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認非禮14歲智障姪女囚16月 求情指喪妻後把持不住 官斥以長輩身分犯案

41歲男子認非禮14歲智障姪女囚16月 求情指喪妻後把持不住 官斥以長輩身分犯案
41 歲清潔工被指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間,3 度在住所非禮 14 歲智障姪女,包括抓胸及「撩」下體,事後給她 200 元零用錢,又威脅對方若不乖,便收回送給她的手提電話。被告警誡下稱「衰鹹濕」,周四(2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非禮罪,被判監禁 16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喪妻後、把持不住才犯案,現時已搬離案發單位,重犯機會低。法官練錦鴻指,女童一生坎坷,兩度遭父母虐待而被送入保良局,又因告發被告,而遭祖父責罵。他批評被告利用長輩身分及同居便利,乘家人不察覺時犯案,又威逼利誘 X,使她在不情願下供其淫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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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英籍心理健康治療師被控非禮女子 未現身法庭遭發拘捕令

59歲英籍心理健康治療師被控非禮女子 未現身法庭遭發拘捕令
報稱心理健康治療師的 59 歲英籍男子,被指今年 7 月於梅窩銀礦灣一店舖外,非禮一名女子,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被告未有現身法院,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控方申請,向被告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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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姪女 Amina 涉高空擲物損壞兩車 親自撤回保釋申請 續還押候訊

包致金姪女 Amina 涉高空擲物損壞兩車 親自撤回保釋申請 續還押候訊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疑因不滿家傭表現,於今年 12 月 13 日,涉把家傭的衣服等物品從 9 樓寓所扔到樓下停車場,因而損壞兩輛車,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 案件早前提堂時,Amina 被拒絕保釋,需要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她原訂周四(22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她在庭上撤回申請,繼續還押。法官杜麗冰接納撤回保釋申請。 控方首先陳詞反對 Amina 保釋,而她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撤回保釋申請。 BOKHARY, AMINA MARIAM (46 歲)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她將於周五(23 日)及 12 月 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HCCP621/2022(ESCC2524/2022)

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藝人楊明刑期上訴失敗 即時服刑

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藝人楊明刑期上訴失敗 即時服刑
藝人楊明 2020 年 8 月,涉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期間,越線撞毁一個交通指示牌,再向前駛 20 多米後剷上石壆。他 2021 年 11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被判監 18 日及停牌 2 年,惟他不服刑期過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見內文表)。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周四(22 日)裁定楊明上訴失敗,維持原判,下令他即時服刑。換言之,楊明須在獄中度過冬至、聖誕及元旦。法官在判詞中形容,楊明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認為過往法庭對其輕判,明顯不能有效警惕,或令他從中汲取教訓,考慮到他並非沒有重犯風險,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又指,楊明一再推翻認罪答辯,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認為原審裁判官鄧少雄以此為由,給予完整的三分一刑期扣減,是大有商榷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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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與妻性生活不美滿而性侵未成年親女 裝修工認15項非禮、虐兒罪 還押候判刑

稱與妻性生活不美滿而性侵未成年親女 裝修工認 15 項非禮、虐兒罪 還押候判刑
48 歲裝修工被指由親女 3 歲起非禮對方,於 2014 至 2019 年期間,在香港及內地住所舔女兒外陰、要求她口交,並將陰莖放在其內大腿抽插。女童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被告警誡下稱「我無插入去」,又聲稱因與妻子性生活不美滿,容易被激起性慾而性侵女兒。

被告周三(21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15 項非禮、虐兒等罪。辯方求情指明白案情嚴重,「如果法官認為要嚴懲,用(非禮罪)最高刑期 10 年監禁做量刑起點,辯方都不能有異議」,但望考慮不涉暴力,又指被告有真誠悔意,「認晒所有罪,唔想個女(出庭作證)受第二次傷害」。

被告 2021 年被捕後一直還押。法官邱智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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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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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24 歲幼兒照顧員被指一天內連環 4 次襲擊一歲幼童,包括腳踢、扯褲頭及按頭等,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童樂居前院長首次就事件出庭作供,期間情緒激動地否認知悉懷疑虐待事件,並一度哽咽謂「如果有同事咁對小朋友嘅,我都唔會喺度做咁多年」,認為獨立調查報告的一句結論,「抹殺晒所有人嘅努力」。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她供稱,起初曾拒冷待小朋友,但後來「慢慢認清現實」,發現「太錫佢哋(幼童)未必有良好影響」,並堅稱自己沒施襲,辯稱用腳撥童臉只是「同佢玩緊」,而手按童頭亦只為「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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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總結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重點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警方 2020 年 10 月起,數度派員「放蛇」入灣仔一懷疑提供色情服務的按摩店「Viet Spa」蒐集證據。2021 年 3 月「收網」、採拘捕行動當日,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身在 Viet Spa 一房內。事後按摩店 4 男女被控經營色情場所等罪,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理色情場所罪名不成立,其中 3 人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店則被判罪成,罰款 8,000 至 20,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用作賣淫場所,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曾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故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賣淫場所。(見另稿)

7 日審訊,除了專家證人,控辯雙方傳召的事實證人均為警員。控方分別傳召有份「放蛇」及拘捕的警員,以證有關場所提供賣淫服務。辯方則傳召曾光顧按摩店的高級警官蔡展鵬,蔡供稱曾到訪 Viet Spa 4 至 5 次,每次僅接受按摩服務,當時亦「唔認為」該店有性服務。

蔡展鵬去年被揭身在 Viet Spa 後曾休假受查,警方初步調查後指,未發現蔡有任何違法或不道德行為。蔡同年 8 月復工,平調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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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當中 42 歲物理治療師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胡亂轉發帖文,影響選舉公平,但指考慮認罪、在警誡下認用涉案 Facebook 轉發帖文,而求情顯示有捐款,認為判緩刑可起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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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官指全部證人包括蔡展鵬誠實可靠

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3人無牌經營按摩院罪成罰款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經 7 日審訊後,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當中 2 女 1 男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院,則被裁定罪成,罰款 8,000 至 2 萬元。男被告胡炳雄離開法院時,向記者笑稱「我無事喇」。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mainly)用作賣淫場所。他接納兩名喬裝警員指,二人半年間共 5 次放蛇,均獲女技師提出可提供性服務。但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過往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而控方亦不太挑戰蔡的證供,因此「看不到不接納蔡證供的原因」,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ocassionally)賣淫場所,全部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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