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爆眼教師」、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於 2019 年「612」金鐘衝突右眼中催淚彈受傷,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他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囚 9 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右眼在案中受傷,經過手術後仍永久受損,「伴隨被告一生嘅,除咗兩個案底,仲有右眼嘅殘影。」又指楊成立出版社,用心經營,亦及早認罪,望法庭酌情扣減刑期。楊今早受訪坦言心情沉重,指已預計將失去自由一段時間。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當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令現場氣氛更高漲,又指楊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而專業人士應知若犯法會影響執照,因此不會為失教席而減刑。官又指,已在判刑中反映楊 3 年來的努力。 官:楊搬鐵馬激發暴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項控罪案發於同一日,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現場片段,示威人數遠超於警員數目,而集結由上午維持至下午。楊承認曾搬運鐵欄,及後有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等挑釁行為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認為其行為可支持其他人,激發暴力行為,而警方當時亦已多次發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 兩罪分別以 12 及 15 個月起點量刑 裁判官就首項非法集結罪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再考慮楊過去 3 年積極更生,知自己辜負家人期望,努力成為出版人,酌情扣減一個月,首罪判囚 7 個月。 至於第二項非法集結罪,官指片段可見楊當時已戴上頭盔,現場氣氛更高漲,楊在示威者辱罵警方時搬鐵馬。此罪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再考慮求情額外扣減 1 個月,判囚 9 個月。 官:眼受傷非減刑理由兩罪同期執行 共囚 9 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很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並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至於被告失去教席,裁判官每一名專業人士都應得知,若他們犯法便會影響其執照。被告選擇參與集結時,應要預計定罪對他構成影響,不會為此減刑。 裁判官總結指,已在判刑中反映被告 3 年來的努力,而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 9 個月。 楊稱早段示威和平而參與 官:一啲都唔和平 庭上亦播放案發片段,控方強調楊角色並非被動,另指出若他有意,大可從後方離開。辯方則解釋,後方有大量人群。 裁判官指出,本案非法集結時間長,楊可親身感受到事件如何變得嚴重。另反駁辯方說法指,雖然被告後方有人群,但「要走係有路」,但楊仍選擇處於前方位置。 對於楊親撰求情信,提及他認為當時較早時的示威活動相對和平,所以做出錯誤決定,裁判官反駁「現場可見,一啲都唔和平」,認為楊抱住此心態在場首個小時尚可接受,但到下午時已「講唔通」。 官又指,楊在受傷前,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警方「冇可能再唔行動」,令事件惡化。 對於本案事隔近 3 年才提控,裁判官指現場人數眾多,警方需時調查及辯認。辯方表示,明白警方調查需時,但指楊重新生活後被控亦受影響,而他選擇認罪,沒有逃避。 案情:被告前線搬鐵馬 警射催淚彈擊中 案情指,組織「學生動源」於 2019 年 6 … Read more

11.18 理大|中大生作供:說「我冇嘢講」後遭警三度拳打 辯方指受嚇招認反對呈堂

11.18 理大|中大生作供:說「我冇嘢講」後遭警三度拳打 辯方指受嚇招認反對呈堂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周四(11 日)在區院續審。辯方指,21 歲中大男生被告遭警員威嚇及毆打而作出招認,反對其警誡供詞呈堂。

該男生出庭作供,稱當日警方與他錄口供時,他曾不作聲,警員表示「你唔出聲我就作落去,話用嚟掟汽油彈。」他後稱「我冇嘢講」,警員則指「即係玩嘢啦」,遂帶他到廁所「教育」,三度拳打其肚,問「陣間出到去仲有冇嘢講?」。他稱當時感疼痛,只好說「有呀有呀」,並「順佢(警員)意寫」及簽署。案件周五(12 日)續審。

Read more

9.29 旺角警署|18 歲女學生被控非法集結 申離港 1 個月獲批 料將往韓國受訓

9.29 旺角警署|18 歲女學生被控非法集結 申離港 1 個月獲批 料將往韓國受訓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旺角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4 男 2 女事隔 2 年半,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 5 罪。

被控非法集結的 18 歲女學生早前獲保釋,但不得離港。周四(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准許她離港一個月,獲法官張慧玲批准。法官宣讀保釋條件後說「祝你成功」。

翻查資料,該女學生為現居台灣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喱 DAO 女團」四強成員之一,該女團將前往韓國受訓。

Read more

11.10 荃灣|男生被指荃灣非法集結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11.10 荃灣|男生被指荃灣非法集結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指在荃灣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事隔逾兩年半後,他被起訴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周四(1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押後至 8 月 17 日答辯,期間被告續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Read more

5.10 旺角|4 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准續保至 2023 年 1 月開審

5.10 旺角|4 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准續保至 2023 年 1 月開審
2020 年母親節,有示威者響應網民呼籲參與「九龍大遊行」、「母親節行街」等活動,及後於旺角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

其中 4 男的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們否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開審,預料需時 4 天,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辯方透露,審訊時主要會爭議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被告在場目的等。

Read more

8.25 荃灣|3 男非法集結、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 4 至 5 月及勞教中心

8.25 荃灣|3 男非法集結、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 4 至 5 月及勞教中心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准以 2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集結規模不小,示威者叫囂、堵路,影響公眾安全及秩序。她指兩名被告指罵警員,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則藏高功率的鐳射筆,法庭不能忽視其對現場人士,尤是警員的風險。

Read more

8.10 紅磡|保安員非法集結等罪成 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審訊曾提遭捅背、警否認

8.10 紅磡|保安員非法集結等罪成 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審訊曾提遭捅背、警否認
2019 年 8 月 10 日,紅磡爆發示威,28 歲保安員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21 個月。保安員周二(9 日)入稟區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指警員在警車及警署內,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翻查報道,辯方於案件 2021 年初審訊時指出,警員將原告帶上警車時,用警棍捅其背及肩,又捏其下體,又指原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推跌;拘捕警作供時否認上述說法。

Read more

9.14 牛頭角|20 歲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 另案理大衝突認暴動周五判刑

9.14 牛頭角|20 歲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勞教中心 另案理大衝突認暴動周五判刑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一名 20 歲學生 2022 年 7 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還押一個月索報告後,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無知犯案,已了解到錯誤,望盡快更生、重新努力讀書。辯方透露,被告因案骨折、患抑鬱,其母已離世,家庭靠綜援維生,亦很大機會不能完成副學士,擬重考 DSE 入大學,望法庭判監禁以外的拘留式刑罰。

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涉及不同政見人士群聚衝突,指「可以演化成暴動」,但同意辯方求情,遂採納報告建議。此外,被告另案被控理大外圍參與暴動,已認罪,周五判刑。

Read more

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拘捕。事隔近兩年,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當中兩男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22 歲男生富音樂才華,年僅 15 歲便考獲兩樂器演奏級,在經濟有困難時仍不時為長者義演;40 歲送貨員則擔任法團主席,知悉將判監,已安頓好妻子生活費。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兩被告在能力範圍內幫助他人,一人透過音樂助人,另一人知悉自己將判監便安頓好家人等,認為值得給較低量刑起點,終判送貨員判囚 4 個月,男生則還押至 8 月 22 日,候索勞教中心報告。

另外 2 男否認控罪,押後 11 月 28 日開審。

Read more

11.11 三罷|23 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刑毀交通燈 判囚 8 個月、賠逾 2.8 萬元

11.11 三罷|23 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刑毀交通燈 判囚 8 個月、賠逾 2.8 萬元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全港多區有人藉堵路發動大三罷。3 人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被落案起訴,其中案發時 20 歲男子 7 月初認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賠款 28,360 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預謀犯案,當日「喺網上睇到片面資訊,令到佢衝動行事」,現已有非常深刻悔意,願為毀壞公物向公眾及家人致歉,以及賠償現場 3 盞被毀交通燈維修費。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同時打破紅黃綠燈,又夥他人拆欄杆移出馬路,形容情況「非常惡劣危險」,緊張氣氛一觸即發,法庭須公開譴責有關行為。同案另兩被告否認非法集結罪,8 月 15 日再訊。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