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人案的 16 名不認罪被告周四(30 日)裁決,當中 14 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則獲判無罪,律政司表明有意上訴。近百市民清晨開始排隊輪候旁聽籌,多國領事亦前來排隊旁聽;法院外有大批警員在場巡邏、警方裝甲車戒備。社民連 5 人開庭前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未能入庭與丈夫見面。 獲裁無罪的劉偉聰、李予信在庭外接受訪問,劉稱希望大家留意 47 人案判詞,繼續關注案件其他朋友;李則指心情平和,「睇到同感受到大家嘅愛」。二人續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 14名罪成被告須還押,法官暫定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求情。
47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歷逾百日審訊後,明日(30 日)裁決。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0 人親自作供,當中有資深立法會議員、亦有政治素人,均於香港土生土長,抗辯時提及政治理念、參選初衷。他們為何會與初選扯上關係?又怎樣看五大訴求、港版《國安法》?
47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歷逾百日審訊後,下周四(30 日)將迎來裁決。《法庭線》由〈墨落無悔〉、協調會議至抗爭派記者會,逐一整合控辯證據,梳理控方如何指控被告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辯方又如何提出證據力證無罪。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去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鄒家成與律師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將傳召 8 名證人,主要有關懲教職員與被告的對話及解釋規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 6 月 27 日開審,預留 3 天審期。鄒繼續還押,律師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六(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12 人分別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月。
其中不認罪的王宗堯,判囚 6 年 2 個月;認罪的鄒家成判囚約 5 年 1 個月、孫曉嵐判囚 4 年 9 個月、劉頴匡判囚約 4 年半。同案另外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非法進入會議廳」罪成,罰款 1000 及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部分被告包括鄒家成及劉頴匡,以 7 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不足為過。至於辯方指王宗堯僅短暫逗留在會議廳內,法官不接納,指「像他那樣的人」短暫留下,已能激起士氣,令暴動持續,考慮他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以 6 年半為量刑起點。
相關報道:
專訪|7.1 立會案 年輕爸爸留守會議廳暴動罪成 開審前出家視入獄為修行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劉頴匡(見另稿),兩人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親自求情。
鄒家成指,示威者闖入立會時大多感到恐懼,認為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不能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鄒又指,大眾突然變得激進,是走投無路的疾呼,「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他稱示威者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
暫委法官李志豪則共 12 次打斷鄒家成及劉頴匡的發言,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要求兩人講述與案有關的事宜。案件訂於周六(16 日)判刑。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後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於開審前認罪;藝人王宗堯等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分拆另案處理,原定去年 10 月開審,他其後改為認罪還押候判。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經歷 34 日審訊,將於周四(2 月 1 日)裁決。
《法庭線》整合審訊證供,案中 10 人被新聞片段拍到曾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期間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指不能「抌低」留守示威者。庭上證供又揭示,警方晚上因示威者將攻進立法會一度撤離,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近 3 小時,發表宣言、噴黑區徽等,及後離開。
6 名不認罪被告當中,藝人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兩被告供稱為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另兩人分別指曾遭扣押內地,在港警威嚇下作出招認,以及有智能障礙,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等症,不適宜受審;餘下 1 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Podcast: 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控方就張劍虹完成主問 料辯方下周開始盤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7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作供。 控方圍繞黎智英的訪談節目提問,當中提及節目嘉賓包括美國高官。張劍虹供稱,得知嘉賓包括美國退休將軍 Jack Keane 時,曾向黎表示「呢啲時候請退休將軍,會唔會好敏感?」。黎回應指,「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張指據其理解,「佢哋」意指中共。控方追問為何覺得敏感?張稱「係勾結外國勢力囉」。 另因應《國安法》生效,張指,考慮當時不少同事對法例、工作影響有疑問、「擔心《國安法》紅線喺邊」,故設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討論。隨後林文宗提議,「Signal 有口訊自焚功能」,建議由 WhatsApp 轉到 Signal 溝通。控方指主問完成,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一(29 日)開始盤問。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不過終院周三(24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5 名大法官對關鍵問題,即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行政作為」、提出「間接挑戰」,例如以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分成兩大陣營。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終院基本上以 3 比 2 大比數達成裁定,被告可在刑事案中挑戰相關合法性。 根據判詞,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兩大法官認為,若容爭議禁令有效性,會削弱禁令的權威,對國安等構成損害,例如警方將不知可否拘捕不顧禁令者。常任法官李義等 3 大法官則認為,被告可挑戰行政作為的合法性,不過指鄒的理據不成立。 李義指出,警方的「主動責任」並不包括想方設法確保集會得以舉行,強調主辦方有責提出措施,並要說服警方,他們具有能力執行。李又指在本案中,完全理解警方不信服支聯會有能力確保執行措施,維持公眾安全,認為警方的禁令「顯然合符比例和合法」。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法官裁定8警全部表證成立須答辯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法官張潔宜裁定 8 被告全部表證成立(法律 101 文章),辯方須就控罪答辯。 官並著辯方索取指示,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 日)續審,屆時告知法庭各被告會否作供。此外,辯方爭議涉案 CCTV 影像的呈堂性官,官考慮證供和雙方陳詞後,認為 CCTV 影像與案有關,以及表面看似真確,裁定可呈堂為證據。 2024法律年|張舉能:重視維護國安責任 不等同盲目判案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