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旺角|38歲男涉藏2支鐳射筆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不認罪6.7開審

10.27旺角|38歲男涉藏2支鐳射筆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不認罪6.7開審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一(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控方指將傳召 4 名證人,包括案發時截停被告和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以及檢驗鐳射筆的專家。辯方透露,將會爭議案發時被告被截停的位置,以及由被告身上何處檢取涉案鐳射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遂將案件排期於今年 6 月 7 日開審,預計需進行 2 天審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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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高層被揭百人晚宴違限聚 控辯認罪協商 部分人或獲不提證供起訴

童軍高層被揭百人晚宴違限聚 控辯認罪協商 部分人或獲不提證供起訴
童軍高層在 2021 年中被《蘋果日報》揭發,疫情期間在尖沙咀童軍中心一酒家設 34 席榮休晚宴,逾百人赴會。香港童軍總會及涉案酒家等共 4 名被告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等法例規定。

案件原定周一(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正進行認罪協商,部分被告或可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梁雅忻遂將案件押後至 1 月 10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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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創辦人葉俊亨遭頒令破產 附屬公司「合豐隆」正式清盤

卓悅創辦人葉俊亨遭頒令破產 附屬公司「合豐隆」正式清盤
本地連鎖藥妝店「卓悅」創辦人葉俊亨,周一(9日)缺席聆訊下,被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正式破產。據悉葉俊亨欠款達 2,000 萬元。其妻子鍾佩雲、兒子葉韋彤的破產呈請案,將於本年 2 月 7 日聆訊。

周一同日,「卓悅控股」(00653)旗下合豐隆有限公司(前稱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亦遭頒令清盤。翻查資料,卓悅控股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於聯交所停牌,公告解釋指以待刊發 2021 年全年業績報告。

「卓悅控股」周一回應事件, 重申葉俊亨、鍾佩雲於 2020 年 2 月起,已非集團主要股東,亦沒集團職務,葉氏三人之訴訟案件均與集團無關,亦對集團業務不構成影響。另集團稱深信合興隆清盤,對集團核心業務及財務沒重大影響,因合豐隆董事沒與上市公司董事重疊,營運亦與集團現時「科技+消費」新業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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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男涉攜刀到高院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還押3.6再訊

持雙程證男涉攜刀到高院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還押3.6再訊
高等法院上周五(6 日)下午,有人在安檢期間疑被檢出背包內有一把長刀。警員到場後拘捕一名 55 歲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內地男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6 日再訊,以待作進一步調查,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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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一(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控方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他警誡下承認知道涉案 15 篇文章的內容,並由他負責審批,及擁有最終決策權。至於在鍾沛權辭任後,《立場》刊出中大衝突專訪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被問及兩篇文章由誰審批,鍾表示「冇嘢講」,但知道兩者的內容及所表達的意思。

法官郭偉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與被告商討,押至周二(1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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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000 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在 2022 年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他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本案涉及在選舉期間虛報開支,案情非常嚴重,最令人失望之處是,被告為時任區議員,一般需判處即時監禁。裁判官認為,需時了解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把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拒絕辯方要求保釋候判,被告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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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5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 官押後周五判刑 待同案被告裁決一併處理

9.29 金鐘|5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 官押後周五判刑 待同案被告裁決一併處理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9 人案件,5 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原定周一(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練錦鴻押後至本周五再判,待同案 4 名被告本周二裁決後一併處理,期間 5 人繼續還押。

其中一名認罪被告,朱廣華為本地獨立樂隊「鬥牛梗」主音,還押前 3 至 4 日與隊友辦告別演唱會,其數名隊友是日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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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7

陳日君向法院申請取回護照 據悉獲准離港出席本篤十六世喪禮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周二(3 日)現身西九龍裁判法院。據了解,他是向法庭申請取回護照,並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於本月 4 日至 8 日離港,到梵蒂岡出席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喪禮,回港後須將護照交回警方。控方沒有反對。 陳日君樞機與「612人道支援基金」另外 4 名信託人,包括藝人何韻詩、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前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及前議員何秀蘭,去年 5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他們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交出護照。 陳日君向法院申請取回護照 據悉獲准離港出席本篤十六世喪禮 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上訴指失尊嚴 政府:有實際需要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案件周三(4 日)於終審法院開審。 上訴方力陳,兩名申請人持有寫上「女性」的身份證,令他們每當使用身份證時,均被問及私隱問題,須向人解釋自身最私密的情況,失去尊嚴及受困擾,又指性別重置手術沒有實際醫學需要。 政府一方則指,醫學界沒有統一清晰的標準,確立跨性別人士的身分,而處方無法清晰及客觀地訂立性別承認制度,因此現行政策有合理目的,亦有實際需要。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擇日宣判。 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上訴指失尊嚴受辱 政府:有實際需要 11.18 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判囚50至52月 一女被告將於獄中分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一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獨立歌手莊正與 9 人罪成,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0 月至 52 月。 案中 6 人包括莊正被判囚 52 個月,另外 4 名被告判囚 50 個月。其中一名女被告正懷孕,將於獄中分娩。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極之暴力,辯方表示各被告在場短時間逗留、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惟法庭認為「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也不輕」,若輕判只會發放錯誤訊息。 有辯方大律師求情時一度哽咽﹐法官表示「大家都理解,但唔能夠太感情用事,你想繼續定休息?」辯方續指商界流傳一句話:「黃台之瓜,何堪再摘」,盼法庭的判刑能「盡量將創傷降到最低」。 11.18 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判囚50至52月 一女被告將於獄中分娩 《立場》被指煽動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警誡下稱「我係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 Read more

11.18 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判囚50至52月 一女被告將於獄中分娩

11.18 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判囚50至52月 一女被告將於獄中分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一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獨立歌手莊正與 9 人罪成,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0 月至 52 月。

案中 6 人包括莊正被判囚 52 個月,另外 4 名被告判囚 50 個月。其中一名女被告正懷孕,將於獄中分娩。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極之暴力,辯方表示各被告在場短時間逗留、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惟法庭認為「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也不輕」,若輕判只會發放錯誤訊息。

有辯方大律師求情時一度哽咽﹐法官表示「大家都理解,但唔能夠太感情用事,你想繼續定休息?」辯方續指商界流傳一句話:「黃台之瓜,何堪再摘」,盼法庭的判刑能「盡量將創傷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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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警署|8人被控暴動 4人罪成4人無罪 官:畏罪而逃非唯一推論

8.29深水埗警署|8人被控暴動 4人罪成4人無罪 官:畏罪而逃非唯一推論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8人否認暴動罪受審,其中 4 人周六( 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另外 4 人罪名不成立。暴動罪成被告當中,首被告李倩瑩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罪名不成立。

法官游德康表示,控方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深水埗警署附近發生了暴動,但不接納控方指,被告當日曾經逃跑,屬「犯罪後潛逃」行為。法官表示,案發時部分市民對警員懷有敵視和不信任心態,是司法認知範圍內的事實,因此畏罪而逃不是唯一合理推論。

法官下令為當中2名年輕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 2 月 4 日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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