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張須賠償逾 83 萬元。張健華不服決定,提出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周五(24 日)在高等法院(暫代區院)聆訊後,法官黃若鋒押後 3 個月頒判詞決定。
張健華親自陳詞稱「要夠創傷,創傷夠大,先可以影響到有創傷性後遺症」,惟事前「完全無一個任何嘅發現,係事主有唔開心,有任何嘅抑鬱呀嗰啲病症」,又稱法官「修改咗好多證據」,指原告的創傷性後遺症是反複性侵所致,但他被指稱涉一次性侵事件,而閉路電視片段中,自己「一個性侵動作都無,一個清潔嘅動作又無」。
張又說,法官對他指控嚴重,卻「引用唔到任何一個動作,或者對方個講法」,「呢個指控對我實在太嚴重喇,同埋處罰太高,承受唔起,所以一定要上訴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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