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周二(29 日)被政府入稟追討買入物業的印花稅共 1874.6 萬元,以及罰款 1.092 億元。
入稟狀指,鄺球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簽約購入物業,但欠交印花稅,政府另追收欠款 10 倍的罰款,以及利息與訟費。鄺球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周二(29 日)被政府入稟追討買入物業的印花稅共 1874.6 萬元,以及罰款 1.092 億元。
入稟狀指,鄺球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簽約購入物業,但欠交印花稅,政府另追收欠款 10 倍的罰款,以及利息與訟費。鄺球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6 天審訊。
次被告李嘉濱的兩名代表大律師完成結案陳詞。辯方指,李嘉濱沒參與涉案的串謀計劃。控方依賴 TG 訊息指控李,但警員拘捕李後檢取他的手機,沒有立即轉為飛行模式,而拘捕後兩日,警員才開始擷取手機訊息,但第三日李的手機仍收到訊息,代表收到數據。
辯方亦引述控方專家證人的供詞,指 TG 有「多重登入」的功能,指在李被捕後,可能有人從其他裝置修改涉案的 TG 訊息,證據或受干擾。案件 8 月 6 日續審,第三被告吳子樂一方將開始結案陳詞。
第 145 天審訊|次被告一方結案:兩警證供「夾出來」 被告招認屬非自願
警方國安處早前以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拘捕 5 人,指他們今年 4 月底至 5 月中,多次經電話、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虛假訊息,聲稱會引爆在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內的炸彈,並發放宣揚「台獨」和「港獨」等訊息。被捕 4 名女子獲准保釋候查,35 歲男子則被控 4 項《公安條例》下「炸彈嚇詐行為」罪,周三(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申請加控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24 年 6 月 6 日,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被控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周三(30 日)裁定他罪成,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8 月 13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官指,國歌可彰顯國家的存在重要性,代表豐富的歷史、興衰、前人的建立,現代人的貢獻,即使不擁護亦要表示莊重,而被告於播放國歌前轉身,並維持低頭直至播畢,再隨即轉身面向草地,行為明顯針對國歌,亦貶低國歌作為中國象徵的尊嚴,構成侮辱。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行為比起改編國歌等輕微,其行為安靜而不涉及暴力,而且現場人數眾多,若非警員攝影,相信未必有人注意,望考慮判處緩刑。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三(30 日)進行第 28 日研訊。5 人陪審團於早上約 10 時 30 分退庭商議,至下午 5 時仍未有結論,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押後至周四早上再續。
陪審團退庭商議前,官指經考慮後認為今次不適宜提供「嚴重疏忽誤殺」為基礎達至「非法被殺」的裁決,陪審團只需以「非法行為誤殺」為基礎考慮。周重申,該基礎需在「毫無合理懷疑」標準下,肯定警員林偉榮「以死者頸部為目標,作為帶死者上警車的手法」是具意圖、非法、危險的。
周續指,若陪審團接受林警的說法,即事件是意外,便無需考慮「非法被殺」;若不接納是意外,但只要認為林警的說法「有可能是事實」,同樣不需考慮「非法被殺」。據周引導,陪審團可考慮 5 個裁決選項並提出改善建議。
第 26 天研訊|官稱若裁非法被殺 需肯定頸傷由警員有意、危險、非法行為所致(第 27 天因黑色暴雨警告押後)
56 歲高級督察被指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一名女子,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周三(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表示不認罪。裁判官陳志輝排期 9 月 10 日審前覆核,同月 23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日。 被告梁閏成(56 歲,報稱為警察高級督察)被控普通襲擊及猥褻侵犯兩罪,指他於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紅磡警署 1 樓,襲擊及猥褻侵犯女子 X。 警方早前指,該警員駐守九龍城警區,已被停職。 案件月初提堂時,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辯稱擬否認兩罪,官著他盡快尋求法律代表。被告周三有律師代表、否認兩罪,辯方透露審訊將由大律師黎子健處理。 控方將傳召6證人包括事主 控方指,本案涉 6 名證人,將為事主安排屏風、特別通道,又指被告錄影會面歷時 73 分鐘,當中提到「唔清楚隻手有冇掂到對方」。辯方則爭議錄影會面表述準確性,指被告擬作供及有一名品格證人。 裁判官陳志輝排期 9 月 10 日進行審前覆核,同月 23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日,被告續准保釋。 KCCC1245/2025
一名 34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訛稱曾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就讀,申請來港入讀港大碩士課程,她被控各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及「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三(3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 11 月 26 日作審前覆核,屆時將正式答辯,另排期 12 月 3 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被告離開時,兩名男子在法院外阻擋記者拍攝,其中一人用背部擋住記者,記者一度被逼得撞到圍欄。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5 天審訊。
次被告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繼續結案陳詞,指兩名 O 記警員的證供是「夾出來」,並不可靠,又指李被捕後的招認「全部都並不是自願情況下作出」,當時李是「任人魚肉」,要求陪審員考慮警員證供的可信性。審訊周三續。
第 144 天審訊|辯方指次被告遭叉頸、以女友安危威脅招認 警「作賊心虛」證供矛盾
連鎖兩餸飯店舖「添飯餸」多間分店早前相繼結業,位於銅鑼灣的分店被指違反租約,今年 5 月起拖欠租金、差餉、地租等費用。業主周一(28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添飯餸」追討欠款約 53.3 萬元連利息,及要求將舖位交吉。
今年 5 月,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宣布全線結業,其屯門巴黎倫敦紐約戲院商場分店被指違反租約,自 2024 年 2 月起拖欠冷氣費、管理費、租金等費用。業主又指,海皇交還舖位時未有回復原狀,令業主須額外支付逾 51 萬元裝修費。
業主周一(28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下令 2 名海皇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歸還逾 302 萬元欠款連利息,另須作出違約賠償,合共逾 734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