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甜品店「Hk9cake」兩職員遇襲 37歲男擬認有意圖而傷人

葵涌甜品店「Hk9cake」兩職員遇襲 37歲男擬認有意圖而傷人
葵涌廣場甜品店「Hk9cake」於 2022 年 2 月,遭多名男子闖入,並用棍襲擊兩店員。一名 37 歲無業男子經修訂控罪後,被控一項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周四(29 日)再提堂。

辯方指被告強蔚傑擬認罪,法官高勁修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中文正式答辯及求情。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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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91日亂過馬路案 辯方律師上訴得直免付原審訟費 要求政府兼付上訴堂費被駁回

審91日亂過馬路案 辯方律師上訴得直免付原審訟費 要求政府兼付上訴堂費被駁回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經 91 天審訊才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何裁決後指兩名辯方律師,分別行為失當或有不當延誤,向二人下達稱為「虛耗訟費命令」(wasted costs order)的處分,須向控方支付共約 62 萬元訟費。

二人今年 9 月上訴得直,毋須支付該筆訟費,至於上訴案的堂費,則由兩人及律政司各自負擔。他們其後提出修改訟費命令,要求政府負擔他們上訴的堂費。

高院上訴庭周三(28 日)頒下判詞駁回,指兩名申請人均有責任導致審訊延誤、浪費法庭資源,當時上訴得直只因原審帶偏見,又指他們對原審採用不尊重及無禮言辭等,是全然不能接受。判詞又指,二人是次申請,是試圖為自身行為辯解,甚至嘗試重提上訴的爭論,法庭必須強硬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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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涉影女途人裙底表證成立 被告: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

47歲男警涉影女途人裙底表證成立 被告: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周三(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購物時因「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所以持手機按下連拍影女事主,又形容當時「覺得佢著條裙著得幾靚」,打算拍攝其全身,但其實「唔知影嚟做乜」。他又供稱「知好唔禮貌」、「知唔啱」,所以當他被事主質問時、不懂應對,立即跑走。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9 日)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被告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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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聖誕節挾酒醉女子開房 兩工程師被控強姦 還押 2.8 再訊

東區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2022 年聖誕節凌晨,一男工程師被指在中環強行挾 27 歲酒醉女子上的士至灣仔一酒店強姦,他與同房另一男子同被起訴一項強姦罪。二人周三(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再訊,以候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校對閉路電視、辨識指紋及作法證檢驗。

兩被告申請保釋遭拒,還押候訊。其中 49 歲男被告保留 8 天覆核保釋申請權利,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5 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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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鍾逾 14 月未繳費 失陪審團審理權利

梁振英控《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鍾逾 14 月未繳費 失陪審團審理權利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早前決定交由陪審團審理,預計於 2023 年開審,提出申請的鍾需在限期前繳交有關費用。鍾劍華一方其後表示,因律師疏忽、延長繳款沒有損害各方的利益等理由,因此向法庭申請延期繳款。但梁振英一方反駁指,鍾失去權利要求陪審團參與審訊,且《立場新聞》已無法律代表,又指對梁的指控或觸犯國安法。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鍾已逾期繳款超過 14 個月,無法說服法庭再作延期,因此早前三方同意下作出的命令失效,鍾自動喪失要求設陪審團的權利,考慮到主理法官或需對《立場新聞》作必要引導,可能會引起質疑,最終駁回鍾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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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工黨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令罪成 申上訴至終審許可 官押後1個月內頒決定

社民連、工黨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令罪成 申上訴至終審許可 官押後1個月內頒決定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8 人今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周五(23 日)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指需時考慮,押後一個月內頒布決定。

上訴方提出本案具重大而廣泛性的法律爭議,包括「限聚令」有否違憲、有損人權,以及決定定罪與否時,群組間有否維持 1.5 米距離、有否共同目的等,是否考慮因素。律政司則指,制訂第 599 章時,已考慮相稱性原則,且行政機關有更好的身位去判斷,法庭毋須再另做相稱性測試。

上訴人、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聆訊後在庭外指,「大家睇到自從疫情出現,限聚令就係特區政府嘅『手上皇牌』…就算全部解封,但限聚令仲係牢牢嘅箝制」。他認為政府此舉,是不想港人在外做政治性聚集,及不想有人表達對中央或政府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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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結他導師涉摸14歲女童臉臀 稱教「蜜桃臀」 非禮等罪成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男結他導師涉摸14歲女童臉、臀 稱教練「蜜桃臀」 非禮等罪成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39 歲男結他導師被指在課堂上,多次觸摸 14 歲女童的臉部及手部,再藉詞要教女童練「蜜桃臀」而伸手觸摸其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另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崔美霞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事主 X 案發時年僅 14 歲,當時被告與 X 獨處,無人能幫到 X ,事後對其情緒帶來嚴重影響;又指被告沒有悔意及反省自身行為,案情嚴重及涉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待上訴,裁判官認為雖無上訴基礎,但考慮被告等待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故批准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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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庭裁不合法被殺 警提覆核勝訴須重審 家屬:傷口灑鹽

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亡 死因庭裁不合法被殺 涉事警提覆核勝訴須重審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有糾紛被警方拘捕,期間被警員箍頸,他事後頸錐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 2018 年由陪審團裁定他不合法法被殺。涉事警員林偉榮指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死因庭裁決。

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不當地僭越陪審團職能,判男警勝訴,撤銷陪審團「不合法被殺」的裁決,並下令由另一死因裁判官重審案件,另下令死者家屬須向涉案男警支付訟費。

死者女兒形容,是次裁決「只有悲痛」,法官下令家屬支付訟費,等同「在喪親的傷口上撒鹽」。至於法庭下令再次展開死因庭,她指確信「事實終歸事實,無法改變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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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稱看「繼女」題材AV慾火焚身 三年兩度非禮女友未成年女兒 認罪囚34月

47歲男稱看「繼女」題材AV慾火焚身 三年間兩度非禮女友未成年女兒 認罪囚34月
47 歲男子被指在 2018 年,強吻女友 12 歲的女兒,並摸其私處,約 3 年後又冒認女友,向女童發訊息著她答應「滿足要求」,其後向她露出陽具、又企圖脫去她的褲子。被告警誡下稱,看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的不倫題材上癮及「慾火焚身」。被告承認非禮等 3 罪,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4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犯案情節接近企圖強姦,又指因其一己私慾,導致女童自殘。法官又指,女童母親為被告求情,稱「兩母女已原諒了他」,明顯是錯判形勢、被戀情沖昏頭腦,對女童來說是何等諷刺、再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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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 不服裁決提上訴

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 不服裁決提上訴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法官高浩文今年 11 月頒下判詞駁回他們的申請,其中兩名家屬不服其決定,周四(22 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其中一名遇離者家屬梁淑玲認為,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他們的申請時,未有正面回應家屬提出的新理據,僅指在公眾利益的角度上,毋須探討相關細節,「我搵到嘅嘢(證據),你話到畀我聽『依啲唔 relevant、不成理據』...駁回我,我覺得都好吖,但你認同我理據,又駁回我,我就唔明,成件事係政府逼我哋走落去。」

她指自己本身對法庭寄予厚望,但苦等兩個多月,最終事與願違,慨嘆「我哋等咗 10 年,可唔可以唔好再咁折磨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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