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4 名被告的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當中 8 案、共 21 人周四(6 日)在區院再訊。 控方申請合併該 21 人為一案審理,辯方指有 5 名被告反對,另外有 14 人尚未獲批法援而未表態或保留立場,其餘 2 人則擬聘私人律師而保留立場。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處理合併案件與否的法律爭議,期間眾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4 名被告的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當中 8 案、共 21 人周四(6 日)在區院再訊。 控方申請合併該 21 人為一案審理,辯方指有 5 名被告反對,另外有 14 人尚未獲批法援而未表態或保留立場,其餘 2 人則擬聘私人律師而保留立場。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處理合併案件與否的法律爭議,期間眾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陪審團早前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周四(6 日)被判監禁 48 個月。 法官李運騰指,被告對事主有管教責任,卻沒有以身作則 、樹立正面價值觀,無恥地做出猥褻行為﹐更教唆兒子自瀆,是自甘墮落、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及影響他的性觀念。被告作為在職警員屬加刑因素,即使他不是利用職權犯事,卻做出令人震驚、厚顏無恥的事,違反公眾對他的信任。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 案件周四(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透露被告已聘請私人律師。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被告准續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指,涉案男警已被停職,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又指非常重視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48 歲女保鏢就謀殺案於小欖服刑期間,涉向懲教職員提供 30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她被廉署起訴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四(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稱,已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適合答辯。辯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再訊。
38 歲美容中心銷售員涉於 2020 年,向顧客訛稱可為她處理 20 萬元的療程退款,要求顧客再購買療程,以達退款門檻,但事主最終沒收到退款。顧客最終額外購買價值約 13 萬元的美容療程,被告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案發時因過量服藥而不知道自己的言行,故裁定其罪成,並形容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控方另要求頒賠償令,惟裁判官認為,即使頒令賠償,法庭的賠償金額上限為 10 萬元,未能全數賠償事主 13 萬元,故決定把賠償問題交予民事訴訟處理,現不作賠償令。
2019 年 10 月,52 歲上市公司女董事洪小媛偕友人出海期間,遭螺旋槳擊中背部傷重不治。涉事船長、另一上市公司董事董波,被指要求 5 名乘客向警方隱瞞船隻超載,周三(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5 項「煽惑誤導警員」及 1 項超載相關控罪,另否認「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受審。 承認案情指,董於案發日超載 4 人出海,其後警方調查時,董煽感其妻等 5 名乘客隱瞞超載。就董否認的控罪,控方指董在警誡下指聽到有人落水,但不知是跳水或跌落水,而控方立場是董明知有人落水,但在沒確保安全距離下啟動引擎,致死者遭螺旋槳擊中身亡。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 」衝突,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子被指以肩撞警員,令其「飛起」後跌,其後逃避警員追捕,越過玻璃圍欄跌落商場下一層的平台。他經審訊後 9 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周三(5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質疑,被告為何會在見到「保障市民性命財產的警員」時受驚恐突襲(panic attack)影響,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受傷是「咎由自取」。 辯方請求法庭考慮判處非勞教中心的刑罰,指因勞教中心的刑期不固定,取決於被告的表現。裁判官陳炳宙聞言稱「就係正因為咁,為渴望重獲自由而有個動力喺度。」
一名男中醫師,涉嫌去年 6 月在觀塘一間中醫藥中心猥褻侵犯一名女子,被控兩項非禮罪,原定周三(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控方指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
2021 年 1 月,一名夜更清潔工在屯門山景邨倒垃圾期間,從 35 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涉事承辦商事後被控「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的傳票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 萬元。 涉事承辦商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承辦商一方指,當時已訂立安全的工作系統,如監督及定期巡查,又指原審裁判官干預審訊,共向證人詢問約 900 條問題,質疑他「取代埋主控官嘅角色」,或影響審訊公平性。法官李運騰訂於 12 月 1 日i或之前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