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 月中大新學期開課日,多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二 (7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警方事後翻查中大閉路電視片段,辨認 3 名懷疑涉案的男子,再憑他們的衣著打扮,比對書院大堂的閉路電視,確認當中兩人曾進入宿舍。警員再查看拍卡紀錄,指二人分別為區倬僖及本案第四被告。審訊周三(7 日)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1 月中大新學期開課日,多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二 (7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警方事後翻查中大閉路電視片段,辨認 3 名懷疑涉案的男子,再憑他們的衣著打扮,比對書院大堂的閉路電視,確認當中兩人曾進入宿舍。警員再查看拍卡紀錄,指二人分別為區倬僖及本案第四被告。審訊周三(7 日)續。
六旬退休漢涉於 2020 年 2 月,在網上發布「真係認真諗吓,點樣殺死林鄭」言論,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擬不認罪,控方稱將傳召 5 名證人,包括 4 名警員及一名電腦專家。法官高勁修下令把本案排期於 2023 年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另訂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開審,作 4 日中文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9 名被告逃離現場時被截獲,其中黃子悅當時戴上防護頭盔、護目鏡、手袖、護膝,攜有生理鹽水等,另有被告被搜出鐳射筆、打火機等物。 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 9 人罪成後,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該日為不認罪被告審訊的最後一日。法官稱,打算在案件審結後,一同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其中 3 名認罪被告申保釋遭拒,9 人須還押候訊;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周三(8 日)續審。 聆訊期間,黃子悅的丈夫遲到入庭,黃隨即向丈夫做口型溝通,並作狀鼓起泡腮,黃雙眼一度發紅及用手拭淚。聆訊完結後,眾被告與親友揮手,有親友不禁落淚。
2021 年 1月中大新學期開課日,多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一 (6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報稱受襲保安供稱,案發時目擊數名黑衣人衝向保安站,並叫喊「唔使 show 證,直接入嚟得㗎喇」,又推開鐵欄及掃走枱上雜物。他指拉著其中一人的背囊時,被人向頭部撒粉,頓時感到「乸眼」並鬆開手,隨後用對講機要求支援。他送院經診斷後確認眼睛「輕微眼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她申請撤銷擔保還押候判。 黃子悅早上約 8 時半抵達法院門外,逾二十名親友到場送別。黃與友人拍照和擁抱,又擺出心型手勢拍照,與眾人揮手告別後步入法院。 本案 15 名被告,共有 9 人於開審前認罪,案件押後至周二(7 日)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 文字報道:11.18 油麻地|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逾廿親友法院外送別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她申請撤銷擔保還押候判,案件押後至周二(7 日)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本案 15 名被告,共有 9 人於開審前認罪。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剪上及耳短髮,身穿藍黑間條上衣、藍色牛仔褸、黑褲及黑皮鞋,早上約 8 時半抵達法院門外,逾二十名親友到場支持。黃與友人拍照和擁抱,又擺出心型手勢拍照,有友人笑稱「有嘢影啊」、「有明星啊」,其後黃向友人揮手告別,步入法院。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六(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提到有被告原獲台灣大學錄取,但因本案失去入學資格;亦有被告為咖啡師原定今年 4 月參加拉花比賽,但因本案未能參與。 法官判刑時稱,當日暴動嚴重,示威者衝擊警方權威及法治,直斥他們目無法紀;又指被告預備衣服更換,以免被辨識,明顯是「有備而來,聚眾滋事」。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指案件延誤 3 年多,指被告可選擇適時認罪,以獲取三分一的刑期扣減。經考慮本案案情,以監禁 4 年 7 個月為量刑起點,各被告獲正面評價,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 10 人判囚 4 年 4 個月,另外 17 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又提到,每名被告均稱家人年老無人照顧、入獄對其家庭造成困境,惟香港已受負面運動摧殘,且他們明知警方執法或會被捕,被告仍指自己無知、沒深思熟慮,並不合理。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捕,被指在荃灣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他事隔兩年半後再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還押至周五(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讀書唔係話好叻,呢幾年嘅轉變好大」,於 2022 年獲浸大學士課程取錄,並呈上兩封浸大教授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是社會資產,「系嘅部門都全力支持佢」。 就辯方稱檢控延誤,控方解釋 2019 年後案件增加,兼疫情下政府人員須在家工作。裁判官李志豪打斷指「其實我認同辯方嘅說法」,籲控方「你要公平啲」。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沒悔意,當時正值社運高峰,加上報告指他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因應延誤減刑 1 個月後,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一名 23 歲兼職電腦技術員涉於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四(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正處理轉介文件,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期間被告以 $5,000 保釋。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本案有 2 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四(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 辯方於庭上逐秒播放案發片段,詢問督察被告是否因為被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而非他早前所指,被告欲搶其警棍;督察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播放期間,督察突稱被告曾搶警棍 2 次,辯方即指出,他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均僅稱被告曾一度搶警棍,無提及第 2 次;督察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