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及襲擊罪成判社服令 警司陸振中提定罪上訴 律政司提刑罰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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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男高級督察涉警署內非禮襲擊女下屬 事主否認與被告關係不佳、杜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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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涉非禮、襲擊女同事獲裁無罪 官質疑事主說法不合理、被告稱僅嬉戲或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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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男子涉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襲擊另一男 還押7.18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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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警司涉非禮襲擊女同事 辯方指或因飲酒等、不為意將手放事主大腿內側

42歲警司涉非禮襲擊女同事 辯方指或因飲酒等、不為意將手放事主大腿內側

42 歲男警司陳建愉涉嫌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同事,再於同年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警署內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陳否認所有控罪,周四(1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盤問事主時稱,酒吧聚會期間,被告將手放在其大腿內側時,但事主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或雙手出力推開。事主則稱當時「幾用力頂住(被告的手) 同向前推」。被問到身為警務人員,為何沒有即時抗議,事主稱自己是警員,同時也是一件非禮事件的受害人,「我都只係一個女性。」 辯方指出,當時被告有飲酒,有可能不為意將手放在事主大腿內側。事主指不相信此可能,因觸碰並非一兩秒,且被告有用力「攝」入其大腿內側,「無為意,點會『攝』得咁入呢?」 事主:遭被告輕掃手腕至手肘 控方繼續傳召事主 X 視像作供。 X 憶述,有次為被告倒茶,遭被告輕掃其手腕至手肘。X 形容當刻的肌膚之親 「好核突」,立刻縮手返回座位,認為被告行為「非常冒犯」。X 指,當時未能衝破和被告攤牌的心理關口,且無人目睹事件,故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 X 又指出,於 11 月 7 日下午,在警署 2 樓廁所外等候分區指揮官時,被告微笑走向她,後將手伸至離她臉頰約 30 厘米。X 之後稱「走開啊,DC (區指揮官)嚟緊」,被告轉身離開。X 形容事後非常不開心,亦於當日告知同事 Y。 事主:對指控被告感恐懼 X 指,10 月 30 日與 Y 及分區指揮官晚飯,Y 告知指揮官被告對 X 的行為。指揮官稱,若真有其事就應舉報,又向 X 解釋警隊有保密機制,會由「誠信審核行動小組」調查事件。惟 X 稱當時對指控被告感恐懼、又擔心要披露自身資料,故堅持不舉報。 11 月 12 … Read more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大家都知道,襲擊他人是刑事罪行。但法律上何謂「襲擊」呢?「襲擊」、「毆打」、「傷人」法律上有分別嗎?其實這些字眼,各有清晰的法律定義,亦可招致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本文為大家解釋「襲擊」的法律定義,並介紹幾項常見傷人控罪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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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危駕、襲擊兩罪成 官引求情信指印象良好 索社服令報告押後判刑

警司陸振中危駕、襲擊兩罪成 官引求情信指印象良好 索社服令報告押後判刑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

辯方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提到受襲警員事發後工作表現仍獲上級評為傑出,案件對他影響短暫。辯方又稱,被告因本案延遲身體檢查,透露被告曾吐血。

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時指,信中形容被告品格正面,年輕時已做義工及捐血,行為非「事後做出嚟」,給予法庭良好印象。官稱上次審訊時曾指可能判監,現希望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考慮。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陸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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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非禮罪全部不成立 危駕、襲擊兩罪成

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非禮罪全部不成立 危駕、襲擊兩罪成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經 32 天審訊後,暫委法官勞潔儀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陸獲准保釋至 7 月 3 日判刑,他離開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就非禮指控,法官指 X 證供反映,她當日在殘廁內可能沒反抗,或令被告有所誤解,以為她同意,存在明顯疑點。至於危駕罪,官指陸短時間內與停泊的車相撞,又逆線行車,行為遠遜謹慎駕駛人士應有水平,因此罪成。 另外 3 項襲擊相關控罪,官裁定陸襲擊一名男下屬罪成,但認為其傷勢未構成嚴重傷害,改以較輕的交替控罪入罪;另一男下屬及女事主的襲擊指控,則不成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相關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警方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跟進。 旁聽席近乎全滿 暫委法官勞潔儀早上約於 9 時半起,用了大約 3 小時宣讀裁決,在官覆述控辯雙方案情期間,被告陸振中一度打頓。 陸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控方原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大偉擔任主控,惟他於今年 2 月完成本案結案陳詞後退休,由檢控官陳彥蓉頂上。是日旁聽席近乎坐滿,陳大偉亦有到場旁聽。 案件控罪主要圍繞兩次飯局。陸被控的 3 項非禮罪,指他 2022 年 6 月出席一飯局期間,三度趁女下屬 X 不勝酒力,帶她至熟食中心殘廁非禮、強逼口交。另外 4 罪,發生於同年 7 月飯局,陸被指醉酒但仍堅持駕車,期間對 3 名阻止他的下屬,包括 X 、蔡文浩、賴文顯施襲,並曾開車撞到其他車及逆線行駛。 官指陸不誠實可見對事主具愛慕之心 … Read more

時任見習督察涉非禮、襲擊同袍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指被告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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