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龔青,2019 年底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發布假新聞,失實指稱原告從事間諜活動,內容涉誹謗,並招致原告蒙受損失,要求法院頒令禁制繼續發布相關文章,並作出賠償。案件周二(3 日)於高院聆訊。
向心夫婦供稱,他們曾因間諜案遭台灣當局調查,但於 2023 年當局決定不再起訴他們,並撤銷離境限制。法官潘兆童聽畢兩人供詞後,指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龔青,2019 年底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發布假新聞,失實指稱原告從事間諜活動,內容涉誹謗,並招致原告蒙受損失,要求法院頒令禁制繼續發布相關文章,並作出賠償。案件周二(3 日)於高院聆訊。
向心夫婦供稱,他們曾因間諜案遭台灣當局調查,但於 2023 年當局決定不再起訴他們,並撤銷離境限制。法官潘兆童聽畢兩人供詞後,指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正在審理。壹傳媒有限公司於 2021 年 12 月被高等法院正式頒令清盤,旗下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則被兩名債權人在高院提出呈請,要求頒令清盤。
案件周三(14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答辯方沒有代表出席。呈請人向法庭申請延長限期,呈交兩份誓詞,獲聆案官黃健棠批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將於今年 11 月 6 日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控方早前完成舉證,周三(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1 日審訊,由雙方作中段陳詞。法官周四(25 日)將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以決定辯方須否答辯。
辯方指,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作為「第四權」可監察或批評政府,而矯正港府錯誤,屬煽動罪中獲豁免的情況。另一方面,辯方指控方只能證明黎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意圖,沒有就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意圖舉證,認為《國安法》令本身合法行為變成違法,以致「合法協議」自動失效。
控方則指,本案的協議並無因《國安法》生效而自動失效,而「從犯證人」的供詞、黎訪談節目及專欄文章等,均顯示本案有充分、直接證據證明,黎在《國安法》後仍參與協議。
黎智英案報道一覽
黎智英國安案在 2023 年底開審,《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SWHK(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等 6 人,先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控方於 2024 年 6 月完成舉證,控辯雙方將於 7 月 24 日作中段陳詞。《法庭線》整合證人供詞重點,回顧過去 90 日審訊。
黎智英被指是本案主腦,審訊重點之一是,他有否指示《蘋果》高層,透過報道推動國際壓力。高層均供稱,黎透過飯盒會及短訊,下達編採指示,例如要求將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一事「做到最大效果」、以林榮基訪問催谷 4.28 大遊行。高層又指,《蘋果》基本上跟隨黎的看法行事,形容他「一錘定音」、「鳥籠自主」。
黎亦被指為 SWHK 提供財政支援,審訊另一重點落在黎與 SWHK 的關係。「中間人」陳梓華指,透過李柱銘向黎尋求墊支,曾將此事告知李宇軒。陳又稱,曾與黎見面 6 次,兩人曾討論「支爆」等事宜。李宇軒則指,他在行動後期才得知,黎名下公司有份墊支登報費,重申從未與黎見面及通訊。
各證人作供期間,亦有提及黎對「勇武派」、《國安法》等事情的看法。《蘋果》高層一概形容,黎主張「和勇不分」,藉《蘋果》報道表達對示威者的同情。陳梓華則指,黎曾批評「勇武派」濫用暴力,要求他著對方「克制」。
黎智英案審訊報道一覽
黎智英案時序專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 2023 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駁回許可申請,黎再申請上訴許可亦被駁回。黎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五(5 日)頒判詞拒絕申請﹐重申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正在審理。壹傳媒有限公司於 2021 年 12 月被高等法院正式頒令清盤,旗下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則被兩名債權人在高院提出呈請,要求頒令清盤。案件周三(3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
呈請方透露,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已介入處理,涉及 4900 萬元及約 580 名員工。呈請方在聆案官詢問下,確認「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有機會還款,但需時處理。案件押後 11 月 6 日再訊,待雙方協商。
黎智英國安案中,最後一名「從犯證人」陳梓華於 2024 年 4 月 12 日開始作供,於 5 月 7 日完成 13 天作供。陳主要講述認識黎智英、李宇軒的經過,其後他成為黎的「中間人」,協調黎與李宇軒處理眾籌登報。陳與黎亦曾見面 6 次,應對方要求嘗試接觸「勇武派」。
陳梓華作供的另一重點,是辯方多番質疑其供詞與錄影會面不一。陳庭上承認於 2020 年首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供詞虛假,因「當時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以與黎等人撇清關係。他強調 2021 年 4 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供詞屬實,「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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