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反黑警被臥底揭發 涉策劃賭場「假掃蕩」 3 人罪成求情指「對工作滿腔熱誠」

4 反黑警被臥底揭發 涉策劃賭場「假掃蕩」 3 人罪成求情指「對工作滿腔熱誠」
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予警方拘捕。4 人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3 人周三(3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一人脫罪。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3 警員在荃灣警署內,與臥底商討賭場佈置、對「假賭客」安排提出要求,行為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3 人須還押至 9 月 16 日判刑。至於脫罪警員,法官指他雖然在場,但沒參與交談,法庭未能肯定其當時作為。

辯方分別求情指,3 被告對工作滿腔熱誠、表現優異屢獲嘉許,因案失去長俸、宿舍,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師指他「唔知點同個仔講,咁引以為榮嘅警察宿舍,遲啲唔可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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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該類別,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 3 日)裁定馬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

上訴庭指雖然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例如馬選擇敏感日子於大型商場犯案、利用互聯網擴大受眾、多次受訪時發佈煽動言論、刻意煽動學生等,但其刑責在該類別中仍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的 3 個月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

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法庭的判詞,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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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 還押 8.17 判刑 官明言打算判監

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 還押 8.17 判刑 官明言打算判監
33 歲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承認在海關總部女更衣室,因好色而企圖偷拍一名女同事。被告周三(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窺淫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7 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被告與事主在同一地方工作,案發地點屬女同事專用,需要「一重兩重(關卡)先入到」。被告明知事主正在沐浴,當時事主的驚恐無法言喻。裁判官考慮被告事後尋求心理輔導,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相關報告,但明言仍打算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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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連登發煽動帖文 34 歲公務員不申保釋 還押 9.13 再訊

被指連登發煽動帖文 34 歲公務員不申保釋 還押 9.13 再訊

34 歲公務員被指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多次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帖文,遭國安處控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三(3 日)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再訊,以等待警方檢驗相關電子器材。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 陸挺峯(34 歲,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今由當值律師代表。他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發布及/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WKCC2700/2022

高級消防隊長被指訛稱買私樓自住卻放租 呃 780 萬元按揭 8.23 轉區院訊

高級消防隊長被指訛稱買私樓自住卻放租 呃 780 萬元按揭 8.23 轉區院訊
38 歲高級消防隊長被指訛稱購買一個新蒲崗私樓單位自住,但實為出租,以欺詐工銀亞洲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向其批出一筆約 780 萬元的八成按揭貸款。他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三(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轉往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續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惟新增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准離港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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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歲女被指寄恐嚇信至律政中心 首次提堂留醫至今 官押 8.8 再訊

41 歲女被指寄恐嚇信至律政中心 首次提堂留醫至今 官押 8.8 再訊
41 歲女子被指上周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份的信封,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於 7 月 25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正留院,兩度押後至周三(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惟控方透露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再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由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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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15歲男認管伸縮棍及錘 兩學生不認罪受審 控方:後樓梯背囊藏被告學生證

7.1 北角|15 歲男認管伸縮棍及錘 兩學生不認罪受審 控方:後樓梯背囊藏被告學生證
2020 年 7 月 1 日七一遊行首度被禁,仍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當日 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案件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承認管有伸縮棍及錘,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另外 2 人則不認罪。認罪男生現已 16 歲,他的案件押至 8 月 9 日再訊,屆時再排期求情及判刑,期間續准保釋。審訊周三(3 日)續。

控方指,警方在大廈後樓梯檢獲的背囊中,分別發現卡式石油氣及女生被告的學生證;伸縮棍及錘。閉路電視顯示,不認罪男被告曾孭著該藏有卡式石油氣的背囊走過,女被告緊隨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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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信封內放 500 元賄關愛基金職員 六旬漢罪成囚 5 周 官:對他人不公

被指信封內放 500 元賄關愛基金職員 六旬漢罪成囚 5 周 官:對他人不公
63 歲散工被指 2020 年向關愛基金申請津貼時,在補交資料的信封內放入 500 元現鈔,被廉署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二( 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5 星期。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指,雖然被告符合申請資格,涉案行賄金額亦不算多,但有機會使真正需要的人士得不到援助,對其他申請者不公平,故行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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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因入院未出庭 官暫預有意抗辨 排期 11 月審

女子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因入院未出庭 官暫預有意抗辨 排期 11 月審
一名女子被指違反高院於 2019 年 10 月及 11 月頒下,禁止「起底」警員及其家屬的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周二(2 日)於高等法院提訊。

律政司一方透露,被告因皮膚病入院無法出庭,也無律師代表。高院法官高浩文以被告不認罪為基礎,暫定排期至 2022 年 11 月 22 至 24 日,在其席前進行 3 天審訊。

同名女子 2022 年初被控去年七一刺警案後煽惑傷警,正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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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被控及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二(2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日有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一帶,佈設傘陣及防線,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警方發警告後驅散,10 名被告中,9 人備有手套、口罩、護目鏡等裝備, 7 人身穿深色衣物。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平復心情」,有人稱是與報稱「守護孩子」的代表尋親。

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周三(3 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雙方同意事實,以及決定播放哪些呈堂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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