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 2019 年 8 月兩處非法集結 「王婆婆」開審後改認罪 判囚 32 周

被控 2019 年 8 月兩處非法集結 「王婆婆」開審後改認罪 判囚 32 周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指在 2019 年 8 月在港鐵鰂魚涌和太古站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周三(13 日)展開為期 30 天的審訊,惟王於開審後指「咁樣龜速審訊,我唔死喺獄中都幾難」,改為認罪。

王又稱,曾因本案在內地被公安關押,裁判官促控方確認,控方指需時 3 至 4 個月;王稱不欲等候,亦不求情。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王當時戴頭盔、印有「黑警」字樣的袋,反映有計劃行事,又指資料顯示她未有在外地被起訴,不構成減刑理由,最終判囚 32 周。

翻查資料,王於 2022 年 2 月主動撤銷擔保,料扣除還押日日數後,將於短期內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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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黃大仙|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及戒毒所 兩男女提上訴遭駁回 官:明顯有備而來

8.24 黃大仙|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及戒毒所 兩男女提上訴遭駁回 官:明顯有備而來
2019 年 8 月 24 日觀塘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兩名年輕男女被控在黃大仙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戒毒所及監禁 5 個月。

兩人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一( 11 日)頒下判詞指,沒有證供直接指出,兩名被告確實進行擾亂行為,但考慮被告出現地點及裝備,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兩人明顯有備而來,參與非法集結,認為原審定罪正確無誤,最終駁回兩人申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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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11.29 聆訊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11.29 聆訊
2020 年 3 月 8 日晚,有人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等 5 人被指尾隨指罵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其中攝影師蔡健瑜,本年 3 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律政司周一( 11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律政司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律政司可合理地爭辯高院法官,錯誤應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或構成重大不公,正審上訴訂於本年 11 月 29 日進行。

許可獲批後,律政司提出新增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確保被告出庭應訊,在答辯方不反對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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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全港多區發生示威。2 女 1 男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於今年 5 月被起訴。20 歲男生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衝擊警方,非同類案最嚴重,又指被告已知錯,雖然家境困難,願意賠償 28,360 元維修費。 但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案件發生於九龍區重要的運輸交叉點,案情嚴重,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另外 2 名女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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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觀塘|兩男女認非法集結囚 8 周 官:看不到智力遲緩與本案有任何關係

6.30 觀塘|兩男女認非法集結囚 8 周 官:看不到智力遲緩與本案有任何關係
《港區國安法》於 2020 年實施前夕,有網民響應號召在觀塘 apm 參與「和你 Sing」活動,其中 2 名男女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周三( 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星期,不得緩刑。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雖然涉案活動不涉及暴力、沒有商店被破壞,但影響店舖運作及顧客,決定予以加刑。對於辯方稱次被告患自閉症及智力較低,劉淑嫻直言「睇唔到佢智力遲緩、比唔上人,與本案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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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15 歲少年認藏鋼珠、彈射器及非法集結 還押 7.15 少年庭判刑

5.10 旺角|15 歲少年認藏鋼珠、彈射器及非法集結 還押 7.15 少年庭判刑
2020 年母親節,有示威者響應網民呼籲參與「九龍大遊行」、「母親節行街」等活動,及後於旺角爆發衝突,二百多人被捕。當中 5 男被控非法集結等 3 罪,一名案發時年僅 13 歲的少年,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至 7 月 15 日於少年庭判刑,並下令為少年索取勞教、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其間少年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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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旺角|涉包圍偷拍示威者女子 女教師非法禁錮等罪成 申上訴許可遭拒

7.7 旺角|涉包圍偷拍示威者女子 女教師非法禁錮等罪成 申上訴許可遭拒
2019 年 7 月 7 日「九龍區大遊行」,旺角有女子以手機拍照,被現場人士懷疑為便衣警員而阻止她離開,事後 3 人被起訴非法禁錮罪及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全部罪成,其中 26 歲女教師被判囚 10 個月。

女教師本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彭偉昌周四( 23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理據,「絕非合理可供辯的上訴理由」,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法官不同意是事主先施襲,申請人方行使「公民逮捕權」。反之,申請人是因為懷疑事主偷拍,才走進人群,對事主作拷問,又多次以「我哋」形容被事主拍攝對象,「足見她和人群之間的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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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和你 Sing」 兩男女認非法集結 還押 7.6 判刑

觀塘 apm「和你 Sing」 兩男女認非法集結 還押 7.6 判刑
2020 年 6 月 30 日晚,《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數小時,網民響應號召,在觀塘 apm 參與「和你 Sing」活動。警方其後拘捕 1 男 1 女。兩人周三(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劉淑嫻下令兩人還押至 7 月 6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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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朗豪坊|22 歲教師認向警潑奶茶判囚 4 月 官:或引仿傚、行為極不智

12.24 朗豪坊|22 歲教師認向警潑奶茶判囚 4 月 官:或引仿傚、行為極不智
2019 年平安夜,有市民發起五區大型商場「和你 Sing 」報佳音及示威活動,有防暴警員進入朗豪坊驅趕示威者,被丟雜物。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6 月初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指,被告由中一起照料病重父親,事發當日情緒受困擾下犯案,並非有預謀,事後有對警員道歉,現因本案定罪或被釘牌,望法庭考慮。被告前僱主撰信指,若她毋須坐監,「聽日想佢再返工」,支持更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與警方正面交鋒,可能引起他人仿傚,造成暴力衝突風險,行為極為不智,考慮被告案發時沒預謀,沒證據顯示有份造成破壞,衣着也與一般示威者不同,或只是一時衝動,就 3 罪共判囚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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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站|3 青年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警員供稱有人向警方射鋼珠噴白煙

8.11 太古站|3 青年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警員供稱有人向警方射鋼珠噴白煙
2019 年 8 月,有示威者於太古站外集結,其後警方於站內使用胡椒球彈槍制服示威者。事發後兩年,3 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罪,周一( 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於現場指揮拘捕行動的督察供稱,看見示威者於港鐵站內以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另有人向警方的防暴盾射鋼珠;亦有示威者以滅火筒向警方噴射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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