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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襲城巴司機 「襲擊致造成傷害」無罪 官拒納事主證供指沒如實交代經過

男警涉襲城巴司機 「襲擊致造成傷害」無罪 官拒納事主證供指沒如實交代經過

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內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布喜后指,被告臉部擦損的傷勢,不可能只因事主雙臂擋拳造成,事主亦承認有自衛還手及與被告肢體碰撞,認為事主所述,遭警員施壓的說法無中生有,未有如實交代案發經過,故拒納其證供。裁判官指,被告稱被事主單方面襲擊,但事主亦有多處擦傷,認為被告說法難以置信,拒絕接納有關錄影會面證供。

裁判官又提及,被告將事主強行拉入休息室,行為惹人懷疑,或構成普通襲擊,但此非本案的檢控基礎,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警方回覆指,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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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被指襲警重審判無罪 獲批部分訟費

聽障男生被指襲警重審判無罪 獲批部分訟費

2019 年 9 月,19 歲聽障男生被指在銅鑼灣襲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提上訴,高院法官指被告嚴重聽障,原審未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裁判官鄧少雄於 2023 年 5 月重審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周二(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處理訟費事宜。鄧少雄指,本案訟費可分為三部分:辯方爭議檢控已過期限、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以及正審。他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辯方就檢控期限及正審獲得訟費,又指本案訟費已超出裁判法院權限,如有金額爭議,會交由訟費聆案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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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寓所藏弓箭、電擊器等 六旬漢稱屬女兒所有 官裁定無罪指未能證知情

被指寓所藏弓箭、電擊器等 六旬漢稱屬女兒所有 官裁定無罪指未能證知情

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在粉嶺藏有弓箭、電擊器等。其中一名 62 歲男子否認無牌管槍等 3 罪;經審訊後,周四(28 日)獲裁全數無罪。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涉案物件知情。控方庭外稱需時研究判詞,暫未知會否提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涉案物品多藏在被告成年女兒的房間,被告沒侵犯女兒私隱、試圖干擾物品,不足為奇。就算曾有陌生男子進出單位,擺放或取走物品,其女兒每次均有事前通知被告,相關男子是朋友,故被告沒干涉也不出奇。官最終接納被告對物品不知情。

判詞另提及,被告的女兒已於 2020 年 2 月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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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盤分判商員工被控向房署監工提供賄款 官接納「幫朋友」辯解裁無罪

兩地盤分判商員工被控向房署監工提供賄款 官接納「幫朋友」辯解裁無罪

一名房屋署監工涉向大埔一個公屋建築地盤 3 間分判商的 6 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 9 萬元,他早前承認控罪;另兩名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廉署起訴,兩人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受審,周三(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稱,次被告雖曾發訊提及「呢度唔安全」,內容可疑,而第三被告曾三度借款予首被告亦有可疑,惟兩人辯解指當時僅想幫助朋友;官認為,兩人的說法是真或可能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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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泳灘非禮女清潔工 前博愛醫院總理獲判無罪 官:不排除事主受妄想症影響

被控泳灘非禮女清潔工 前博愛醫院總理獲判無罪 官:不排除事主受妄想症影響

2021 年,時任博愛醫院總理關永樂被指在銀線灣泳灘摸女清潔工的胸部,又警告事主母親,要求她著女兒勿向他人提及非禮(法律 101 文章)一事,否則命令人拘捕事主。關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五(22 日)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葉啓亮指,控辯雙方不爭議事主患有妄想症,故不能肯定非禮事件真實發生,不排除是事主的妄想症,導致出現本案指控。至於妨礙司法公正一罪,事主母親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被告只是想防止事主「亂講嘢」,故未能接納被告所言,必然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另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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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送車」時違限聚令獲裁無罪 官: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不能排除屬偶遇

女子被控「送車」時違限聚令獲裁無罪 官: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不能排除屬偶遇
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限聚令」。她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經聆訊後,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三(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李與其他人有共同行為,包括奔跑追車、高舉手機燈等。但裁判官認為,他們充其量有一致行為,但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指情況有如 4 人各自在馬路前等紅綠燈,待轉燈時前行,分別與各自的朋友會合。而沒有跡象顯示「追車」人士認識對方,不能排除屬偶遇。

官又指,片段可見有 3 及 4 人靠近囚車,當時兩組人相隔行車線及整架囚車,情況不能支持有 「7 人群組」的說法。官指,控方未能證明所有控罪元素,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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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3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判社服令

涉33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判社服令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一項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3 罪,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此 3 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襲擊共 8 罪,法官張慧玲周一(1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沒有利用事發多年前,乘機「搏」沒有人相信兩名事主的證供而不認罪,和盤托出非禮行徑,相信他「冇險會重犯」,認為被告適合以社會服務令方式讓他報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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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母子走過4年爭取公平審訊 母:「堅持,就可以幫到人」

23 歲的羅鎮傑(傑仔)「古靈精怪」,與普通年輕人無異,還不時跟媽媽鬥嘴。不過,傑仔自初中不慎撞傷後失聰、接近全聾,從此要戴上助聽器。努力適應期間,又於 2019 年遇上另一個難關。他 2019  年 9 月在銅鑼灣被捕,後來被控襲警。由被捕、原審罪成、上訴得直、到重審獲判無罪,傑仔與媽媽爭取公平審訊之路,行了近 4 年。 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因為她深信兒子清白,亦希望兒子的經歷可以幫助別人;傑仔則盼自己的經歷能成為案例,讓法庭明白在審訊時如何照顧聽障人士的需要。 羅媽媽與傑仔受訪期間,不時十指緊扣、勾肩搭背,有時傑仔會作弄媽媽、跟她鬥嘴,但心中還是疼錫對方。羅媽媽最後寄語兒子:「嚟緊要諗吓條路應該點行啦,諗清楚,你就大步踏出去行、做⋯你選擇乜嘢,媽咪都支持你。」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在傑仔審訊期間一直陪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他指在重審時,司法機構改善了傳譯方式,而案件又促使平機會於 2022 年 11 月發布《聾健司法平等指引》,認為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文字報道: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涉賭場賭博、違口罩令 休班警等5人無罪 官指單位屬「私人處所」

涉賭場賭博、違口罩令 休班警等5人無罪 官指單位屬「私人處所」
2022 年 7 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 4 人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周四(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指,案發時在外埋伏的警員確認單位外有鐵閘,並由他人帶領入內,認為單位並非自出自入,加上片段顯示各被告曾有對話互動,其中兩被告為夫婦,裁定單位屬「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因此,各被告面對的「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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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羅鎮傑和母親的家中,有一個掛牆月曆。在 5 月那一頁,數格被劃上記號,是傑仔的上庭日子。原訂 9 天的審訊,提早在第 5 天審結——傑仔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這並非傑仔首次面對審訊。2019 年 9 月,他在銅鑼灣被捕,2020 年 3 月案件首次提堂,同年 12 月經審訊後,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傑仔翌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傑仔獲判無罪後,與母親並肩步出東區裁判法院。羅媽媽展露了久違的笑容,接受傳媒訪問時,只是簡單地說「好開心」,連聲感謝記者的關注。語畢,牽著傑仔的手離開。

喜悅背後,是兩母子近 4 年來的煎熬,既要面對生計、學業停頓,又擔心保釋、上訴是否成功。甚至是傑仔的聽力,羅媽媽也緊張兒子在重審時能否聽清楚,獲得公平審訊。

爭取公義的路並不容易。羅媽媽說,堅持為兒子討回公道,只因她由始至終都相信兒子清白,

「反正我哋都係一路行⋯」

「冇諗過一行行 4 年,行咁耐、拖咁耐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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