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9人油麻地暴動罪成還押3.11判刑 官指深色衣著以示「同路人」

2019 年 11 月,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控暴動。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1 女早前認罪,其餘 9 名被告周六( 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所有被告須還押至 3 月 11 日判刑,待為認罪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當時油麻地站完全關閉,現場「火光熊熊」、「爆炸聲連連」,可謂「烽煙四起」。辯方早前稱被告可能是未及時離開的無辜第三者。法官則認為,鑑於現場環境,加上暴動持續 38 分鐘,無辜途人應有足夠時間離開。

法官又指,各人的衣著與示威者相似,以表示彼此為「同路人」,當中有被告穿黑色短褲,兩側分別有一袋子,可方便其放好暴動器具。而各被告報稱的住址,都並非案發地點附近,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早於警方推進前已進入暴動範圍,意圖壯大聲勢,鼓勵其他參與者一同破壞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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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荃灣|事隔2年半再被捕 男學生涉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索勞教中心報告候判

11.10荃灣|事隔2年半再被捕 男學生涉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索勞教中心報告候判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捕,被指在荃灣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他事隔兩年半後再被捕,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五(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李志豪裁定其罪名成立,還押至 3 月 3 日候判,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不排除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於被捕前的行為,其衣著、物品非違禁品,可能有其他用途,但強調當時沒有疫情、亦無下雨,被告戴藍色口罩、手持雨傘並不合理,質疑長傘可能用於攻擊警員。官續指,上述為示威者常見物品,加上被告身處有非法集結人群的區域,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曾參與案發時的非法集結。

辯方指,被告早於 2019 年 12 月初獲撤擔保條件,直到 2022 年 7 月底,警方再次拘捕被告,中間相隔已有一段時間,盼法庭判刑時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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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認藏黑火藥原料、煽惑無牌管械 警誡稱追求刺激感 還押2.23判刑

地盤工人認藏黑火藥原料、煽惑無牌管械 警誡稱追求刺激感 還押2.23判刑
33 歲地盤工人於 2021 年 6 月,被警方搜出在藍田住所管有有炸藥原料及槍彈。他於周五(1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炸藥」、「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 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 2 月 23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可製成「黑火藥」的原材料、氣槍和 580 枚空包彈等;又在Telegram 發布製造彈藥訊息,煽惑他人將氣槍改為真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和追求刺激感,打算製作出逼真的娛樂性效果,強調無意傷害他人。

法官聽取求情時提到,被告曾在Telegram 與成員商討「send 俾手足」等訊息,而「手足」為與警方對抗的人士。辯方表示,被告於反修例運動前已購入相關爆炸品原料,又指涉案炸藥尚未完成製作,嚴重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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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涉指林卓廷煽動721、林提控誹謗 何逾期申設陪審團遭駁回、須向林付15萬訟費

何君堯涉指林卓廷煽動721、林提控誹謗 何逾期申設陪審團遭駁回、須向林付15萬訟費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指何在 2019 年 10 月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何君堯一方早前提出申請,本案涉及具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希望本案設有陪審團。法官歐陽桂如周五(17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何君堯的申請,並下令何向林卓廷支付 15 萬訟費。

法官批評,何故意沒有遵從法庭命令,逾時提出申請,而陪審團審訊權利並非絕對,現時審理誹謗案的趨勢為不設陪審團。何在故意及沒有充分理由下,逾期提出申請,不遵從法庭命令,以及不能證明情況有實質改變,推翻原有的法庭命令,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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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稱將爭議口頭招認「有冇講(過)」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稱將爭議口頭招認「有冇講(過)」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控方之後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辯方早前質疑檢控已過期限,法庭後裁定檢控期限不適用於重審令,有權繼續審議。案件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指出,將傳召兩名特別事項專家,爭議被告的口頭招認和警方書面紀錄,裁判官王證瑜詢問,方向為其自願性、還是準確性,辯方回答「全部都爭議,包埋有冇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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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深水埗|男生涉後巷縱火囚57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斥理據「牽強莫名」

10.6深水埗|男生涉後巷縱火囚57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斥理據「牽強莫名」
2019 年 10 月 6 日,港九「反緊急法大遊行」中,21 歲樹仁大學新傳系學生被指於深水埗投擲一個正在燃燒的玻璃樽,致地面著火焦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絕。

法官周五(17 日)頒下判詞,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牽強莫名」,原審已有堅實的基礎,裁定投擲汽油彈人士為申請人,此結論並非「枝節問題」所能動搖,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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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月2周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及後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一宗案件,所有被告選擇認罪,包括時任港大《學苑》總編。當中 7 人周四(16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是次暴動針對政府總部,影響核心政商界區域。法官強調,即使各被告僅參與築起傘陣,但傘陣為示威者的「保護傘」,即使向被告非「領導角色」,也有帶領的作用,促成警方與示威者的攻防戰。辯方求情時,提及各被告候判時繼續努力求學或工作。

法官考慮各被告已深刻反省,「喺等候審訊嘅漫長日子裏冇放棄」,加上早早認罪,故給予相應的刑期扣減,7 人分別判囚 30 個月 2 周至 36 個月。餘下一名被告,案發時 16 歲的學生,早前提出要完成功課,申請保釋獲批,還押至 3 月 2 日判刑,並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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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黃浩銘等5人 認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罰4,500元

社民連梁國雄、黃浩銘等5人 認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罰4,500元
2020 年 4 月 30 日,五一勞動節前夕,社民連 8 名成員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被票控違反 4 人「限聚令」。3 人早前認罪罰款 4,500 元,餘下 5 人包括梁國雄、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周三( 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控方讀出控罪時,黃浩銘指「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無違背良心」;曾健成則指,因社民連就另一「限聚令」案件,被拒上訴至終院,「逼於無奈要認」。案情指,當時「限聚令」規定不得多於 4 人聚集,警方多次警告不果後票控 8 人。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各罰款 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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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理大 再多一人認暴動還押候判

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理大 再多一人認暴動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繼早前 4 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有一名案發時 23 歲的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男生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案件周二(14 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不認罪被告中,有 5 人駕車到場提供協助,另外 14 人則於警方封鎖理大前身處校園,之後游繩離開,分別登上涉案車輛後被警方截停。控方續指,行車紀錄儀顯示,有被告於車內討論家長車接送、棄置物品事宜、又稱「有警察要小心」。有司機警誡下稱因交通擠塞,在理大附近見有數名青年手部受傷求助,基於人道立場而接載他們到醫院,並無計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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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案件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3 人改為認罪,獲准保釋至 3 月 24 日求情及判刑。

至於不認罪的 10 人,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原有 2 批不同政見人士集結,後來支持政府一方陸續散去,另一方的示威者繼續逗留,並在晚上 9 時半將行動升級,拆除鐵欄、堵路及干擾交通燈。

控方又指,警方其後截查各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伸縮金屬棒、殖民時期的香港旗幟等物品。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傳媒拍到曾身處非法集結之中,另有一名 24 歲社工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大興基地外圍逗留,向年輕人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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