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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案,裁定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判刑前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撤銷其保釋,下令將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3 名法官指吳嚴重錯誤;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吳反省(見另稿)。

楊博文周二(26 日)晚回覆查詢,指當日被羈押在小欖大約一個星期,「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更指曾被囚友「用手鏈住條頸」,認為對於精神良好人士,「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他又指,法官認為裁判官犯錯,但投訴仍然不成立,「令人難以理解,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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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 2020 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 2020 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裁判官香淑嫻,2020 年分別處理科大男生涉襲擊內地生、六旬翁涉襲警案件,被投訴偏頗、無禮。司法機構周二(26 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

當中,調查報告引述科大生案件上訴時,原訟庭指出鄭紀航審案「盡心仔細沒有犯任何法律錯誤」,而專責小組認為沒情況顯示鄭因存有偏頗,將男生定罪。

至於香淑嫻被指無禮,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聆聽法庭錄音,指顯示香「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大律師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認為香並沒任何偏頗或涉及言行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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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楊博文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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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 3 處暴動 28 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 9.20 訊

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 3 處暴動 28 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 9.20 訊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事隔逾兩年半,2022 年 5 月被起訴共 3 項暴動及 1 項襲警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 日)首次提堂。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 9 月 20 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法官亦應辯方要求,由每日警署報到,減至每周報到 5 日,其餘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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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28 歲測量員被控校園附近襲警、拒捕等罪 官准押後待索法律意見

理大衝突|28 歲測量員被控校園附近襲警、拒捕等罪 官准押後待索法律意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位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其中 28 歲測量員被控在理大校園附近襲警、拒捕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3 罪,案件周一(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裁判官批准,押後至 9 月 5 日上午再訊;被告准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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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19 歲年認襲警囚 8 周 官:向警員踢背須加刑

9.14 牛頭角|19 歲年認襲警囚 8 周 官:向警員踢背須加刑
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

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9 歲少年,早前承認襲警,周三(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年輕,終判監禁 8 星期。另一名認罪男被告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未能出庭,押至 7 月 27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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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魚革四周年旺角腳踼警署警長 29 歲男獲判無罪 官:現場狹窄不排除意外

被指魚革四周年旺角腳踼警署警長 29 歲男獲判無罪 官:現場狹窄不排除意外
2020 農曆年初二「魚蛋革命」 4 週年,警方驅散旺角示威者時,29 歲男子被指腳踢警署警長致其失衡受傷。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引述醫療報告,指受傷警署警長的腳「有 2 厘米紅腫」,與其供詞吻合,但指不排除現場環境狹窄下,被告觸碰警署警長純屬意外,即使被告自招嫌疑,但疑點利益歸於他,遂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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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3 男否認暴動罪 控方開案陳詞:片段拍到被告擲硬物、屬積極參與者

9.29 金鐘|3 男否認暴動罪 控方開案陳詞:片段拍到被告擲硬物、屬積極參與者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 8 人的案件,其中 5 人周三(13 日)及周四認罪候判;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五在區院展開第 3 天審訊。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現場片段拍到 3 名被告在政總前徘徊、向政總投擲硬物,加上所攜帶的物品等,顯示他們是以示威者身份到場,為「積極參與暴動的一分子」。案件下周一(1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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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非法集結襲警判社服令 上訴庭拒律政司覆核刑期 判詞:原審犯錯惟不改判刑

大專生非法集結襲警判社服令 上訴庭拒律政司覆核刑期 判詞:原審犯錯惟不改判刑
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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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8 人暴動案 20 歲男生認罪還押 8.30 判刑 3 被告不認罪周五開審

9.29 金鐘|8 人暴動案 20歲男生認罪還押 8.30 判刑 3被告不認罪周五開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原於周三(13 日)在區院開審,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

20 歲男生隔離完畢,周四(14 日)出庭亦認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下令他還押至 8 月 30 日,與早前認罪的 4 名被告一同求情及判刑。

案中另外 3 被告不認罪,將於周五(15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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