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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已 20 歲,至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若一再拖延後被告超過 21 歲,便不能再索取相關院所報告。法官認為,針對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及早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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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後來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 8 人開審前認罪。7 名成年被告早前被判監 30 個月 2 周至 3 年,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周四(2 日)則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僅得 16 歲,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法官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認為被告可接受品格培育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而且他認罪,勇於承擔後果,認為適合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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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 歲地盤工於 2021 年 6 月,被警方在藍田住所搜出炸藥原料及槍彈,以及於 2019 年期間,在 Telgeram 群組內發布訊息,與成員討論自製槍械等。他早前承認「管有炸藥」、「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 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已還押 20 個月,至周四(23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 26 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幼稚兼貪玩,於網上看到相關影片,加上疫情期間娛樂場所關閉,壓力大而犯案。法官游德康接納被告於購入原料的 2 年內,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可見並非真的想製作黑火藥。而被告雖然在 Telegram 群組內的訊息有煽動意味,但沒有鼓吹直接傷害警員。

法官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定為 30 個月及 18 個月,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又指,若兩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刑罰將過重,對被告造成「粉碎性效果」,裁定其中 8 個月分期執行,而被告自願提供手提電話解鎖密碼,獲減刑 2 個月,總刑期 2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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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2019 年 12 月,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被人噴上「五一」、「光時」等口號。一名現年 18 歲男生被指當天在場藏有兩罐噴漆,供其他人噴牆。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周一(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顯示一定悔意,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賠償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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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在粉嶺榮福中心藏有爆炸品或槍械,當中現年 44 歲的網絡工程師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周一(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0 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對方買物品製炸彈,仍提供涉案原材料,行為與串謀製造爆炸品無異,而非辯方所指被告「只是區區送貨員」。而涉案化學品距離製成無線遙距爆炸品只有一步之遙,如落入存心不良份子手中向市民施襲,必禍及無辜及引起社會恐慌,批評被告為爭取公義便企圖以不法手段行事,甚至不惜傷害他人,行徑卑劣及屬懦夫行為,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提到,反修例運動後社會回復平靜,但「仍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稱本案就是一例,「足以證明市民大眾要時刻小心防範、見疑即報,唔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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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月2周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9.29金鐘|7人認暴動囚30至36月 官認可候審期間努力工作求學、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及後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一宗案件,所有被告選擇認罪,包括時任港大《學苑》總編。當中 7 人周四(16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是次暴動針對政府總部,影響核心政商界區域。法官強調,即使各被告僅參與築起傘陣,但傘陣為示威者的「保護傘」,即使向被告非「領導角色」,也有帶領的作用,促成警方與示威者的攻防戰。辯方求情時,提及各被告候判時繼續努力求學或工作。

法官考慮各被告已深刻反省,「喺等候審訊嘅漫長日子裏冇放棄」,加上早早認罪,故給予相應的刑期扣減,7 人分別判囚 30 個月 2 周至 36 個月。餘下一名被告,案發時 16 歲的學生,早前提出要完成功課,申請保釋獲批,還押至 3 月 2 日判刑,並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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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咬趙家賢左耳無業漢 25歲男子擬認暴動等罪 還押12.6答辯

涉「私了」咬趙家賢左耳無業漢 25歲男子擬認暴動等罪 還押12.6答辯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其中 25 歲文員鄭朗穎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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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9男子被控暴動5人擬認罪、3.23答辯 不認罪4人明年3月開審

7.1金鐘|9男子被控暴動5人擬認罪、3.23答辯 不認罪4人2024.3.11開審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於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 4 人擬認暴動罪,連同早前表示擬認罪的男學生,將於 3 月 23 日作正式答辯和求情。

控方指,共有逾 26 小時的片段,及 30 名警員證人,將在審前覆核確認需呈堂的片段時長及證人數量。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5 日作審前覆核,3 月 11 日開審,作 25 天中文審訊,所有被告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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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選擇認罪。除第三被告獲保釋外,其餘各人均須還押至 2 月 16 日判刑。

控方指出,各被告均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附近被制服,分別被現場片段拍到,在示威者前排築起傘陣,曾手持磚頭、竹枝等,又指案發的暴動總共歷時 2 小時,涉及約 2 萬名示威者聚集。

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當時社會爭議,「年輕人有感被逼上梁山,無有能之士聆聽其聲音」,指雖非藉口,但可解釋行事原因,又指他們已明白受網上輿論影響,用了稚嫩的方法表達訴求,重犯機會極低。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早前出獄的盧建民,亦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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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早前稱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的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有反省,而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決定暫准以 5,000 元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曾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又引報告指犯案是因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因不夠錢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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