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男輔警被指於 2024 年,在將軍澳單位內襲擊其 12 歲兒子,遭學校職員發現及報警。男輔警被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押後至 5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輔警現已被停職,隸屬黃大仙警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男輔警被指於 2024 年,在將軍澳單位內襲擊其 12 歲兒子,遭學校職員發現及報警。男輔警被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押後至 5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輔警現已被停職,隸屬黃大仙警區。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時任部門主管兼總經理,否認於 2023 年在中環的行人天橋、隧道等三度「督」韓裔女下屬的臀部及腰部等,以及在辦公室兩度摸腰、掃手臂等,經審訊後,周二(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 5 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兼獲批訟費。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向友人講述遭非禮時稱「幸運地」附近沒有人,質疑非禮案的事主會否對於沒有目擊證人而感「幸運」,又指事主曾與友人夾口供。官指,綜合各事件累積而言,嚴重影響事主的可信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案件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31 日審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控方表示,辯方在書面陳詞不斷提及「正常人」應會如何應對非禮,例如稱事主可「扮軟皮蛇」,或學庭上作供時「情緒爆發」、在地上大哭避開陸的行為,說法是完全忽視事主當時醉酒。控方又引數宗強逼口交被裁非禮罪成的案例,反駁辯方指口交可在事主不情願下發生。
控方另引熟食中心閉路電視片段,分析 3 次被指非禮事件,稱陸帶事主赴殘廁前,已在兩個殘廁間踱步,指陸當時「已經盤算緊搵咩地方犯案」。辯方將於下周三(12 日)作結案陳詞,官暫定 4 月 15 日裁決。
28 歲男子涉在 2019 年,在觀塘源成中心一間酒家爆竊,遇上保安員時襲擊對方,對方其後不治。男子承認兩項爆竊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二(4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死者受襲後,在後樓梯被同事發現,他當時浴血倒地,失去知覺,雙腿被桌布綁在一起,雙手被鐵線衣架綁著,上身有紙皮蓋著,另有藍色尼龍袋覆蓋鼻。
控方又指,被告在警誡下聲稱無意犯案,指爆竊是為了還債,他因警報響起離開卻遇上死者,向死者稱有人爆竊,並在對方擬回管理處報警時,從後襲擊對方。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時任部門主管兼總經理,否認 2023 年在中環的行人天橋、隧道等三度非禮,以及在辦公室兩度襲擊韓裔女下屬,周二(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第二日審訊。
庭上披露,事主在最後一次非禮事件兩個月後,被人事部勸退離職,其後就涉案非禮等事件報警。事主解釋因此前仍在職,難以想像在被告仍是其上司的情況下報警,所以未有即時報警。
辯方屢質疑,事主是在平機會建議才報警,又播放事主與平機會職員會面片段,指事主對職員的建議有回應。事主否認,重申被勸退離職前已想報警,亦是自己決定報警。案件周三續。
建行亞洲部門主管否認非禮、襲擊女下屬受審 事主:曾說Don’t touch me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時任部門主管兼總經理,被控 2023 年在中環的行人天橋、隧道等三度非禮,以及在辦公室兩度襲擊韓裔女下屬,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
女下屬供稱在 3 次非禮事件中,她遭被告「督」或握住臀部,自己完全沒同意,亦感到非常驚訝和超現實。至第三次事件,她曾口頭要求被告「don’t touch me」,又稱後悔當時沒再大聲一點。
至於兩次襲擊,女下屬稱其中一次被告指示她坐在其身旁,摸腰掃手後用手夾住她的臉,又指被告的眼神似是覺得她可愛,「即係見到可愛小朋友而做呢個夾臉嘅動作」。案件周二續。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案件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30 日審訊。
辯方傳召骨科醫生,他確認曾參考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撰寫兩份報告。控方盤問時引用首份報告,稱只有一條片段顯示陸身體有「不正常之處」。醫生解釋,當時「佢好似要人攙扶咁」,並指肋骨受傷可以走路,但可能影響姿勢。
控方稱,陸當時沒受襲,且有 8、9 名證人提及陸有飲酒。醫生回應稱,「佢有機會因為飲醉咗要人攙扶。」辯方完成案情,案件押後至 2 月 5 日結案陳詞。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9 日審訊,陸完成作供。
陸被質疑曾載 X 至龍尾灘再觸碰她。陸稱當時僅拍一拍安慰,而在 2019 年後,有許多同袍「講到喊」,大家會相擁而哭,「男男、女女、男女、女男」都有。盤問下陸另稱 X 是沙頭角 200 多人中的「第二把交椅」,被主控質疑 X 是見習督察,對上有總督察,「你講都講得合理啲吖!」陸稱 X 與該名總督察同屬助理指揮官,在架構上同級。主控其後指出案情,指陸三度藉 X 喝醉,帶她到殘廁侵犯,並曾掏出陽具,強逼 X 用口觸碰。陸一概否認。
辯方另傳召退休警司蘇振光及一名輔警作供。蘇稱 7 月飯局當晚曾與陸通電,感覺陸語速、咬字等均正常;輔警則指在陸就任沙頭角的 2 個月,認為該區的輔警紀律較之前嚴明,沒印象聽過陸親送物資予同事。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陸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作供,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7 日審訊,續受控方盤問。
就危駕一事,陸盤問下稱 X 在車外碰觸其車輛波棍,阻他離開,被法官勞潔儀打斷指,片中可見車外人站直,「阿證人…點掂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你講啲嘢太離譜…你講啲嘢要有人信先得㗎!」
至於 X 指稱自己被陸非禮後不久,陸趁她染疫上門送物資、接載上班;陸否認是想追求 X 或搏取其好感。主控質疑,陸稱 6 月飯局上,自己三度在殘廁外等候 X 嘔吐,期間查閱七一保安工作電郵,惟上門送物資在七一前數天,理應很忙。陸稱自己是趁午膳時送物資。案件下周一續。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陸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5 日審訊。
陸繼續作供,指 X 和兩名指稱受其襲擊下屬,涉助瞞沙頭角分區遲到早退問題,要求陸「諗計拆掂佢」。陸指自己先稱要消化一下,但三人繼續「死𦧲爛𦧲」,要求陸答應協助,陸遂稱自己知情卻不反應,會涉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我係唔會同你哋同流合污」,期間 X 曾似八爪魚般纏住他說「唔好走」。
陸續指,三人其後糾纏他至停車場,擔心陸會回警署報警而阻止他上車。輾轉下陸坐的士回警署,認為當天自己有肋骨骨折,但至被停職之後,才去看醫生。案件 2025 年 1 月 2 日再續,料由控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