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被指本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同月首提堂後被拒保釋。
男警周二(28 日)在沒律師代表下,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出庭時戴上綠色口罩,前蔭頭髮略蓋眼,陳詞時數度被法官黎婉姫要求提高聲量;律政司一方則反對申請。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男警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警被指本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同月首提堂後被拒保釋。
男警周二(28 日)在沒律師代表下,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出庭時戴上綠色口罩,前蔭頭髮略蓋眼,陳詞時數度被法官黎婉姫要求提高聲量;律政司一方則反對申請。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男警繼續還押。
39 歲男警周三(15 日)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企圖搶去同袍佩槍。男警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表示需進一步調查,包括鑑證檢驗、截取閉路電視片段,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為被告申請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畢陳詞,拒絕被告保釋,下令還押被告至 3 月 13 日再訊,辯方稱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
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對方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三(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沒律師代表,並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關注被告有否還款,被告答,「還到一半途中被捕」。官聞言稱,「咁點都要還㗎……有咩關係?」被告透露已還款約 40 萬元,官指「即係差 70 萬左右啦」。
官將案件定於 2 月 11 日審訊,另指被告「仲有 70 萬未畀」,准予保釋,但將保釋金由 7,000 元增加至 70 萬元,著被告「交咗先好走」。被告其後步入被告欄內的羈留室。
26 歲偵緝男警承認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再對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13 日)被判囚 3 年。
判刑前,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向感化官解釋案發時,涉卸責予報案人及上司。辯方索指示後解釋稱是「人之常情」,說人在面對指責時會「defensive」(防衛),重申責任在被告一方,不是想卸責,惟官拒納。
官指被告堆砌各式犯案理由,將部分責任卸向上司和報案人,例如稱報案人沒應約錄口供、上司促盡快處理積案;而被告犯下首案、訛稱報案人不追究時,他僅調任此崗位不足半年。官又說,被告在其中一案教唆家屬欺騙同袍,批目無法紀、有計劃犯案。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4 日)於高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
次被告李嘉濱一方續盤問偵緝警員溫文鏡,提及溫的證人口供當中兩段,與另一警員的口供一樣和相似,質疑是「照抄」。據庭上所呈口供內容,溫的口供中,以「偵緝警員11632」描述自己。辯方質疑,溫以其他警員描述他的方式,即「偵緝警員 11632」去記錄,因為照抄,溫則解釋,指「我會以第三身嘅形式紀錄」,有時亦會忘記轉用「我」。審訊周五(27 日)續。
第 22 天審訊|辯方指警沒「爆夾萬」因怕「爆錯門」 警稱有手令「爆錯唔會孭鑊」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3 日)於高院踏入第 22 天審訊。
次被告李嘉濱被指虛報住址,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辯方質疑負責搜屋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警員,口供沒提及搜查單位內的夾萬,是因為被告一早稱不是住在該單位,警方擔心若「爆錯」夾萬,需要「孭鑊」。
警員供稱「冇印象」見過單位內的夾萬,但根據一向工作經驗,他相信自己會檢查夾萬內的物品,如有需要亦會爆開夾萬,由於警方取得搜查令,「爆錯門我哋都係唔會孭鑊㗎」,相信沒有記錄是因為該夾萬「冇特別有咩嘢」。審訊周二續。
第 21 天審訊|次被告一方盤問下 另一O記警員否認以女友安危威脅、逼招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0 日)於高院踏入第 21 天審訊。
控方續傳召偵緝警員溫文鏡,溫從 CCTV 片段認出次被告李嘉濱,稱從其步姿、外貌、眉、衣著、背囊確認,形容李的「眉頭至中間比較深色」、「感覺上會呈 V 字型」。
溫在首被告一方盤問下,確認警方在 2020 年 3 月調查到 Telegram 群組「九十二籤」。而李一方盤問時指出,溫曾經向李稱「你女朋友都俾我哋拉埋」,質疑溫以女友安危威脅李,逼他招認。溫否認。審訊下周一續。
第 20 日審訊|次被告手機經WeChat購鎂粉、鋁粉 警員指憑被告步姿獨特認人
26 歲男警被指今年 6 月在香港強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五(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擬由強姦罪改控「以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預計轉交區域法院處理。被告自 7 月首提堂後一直還押,辯方申請保釋,裁判官水佳麗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6 日再訊。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9 日)於高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
控方續傳召檢取次被告李嘉濱兩部手機的警員,並展示警方擷取的手機內容,顯示機主曾透過 WeChat 查詢及購買鎂粉、鋁粉、鐵粉,透過支付寶支付 1,500 元下單,快遞收件人為「李生」。
警員另供稱花 7 個月檢視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從李的外型、步姿等確認其身分。控方展示明愛醫院的閉路電視片段,警員指李的步姿獨特,「隻手會左右揈嘅,好似個丞相嘅感覺」,因此認出是李。審訊周五續。
第 19 日審訊|警員確認次被告兩手機入證物袋沒封存 親自保管兩天 從沒干擾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
控方傳召負責查問及搜查次被告李嘉濱的 O 記警員作供,他供稱搜出李身上兩部手機後,放在防干擾證物袋,但因為相信「稍後會有啲調查用途」而沒封存,並親自保管兩天,直至送往網罪科檢驗時才封存。他供稱從沒干擾兩部手機。
庭上播放第四次錄影會面,李嘉濱提供密碼解鎖手機並打開 Telegram 應用程式,一個群組內有被指是試爆炸彈的影片,警員兩度詢問李是否願意供警方查看手機內容,李回答「願意」。
第 18 日審訊|辯方質疑涉案行車記錄儀「被植入」踩線片段 警員:唔可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