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六四|認旺角非法集結 55 歲漢判囚7月 另一人押後3.30判刑

2020六四|認旺角非法集結 55 歲漢判囚7月 另一人押後3.30判刑
警方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絕批准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有市民改在 18 區「遍地開花」悼念,其中旺角爆發警民衝突。兩名 55 歲男子被指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在開審前認罪,押後至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的嚴重性,考慮到首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而衝動犯案,並非擔任領導角色,判囚 7 個月。另一被告沒有法律代表,法官聽取其陳詞後,押後至 3 月 30 日判刑,期間批准他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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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鄭錦滿暴動罪成囚3年8月 另7人助示威者爬渠逃離囚7至13月

理大衝突|鄭錦滿暴動罪成囚3年8月 另7人助示威者爬渠逃離囚7至13月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駕「家長車」接應。5 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不認罪受審,鄭在審訊途中被控暴動罪。鄭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另外 4 人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六(11 日)於區域法院判鄭錦滿監禁 3 年 8 個月,另外 7 人則分別判監 7 個月至 13 個月。

法官指,理大暴動規模不算小,但考慮鄭錦滿非領導角色,控方於舉證後才檢控暴動罪,確有延誤,另因鄭同意大量案情,酌情減刑。至於另外 7 人,法官指他們打算協助理大暴動者離開,若成功暴動者便逍遙法外,又指即使被告未必得悉整個計劃,必然知悉自己非單獨犯案,而伙同犯案屬加刑因素,因而上調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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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9無罪被告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拘捕令 並拒保密裁決

律政司就9無罪被告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拘捕令 並拒保密裁決
今年 1 至 2 月,區域法院有兩案、共 9 人,先後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向上訴庭單方面申請,要求法庭向 9 人發出拘捕令,帶返法庭以加諸有條件保釋。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非公開聆訊聽取陳詞後,周五(10 日)拒絕律政司申請,指涉案被告均年輕沒有案底,未曾違反保釋條件,他們的人生因本案已被耽誤 3 年,亦因嚴厲的保釋條件嚴重限制人身自由,再向他們發拘捕令及施加保釋條件,並無需要亦不合比例。

判詞透露,律政司曾提出,若法庭拒絕是次申請,不應公開裁決,以免涉案被告得悉後離境。惟法官認為,公開法庭裁決,是執行司法公義的基礎要求,又指被告被裁定無罪後,已可隨時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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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上街示威。案發時年僅 17 歲的青年被指損毀港鐵天后站的設施,並在北角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年後涉販運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販毒等 4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壞港鐵設施後未有罷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攜雨傘到場,「目的昭然若揭」,最終連同販毒罪,合共判囚 4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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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13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單憑衣著拘捕 消防指人堆中救出兩人後被警帶走

11.18 油麻地|13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單憑衣著拘捕 消防指人堆中救出兩人後被警帶走
2019 年 11 月發生理大事件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3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辯方質疑,警方見人群穿深色衣服便作出拘捕,時任總督察否認並稱,事前接獲有暴動發生的情報,加上各人在現場逃跑、穿深色衣服,有足夠懷疑早前有人犯罪,強調自己「受過專業訓練」及「對法律有理解」。

另一署任警長供稱,他在追捕投擲汽油彈的人時,看到碧街附近一條窄巷有多人「塞住」,「總之郁都郁唔到」,他當時警告各人不准動彈,並與同僚設立封鎖線,再交由機動部隊處理。有份到場求援的消防隊長則指,當日到場見人堆約 1.7 米高,傷者中有 2 人昏迷,他們被救出後,隨即被警方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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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不成立;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3 個月。

法官游德康接納案件沒有預謀,但事主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的地方被包圍、壓逼、侮辱及襲擊,即使被告看似沒有親手襲擊事主,甚至出手保護對方,惟他說出「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等話是壯大聲勢,加強群眾威逼事主的信心,是加重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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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叫喊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案發時的非法集結規模大、人數多,及有人堵路,加上當日為《港區國案法》生效翌日,認為案情嚴重。裁判官採納同案 2 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另因檢控延誤酌情減刑,2 被告終被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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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人認暴動囚16至19月 報稱義務急救員 官斥不請自來、助紂為虐

理大「突圍」|3人認暴動囚16至19月 報稱義務急救員 官斥不請自來、助紂為虐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原有 4 名被告不認罪正接受審訊,當中 3 人包括一對夫婦,在審訊期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早前承認一項涉及理大外的暴動罪,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6 至 19 個月,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3 名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更是沒有護理資歷、「混水摸魚」。他又提到,夫婦被告在案發時沒有互相提點,「反而是你衝我衝,雙雙闖了大禍」、「滿腔熱誠、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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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發時為反修例運動高峰,示威者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情況普遍,而被告無視警告,加上攜有遮蓋身份的物品,認為他使用鐳射筆的機會高。而裁判官接納辯方指案件存有檢控延誤,故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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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早前法庭裁定其中 8 人無罪、 2 人罪成。2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今日(7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是次非法集結歷時只有 13 分鐘、暴力程度低,附近為商業街和酒店街,而有遊客繼續在附近餐廳食飯、車輛勉強可出入,案情輕微。

法官考慮到兩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雖然否認控罪,但承認大部分控方提出的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時亦僅僅是次要角色。法官參考辯方提出的案例,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再酌情扣減 1 個月,判 2 人監禁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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