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32 歲男子被指 2018 年在天水圍天恒邨的遊樂場,兩度非禮一名年約 6 歲的男童 X,再於 2024 年在住所內非禮當時 12 歲的 X,被控 3 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到 2 月 4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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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32 歲男子被指 2018 年在天水圍天恒邨的遊樂場,兩度非禮一名年約 6 歲的男童 X,再於 2024 年在住所內非禮當時 12 歲的 X,被控 3 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到 2 月 4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現年 23 歲男子被指 13 歲時,在祖父家中及其公司辦公室內,三度非禮 9 歲堂妹,包括要求摸陽具、口交等。事主長大後因情緒不穩,學校跟進後揭發事件,經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等 3 罪全數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五(1 月 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表示,考慮到被告紀錄良好,案發時僅 13 歲,現時已有穩定工作,亦曾因本案還押 1 個月,報告亦「寫得你係好嘅」,終判被告接受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遵守相關條件。
19 歲少女去年透過 Instagram 結識一名未成年男子,其後遭對方及 4 名童黨於觀塘襲擊及非禮。各人被控非法禁錮、勒索及非禮等罪。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早前認罪,另一名 17 歲男被告則在審訊期間認罪,兩人周一(22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參看《法律 101》)。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因被禁錮而失去自由,更遭毆打及性侵,兩名被告雖非主謀,但兩人案發後沒積極重建生活及遠離壞分子,男被告接觸危險藥物,甚至因兩宗刑事案件被捕,而女被告則在沒照顧能力下誕下女兒,導致其女兒的身體出現問題,認為兩人均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以重整其人生及價值觀。
一名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事主 X,被控兩罪,案件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自辯,要求現階段不公開自己的姓名,稱非為保護自己,而是因為公開其姓名有機會令事主身分曝光。
控方反對,指事主的匿名令已能作出保護,本案被告與事主非家屬關係,看不到法例容許將被告匿名。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陳詞後,頒下臨時命令禁止披露被告的姓名,強調做法是保護事主。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中再訊,屆時控辯會再就被告的匿名安排作爭議。
曾參加《中年好聲音》的歌唱導師林俊一,被指在 2023 年授課時,以檢查身體為由,觸摸 15 歲男學生的下體。該男學生報警後,續有 10 人指控在 2008 至 2023 年被林非禮,大部分涉及以按摩等名義,觸摸下體及手淫等。林否認猥褻侵犯等 20 罪受審。
暫委法官鍾偉強周四(11 日)於區院裁定被告 9 項非禮罪、2 項普通襲擊罪成,共涉 7 名事主,其中一人未成年。官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及為被告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了解被告的重犯機會。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6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須遵從感化官的指示。被告離開法院大樓後,一路狂奔至鄰近的酒店門外,登上的士離開。
報稱為補習社東主的 42 歲男子,被指於周一(8 日)在長沙灣工廈一間補習社非禮他人,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四(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2 月 13 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現金 5,000 元等條件保釋。
24 歲男數學補習教師於 2025 年初,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的補習中心,涉先後非禮 4 名 8 至 9 歲女童,被控 15 項非禮罪。案件周四(1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將轉往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現年 23 歲男子被指 13 歲時,在祖父家中及其公司辦公室內,三度非禮 9 歲堂妹,包括要求摸陽具、口交。事主長大後因情緒不穩,學校跟進後揭發事件,經審訊後周一(12 月 1 日)被裁定猥褻侵犯等 3 罪全數罪成,押後 12 月 16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裁決時,逐一反駁辯方說法,並指事主「必定係親歷其境,先講得出流暢同細節嘅情節」。至於法庭一般會對不足 14 歲兒童作「無犯罪能力推定」,官指被告事發時涉關門、落下窗簾遮擋等,又曾著事主不要告知他人,明顯知道自己所作行為不當,控方成功推翻該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