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承認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以及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他周二(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法官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判刑,下令索取背景報告。警員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偽造 7 份報案人的「不追究供詞」,又建議終止調查案件,涉及襲擊及盜竊案等,在其中一宗百佳發生的盜竊案,被告偽造職員的不追究供詞,又著被捕人家屬向其他警員訛稱被捕人入院,最終上司接納警員建議終止調查。
法官引辯方求情指,疫情及社運高峰期警隊工作量龐大,被告犯案為節省調查資源。官批評被告並非一時怠忽職守,而且在加入刑事調查隊不足 6 個月便干犯首罪,目無法紀,捏造事實,欺上瞞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