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察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控暴動。其中 9 男 1 女的案件,1 女早前認罪,其餘 9 名被告周六( 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所有被告須還押至 3 月 11 日判刑,待為認罪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當時油麻地站完全關閉,現場「火光熊熊」、「爆炸聲連連」,可謂「烽煙四起」。辯方早前稱被告可能是未及時離開的無辜第三者。法官則認為,鑑於現場環境,加上暴動持續 38 分鐘,無辜途人應有足夠時間離開。 法官又指,各人的衣著與示威者相似,以表示彼此為「同路人」,當中有被告穿黑色短褲,兩側分別有一袋子,可方便其放好暴動器具。而各被告報稱的住址,都並非案發地點附近,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早於警方推進前已進入暴動範圍,意圖壯大聲勢,鼓勵其他參與者一同破壞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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