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被控及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二(2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日有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一帶,佈設傘陣及防線,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警方發警告後驅散,10 名被告中,9 人備有手套、口罩、護目鏡等裝備, 7 人身穿深色衣物。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平復心情」,有人稱是與報稱「守護孩子」的代表尋親。

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周三(3 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雙方同意事實,以及決定播放哪些呈堂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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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於多區發起「和你 shop」示威活動。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生被控於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兩罪。被告早前承認次罪,但否認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就沒有出示身份證罰款 400 元。

裁判官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舉中指及叫「黑警」等口號,警員在場觀察約 5 分鐘後上前拘捕被告。但片段顯示該警員觀察的時間不足 3 分鐘,而且沒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及叫口號。而現場集結人士在警方推進時已散去,控方未能證明後來在場的人屬旁觀者,抑或集結人士,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沒有出示身份證罪,裁判官接納被告疏忽,與現場情況沒直接關係,判罰 400 元。

就讀中大哲學系的被告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引用老子《道德經》中的「戰勝以喪禮處之」,指戰爭會「死好多人,用好多人力物力」,即使戰勝亦不應太開心。他又形容自己的審訊「好小事... 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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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警署|兩男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認罪還押 8.12 判刑

9.29 旺角警署|兩男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認罪還押 8.12 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灑溪錢,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隔逾兩年半,有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當中 2 男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裁判官施祖堯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並索取背景報告,2 人還押候判。其餘 4 人的案件則押後至 10 月 3 日提堂,以待申請醫療報告及與控方商討事項等,4 人獲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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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失聯逾 1 年半被捕 涉違感化令 因染疫還押 8.16 再訊待索報告

男生失聯逾 1 年半被捕 涉違感化令 因染疫還押 8.16 再訊待索報告
警方於本月 13 日在西貢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涉沒有按法庭指令歸押,包括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以及 21 歲男生王愷銘。王於 2020 年承認警總正門外牆寫上「condom」和「con」字眼,裁判官當時就一項刑事損壞罪,判王接受一年感化。王 2020 年底失聯逾 1 年半後被捕,他被指違反感化令,案件周五(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引述懲教署表示,被告因確診新冠肺炎而未能出庭,他需要被隔離至 8 月 1 日,希望把案件押至 8 月 2 日再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打算為他索取報告,而被告正被隔離無法會見感化官,故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待他完成隔離,並索取感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戒毒所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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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兩男生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指攜手套、口罩 父供稱用作裝修新居

11.13 中環|兩男生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指攜手套、口罩 父供稱用作裝修新居
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民發起中環「和你 Lunch」示威,爆發警民衝突,兩名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受審,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19 歲被告的父親作供稱,案發當日他着兒子帶同勞工手套等物品,前往大埔幫忙裝修新居;兒子先往中環求診,卻被捕。譚父亦稱曾將泳鏡交給兒子,指因為他腰傷,着他「有時間去會所浸吓水」。

同案另一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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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3 男被指非法集結、管鐳射筆 官引環境證據裁罪成 還押 8.10 判刑

8.25 荃灣|3 男被指非法集結、管鐳射筆 官引環境證據裁罪成 還押 8.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中,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罪,經審訊後周三(27 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押 8 月 10 日判刑,以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

觀塘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指,綜合多個環境證據,包括集結時間、警方驅散和被告被截停時間接近;被告被截停的地點正正位於示威者逃跑範圍之內;被告的衣着和裝備與示威者非常類同,「足以排除只是路過一說」,加上有警員目睹其中兩被告犯案,進一步加強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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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3 男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遭警推頭撞鐵閘致頭部受傷

8.11 太古|3 男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遭警推頭撞鐵閘致頭部受傷
2019 年 8 月 11 日有市民發起多區集會,入夜後演變成快閃圍堵行動,多人於太古站外被捕。當中 3 男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二(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其中一名男生供稱被警員制服時,曾否認現場一個黑色頭盔屬於自己,警員推他的頭撞向鐵閘,令頭皮、眼蓋受傷。

案件押後至 9 月 19 日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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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兩男學生非法集結案開審 控方引片段指曾拋磚至馬路、實質參與集結

11.13 中環|兩男學生非法集結案開審 控方引片段指曾拋磚至馬路、實質參與集結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中環「和你 Lunch」示威,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兩名男生否認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案件周一(25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引用引新聞及閉路電視片段,指兩人案發時逗留在畢打街非法集結的人群中,並曾把磚塊拋擲至馬路上,有意圖並實質地參與了非法集結,而且戴上口罩,干犯了《禁蒙面法》。案件周二(2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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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前後叫「香港人報仇」等口號 5 人非法集結罪成 上訴被駁回

聖誕前後叫「香港人報仇」等口號 5 人非法集結罪成 上訴被駁回
23 歲劉姓學生,被指先後於 2019 年聖誕節及同月 28 日,在德福廣場響應「聖誕三部曲行動」及「和你 shop」示威,事後分別在兩案中,共被裁定三項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囚 4 個月。他和兩案同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均於周五(15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劉正獲准保釋等上訴,因兩項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兩項上訴均爭議案中口號如「黑警 OT,警嫂 3P」、「香港人報仇」等,是否構成非法集結定義下的「受禁行為」。其中一法官指,言論自由包含不受大眾歡迎、冒犯性的言論,惟案中言論具侮辱性,令他人合理害怕,故構成「受禁行為」。

另一判詞亦指,涉案部分言論有煽動暴力的效果,已 「超越文明社會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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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非法集結襲警判社服令 上訴庭拒律政司覆核刑期 判詞:原審犯錯惟不改判刑

大專生非法集結襲警判社服令 上訴庭拒律政司覆核刑期 判詞:原審犯錯惟不改判刑
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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