萬元,另被兩名受傷的舞蹈員入稟追討賠償。
「協興隆」早前被一間舞台設備公司入稟呈請清盤,周三(1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協興隆」沒有代表出庭,聆案官在無人反對下頒令「協興隆」清盤。
一對同居情侶涉在住所吸食冰毒,兩人的 5 歲女兒、剛出生兒子的尿液測試,對冰毒呈陽性,母親在警誡下稱「可能我哋食嗰陣,個女吸咗二手冰毒」。父親早前承認吸食危險藥物罪,判監 6 星期。母親承認虐兒罪,周三(10 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母親被告不適合判處感化、社會服務令,因她在案發後很後悔,已戒毒、積極更生並學習照顧子女,已獲適當感化治療,望法庭考慮特殊情況判處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陳志輝最後判處監禁 4 星期、緩刑 12 個月,著被告處理與前男友關係,「佢會出返嚟…佢不斷喺屋企食毒品,最終你又係返翻嚟法庭」。女被告表示明白,庭外向律師道謝,展露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