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但運輸署指「影射某政府部門首長之俗稱」,令人推論車輛代表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因而拒絕。市民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入稟狀顯示,申請人的姓名有「壹」字。他質疑署方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擴至聯想,又提及署方涉考慮了「個別部門」對粵語讀音、通俗稱謂之理解。他又質疑,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申請達相反結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有市民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但運輸署指「影射某政府部門首長之俗稱」,令人推論車輛代表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因而拒絕。市民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入稟狀顯示,申請人的姓名有「壹」字。他質疑署方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擴至聯想,又提及署方涉考慮了「個別部門」對粵語讀音、通俗稱謂之理解。他又質疑,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申請達相反結論。
49 歲九巴車長前年被發現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受傷倒地,搶救不治。九巴否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案件周五(28 日)進入第三日審訊。九巴車務部主管供稱,車長每晚會將巴士駛回車廠天台停車場,如劃線車位不足,「無辦法下都要泊喺行車通道」,但會預留至少一條行車線讓巴士行駛。
辯方指出,巴士在近 20 至 30 年的數目,已超過車廠內的劃線車位,多出的巴士停泊在行車通道,九巴亦有向運輸署匯報,惟運輸署沒就「超泊」情況作出警告、反對,亦無派人調查情況,故在九巴角度而言,署方批准及容許「超泊」;主管一概同意。案件押後至明年 3 月 9 日續審。
第二日審訊|維修經理同意報告沒探討排車安全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生效滿一年,首次有人被記 15 分。運輸署指,截至上周三(8 日)共 126 名的士司機因被裁定干犯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訂明罪行被記分,當中一人被記 15 分,另有 92 人被記 10 分。
據規定,被記 10 分或以上須強制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被記 15 分或以上,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3 個月或半年。署方指,目前有兩人因沒遵從修習和完成課程的要求而被檢控,另外就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的個案,「有關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法庭線》在記分制生效後,記錄數宗的士司機被控訂明罪行的案件,有人稱「我唔過海」、濫收車資近一倍半被裁罪成。
法律101|的士司機無禮貌可入罪?
的士業服務良莠不齊,網約車成為港人出行的熱門選擇,但一直不合法,有 Uber 司機因非法取酬載客被判罰,早前亦有內地人涉嫌透過高德接單,引起新一輪關注。
兩名車主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爭取合法透過 Uber 接單載客,被署方拒絕後司法覆核勝訴。不過政府提出上訴,同時提出規管網約車的條例草案,針對平台、司機與汽車實施新規定,亦推動成立「的士車隊」。
醞釀多年,網約車終迎來合法經營,的士業亦實行改革。《法庭線》整理立法、政策與案件的資訊,讓讀者了解新舊政策與措施將如何重塑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業的面貌。
2024 年 6 月,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幫得手汽車有限公司」遭廉署調查,其後被吊銷牌照,該公司的一名車輛測試負責人,其後兩度參加署方的驗車考試,均未能通過。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提及其公司所有參與驗車考試的人均不合格,認為情況不合理、不合邏輯,要求運輸署「以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方式」覆核考試結果。
法院高浩文周四(31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的目的是覆核成績,而運輸署已覆核他的成績,維持不合格評分;申請人早前亦已檢閱試題、答題紙及相關評分文件,知悉其試卷有何誤答。官認為再作覆核,只淪為學術性討論,拒絕批出許可。
兩名 Tesla 車主兼 Uber 司機,於 2018 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署方拒絕,再被交通審裁處駁回上訴。高院法官高浩文 7 月初裁定兩人司法覆核勝訴,指審裁處認為申請人需要證明其服務具獨特性的主張「近乎荒謬」,並將兩人的申請發還重新考慮。
運輸署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經仔細考慮原訟庭的法律觀點和現時出租汽車制度的運作後,「政府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以釐清現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下相關規例的詮釋」,又指政府同時會繼續進行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政策以及相關立法工作。
署方又指,由於上訴正在進行,涉案的申請及其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包括以網約形式經營的私家出租汽車服務申請」,署方將視乎事情的發展,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審視及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兩名擁 Tesla 電動車的 Uber 司機,於 2018 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牌照,向公眾提供豪華出租汽車服務,同年被署方以未能證明有市場需求、具服務獨特性為由拒絕,再被交通審裁處駁回上訴。二人於 2021 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審裁處駁回上訴的決定。
法官高浩文周四(3 日)判兩名申請人勝訴,撤銷審裁處的決定,發還重新考慮,審裁處須付訟費。判詞指出,審裁處指申請人需要證明其服務具獨特性,該主張「近乎荒謬」,對申請人加諸不可行、不合理的要求。法官亦認為,網約車的性質,與婚禮花車等其他獲發牌的出租車服務相同,審裁處拒絕網約車申請,立場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