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8人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至4年9月 官指有備而來、案件沒不合理延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示威者破壞公物、投擲多枚汽油彈,導致馬路火光熊熊,為 2019 年社會事件的其中一場最大型的暴動,又指大部分被告攜有裝備、有備而來。就辯方求情指被告 3 年來承受壓力,法官認為案件沒有不合理延誤,不視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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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7人認罪,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撤銷其擔保,還押至 3 月 15 日求情和判刑。

法官拒納被告供詞,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又指案發時現場猶如有人在理大內開設「茶水檔」免費提供奶茶咖啡,被告只為佔據者和黑衣人服務,反映「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法官指,被告僅得初步急救知識,不請自來進入理大支援理大內暴動者,令他們互相壯膽,致暴力升級;又指他若相信自己無犯法,應戴上顯眼的紅十字頭盔,而非為免被視作「內鬼」,跟從「黑衣人」建議棄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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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平安夜有網民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 4 人全部罪名不成立,餘下一名18 歲男生非法集結罪成,周五(23 日)在西九龍法院判男生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李志豪指,雖然被告表示有悔意,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個人背景沒有特別求情之處,沒有下調刑期的空間。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極端暴力行為,考慮被告年齡及本案情節,認為考慮更生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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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 歲地盤工於 2021 年 6 月,被警方在藍田住所搜出炸藥原料及槍彈,以及於 2019 年期間,在 Telgeram 群組內發布訊息,與成員討論自製槍械等。他早前承認「管有炸藥」、「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 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已還押 20 個月,至周四(23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 26 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幼稚兼貪玩,於網上看到相關影片,加上疫情期間娛樂場所關閉,壓力大而犯案。法官游德康接納被告於購入原料的 2 年內,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可見並非真的想製作黑火藥。而被告雖然在 Telegram 群組內的訊息有煽動意味,但沒有鼓吹直接傷害警員。

法官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定為 30 個月及 18 個月,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又指,若兩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刑罰將過重,對被告造成「粉碎性效果」,裁定其中 8 個月分期執行,而被告自願提供手提電話解鎖密碼,獲減刑 2 個月,總刑期 2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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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 Patreon 二維碼、PayMe 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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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仔」與4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人已有律師4人獲批法援待處理 還押4.18再訊

「健仔」與4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人已有律師4人獲批法援待處理 續還押4.18再訊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青年及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首被告已有律師代表,而包括「健仔」的其餘四男亦已獲批法援,但仍需時處理。

法官陳廣池因應辯方要求,及考慮到法援署需時處理案件,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又指希望屆時本案會有「明確處理方法」。5 名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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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2019 年 12 月,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被人噴上「五一」、「光時」等口號。一名現年 18 歲男生被指當天在場藏有兩罐噴漆,供其他人噴牆。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周一(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顯示一定悔意,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賠償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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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在粉嶺榮福中心藏有爆炸品或槍械,當中現年 44 歲的網絡工程師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周一(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0 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對方買物品製炸彈,仍提供涉案原材料,行為與串謀製造爆炸品無異,而非辯方所指被告「只是區區送貨員」。而涉案化學品距離製成無線遙距爆炸品只有一步之遙,如落入存心不良份子手中向市民施襲,必禍及無辜及引起社會恐慌,批評被告為爭取公義便企圖以不法手段行事,甚至不惜傷害他人,行徑卑劣及屬懦夫行為,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提到,反修例運動後社會回復平靜,但「仍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稱本案就是一例,「足以證明市民大眾要時刻小心防範、見疑即報,唔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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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鄭錦滿暴動罪成囚3年8月 與同案另2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理大衝突|鄭錦滿暴動罪成囚3年8月 與同案另2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中,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家長車」接應,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5 人不認罪受審。鄭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8 個月,另外 4 人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 12 至 13 個月。

鄭錦滿和同案 2 人,上周四(16 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暫待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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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非法集結罪成17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及後裁定男生上訴得直,指即使他曾用電筒照警員,可能只是貪玩,是他「獨斷獨行」,未能證明他與其他人夥同行事。

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周一(20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署理首席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聽畢雙方陳詞,考慮「盧建民案」及「蔡健瑜非法集結案」後,認為本案有合理可辯之處,可能涉及重大實質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於 6 月 23 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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