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指聯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 4 名民主派人士,在 2020 年七一前夕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陳榮泰不認罪受審,辯方周五(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辯方指本案獨特之處是,案發時正值民陣就七一遊行上訴,遊行是否獲批仍有變數。辯方強調,陳榮泰原沒有準備講稿,是聽到陳皓桓說話後感不妥才發言,希望法庭「唔好用事後孔明角度睇案件」。暫委法官鄭念慈將案件押至下周二(12 日)裁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指聯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 4 名民主派人士,在 2020 年七一前夕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陳榮泰不認罪受審,辯方周五(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辯方指本案獨特之處是,案發時正值民陣就七一遊行上訴,遊行是否獲批仍有變數。辯方強調,陳榮泰原沒有準備講稿,是聽到陳皓桓說話後感不妥才發言,希望法庭「唔好用事後孔明角度睇案件」。暫委法官鄭念慈將案件押至下周二(12 日)裁決。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被指晚間包圍深水埗警署。9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 7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負責拘捕的警員。其中一名男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用警棍擊打 26 歲男被告頭部。但承認查問及拘捕前,從未作出警誡,解釋當晚獲上級指示,到場的軍裝警員只負責拘捕,警誡則由隨後接手的刑偵警員負責。
去年 7 月 1 日,兼職補習老師被指將豎立在黃大仙路旁的 3 幅國旗扯下,並扔進垃圾桶。事後他被控 1 項侮辱國旗罪,案件周四( 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目睹事件經過的貨車司機供稱,於車內看見一名男子將路邊的國旗扯下,其後一度消失。不久後再見到同一名男子,將另一面國旗扔進垃圾桶。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惟辯方爭議,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就是犯案人。裁判官莫子聰押後至明日裁決,期間被告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案件周四(7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14 日審訊。 控方結案陳詞指,兩被告沒對死者掟致命一擊,惟按共同犯罪原則,應承擔誤殺罪責。而兩人分別在警誡下和錄影會面中承認現場出現,一人曾討論帶槌,另一人認現場持鋸,有意圖傷人罪亦應罪成。 控方又指,就暴動罪,二人伙黑衣人群持傘折返,向市民掟磚,行徑令人害怕及擬破壞安寧,已構成暴動。案件周五(8 日)續,辯方將作結案陳詞。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 第三被告供稱,他政治立場中立,曾被同學標籤為「藍絲」,入理大為「求知求真」。他觀察後打算離開,惟找不到安全出口,在理大留宿一夜,翌日跟隨隊伍離校,在同行人提醒下戴頭盔等裝備,但不認識同行人,亦無意參與暴動。 另外,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庭上表示「我發緊燒」,加上有律師收到強制檢測通知,案件下午沒有開庭,周五(8 日)續審。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事隔兩年,26 歲侍應被控一項暴動罪,周四( 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 3 次。
2020 年 7 月,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遭破壞及縱火,案發時 18 歲的中四男生被裁定縱火罪成,周四( 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發生於社會動盪時刻,被告有預謀,若判處監禁,合適刑期應為 3 年。惟考慮被告年輕,法官認為判處教導所,既能就嚴重縱火罪作出懲罰、阻嚇,被告又能在懲教鍛鍊中更生,比判監較好。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全港多區發生示威。2 女 1 男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於今年 5 月被起訴。20 歲男生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衝擊警方,非同類案最嚴重,又指被告已知錯,雖然家境困難,願意賠償 28,360 元維修費。 但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案件發生於九龍區重要的運輸交叉點,案情嚴重,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另外 2 名女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2019 年 9 月中旬,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衝突,最終多人被捕,警方 2022 年 5 月控 7 人,分 4 案處理。 其中一案,兩名男被告周三(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襲警及阻差辦公罪,須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裁判官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另為 19 歲首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首被告保留求情,下次聆訊處理。次被告的律師求情稱,他當時拉扯警員手上的索帶,是因相信被捕人士承受「不必要、過份武力」,並非想阻止拘捕行動。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一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及管有噴膠及鎅刀等,今年 1 月被起訴 3 罪,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陳姓首被告今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陳是香港舉重代表運動員,曾獲不少獎項,須照顧患癌及視力退化的七旬父親,並願意賠償控方要求的 8,592 元清潔費。 裁判官梁雅忻形容案情嚴重,但聽取求情後,接納辯方提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同案其餘兩人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排期 10 月 12 、 13 兩天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