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裁判官拒撤報道限制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官:裁判官無權拒絕 下令撤限

挑戰裁判官拒撤報道限制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官:無酌情權,即使有亦錯誤行使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之一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提出撤銷交付高院程序的報道限制,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駁回。
 
鄒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羅德泉的決定。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周二(2 日)裁定鄒勝訴。李官認同鄒一方所指,根據條文字眼,當被告提出申請,裁判官便「須」解除限制,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申請。因此,裁‍判‍官聲言行使的酌情權並不存在,有關決定屬越權。他又形容,律政司聲稱控方證人或因沒有報道限制而不敢出庭作供,說法是「揣測」、「誇張」及「站不住腳」。
 
法官亦指,即使假設有酌情權,羅德泉亦未能展示報道限制在本案是「絕對必要」,有關決定仍然有缺失。
 
李官下令廢除羅德泉拒絕撤限的決定,並下令案件下次再提訊時,羅必須根據第 87A (2) 條撤銷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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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按通知書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案件原於上月開審,惟控辯希望在開審前釐清兩法律爭議,包括控方調查期間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以及辯方是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2 日)頒布決定,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及偵查危害國家行為,需有效率及反應迅速,若警方在調查期間需證明受查組織是「外國代理人」,將花費不少時間,故裁定控方發出通知書時,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羅並裁定,辯方有權在審訊過程中,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案件押至 8 月 23 日開審。鄒幸彤穿着米黃色外套出庭,旁聽人士高呼「早晨!好精神呀你!」鄒亦回應「早晨」,她離庭時高舉心型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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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漢涉號召上街被控煽動罪 官拒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被告擬認罪押 10.26 答辯

自閉漢涉號召上街被控煽動罪 官拒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被告擬認罪押 10.26 答辯

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於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今年 6 月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惟煽動罪性質嚴重、屬「可公訴罪行」,故本案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遭控方反對。 法官郭偉健周一(8 月 1 日)在區院頒布決定,指煽動罪屬「簡易程序罪行」,毋須轉介高院審理。惟被告所涉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已轉介區院審理,因此裁判官有權行使酌情權,將被告其餘控罪,即本案的煽動罪一併轉交區院審理。換言之,被告所有罪行都會在區院審理。 法官押後本案至 10 月 26 日再訊,屆時被告將正式答辯。 控辯爭議煽動罪應區院或高院審理 辯方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下稱煽動罪),是屬於「簡易程序罪行」抑或「可公訴罪行」,而這點將影響案件在哪一級法院處理、有否陪審團審理。 法官引述辯方指,辯方立場是煽動罪向來屬「可公訴罪行」,因此裁判官應轉介本案至高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而沒權轉介至區院處理。而就算過去不是「可公訴罪行」,在《國安法》條文下,或在羊村繪本案、「快必」案中,法庭都已分別確立了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與此同時,裁判官下令本案被告還押,而只有被告涉可判監的「可公訴罪行」,法庭方可下令被告還押,證明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 官:煽動罪屬「簡易程序罪行」 法官接納控方指,煽動罪一直是「簡易程序罪行」,此點在《國安法》頒布後依舊不變。官同意控方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凡罪行沒列明屬叛國、可公訴罪行,則有關控罪屬「簡易程序罪行」。既然煽動罪條文沒明言,則控罪屬「簡易程序罪行」。 法官亦不同意辯方稱,《國安法》頒布後,煽動罪性質由簡易程序變為可公訴罪行。官解釋指,他不認為《國安法》試圖篡奪《基本法》23 條賦予本港就叛國等罪立法的職能,若然《國安法》有此意圖,它必明確指出。因此,煽動罪仍屬「簡易程序罪行」。 至於辯方稱,若裁判官還押被告,被告所涉罪行必為可公訴罪行,法官亦不同意,並引非法移民為例,裁判官可就此罪扣留被告,但非法移民罪行屬「簡易程序罪行」。 官:一罪獲轉介區院 其餘控罪可一併轉介 法官續指,根據《裁判官條例》,被告被控控罪中,若有可轉介區院罪行且成功轉介,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權,將其餘控罪一併轉介區院審訊,本案情況正是如此。辯方不爭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已轉介區院處理,則其餘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都可一併轉介區院。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所有控罪留在區院審訊。被告表示擬認罪,法官押後 10 月 26 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須續還押。 被告被控 4 項煽動罪行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於 2021 年下旬,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發文,號召他人平安夜上街、襲擊落單警員等,其後被國安處拘捕,在其電子設備中,發現約 9000 則類似貼文,遂控告被告 … Read more

1100 萬元買海怡半島凶宅 買家入稟指原業主及利嘉閣代理失實陳述 追討訂金

1100 萬元買海怡半島凶宅 買家入稟指原業主及利嘉閣代理失實陳述 追討訂金
一名私樓買家上周五(7 月 29 日)入稟高院,指經一名利嘉閣地產代理介紹下,2022 年 3 月及 4 月簽署買賣合約,以 1,100 萬元購入海怡半島一個單位,並繳付訂金。

入稟狀指,該代理與原業主均曾確認單位非凶宅,惟買家簽約後發現,該單位於 2006 年發生自殺事件,但原業主拒撤交易、沒收訂金。

買家指,原業主隱瞞單位屬凶宅,而地產代理失職,兩方均作失實陳述,遂向原業主追討 110 萬元訂金,以及要求法庭宣告買賣合約無效、原告毋須支付佣金予該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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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8.7 將軍澳|15 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判入勞教中心 官:「裝修」行為似黑社會尋仇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5 名青年事後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少年,被指曾破壞儲物架,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破壞行為針對不同政見的人,此等仇視、恐嚇的「裝修」行為,確似黑社會尋仇,示威手法無疑嚴重。法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受社會氣氛、媒體暴力渲染及朋輩影響,缺乏父母管教而犯錯,最終判入勞教中心,認為可令被告得到應得懲罰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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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於多區發起「和你 shop」示威活動。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生被控於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兩罪。被告早前承認次罪,但否認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就沒有出示身份證罰款 400 元。

裁判官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舉中指及叫「黑警」等口號,警員在場觀察約 5 分鐘後上前拘捕被告。但片段顯示該警員觀察的時間不足 3 分鐘,而且沒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及叫口號。而現場集結人士在警方推進時已散去,控方未能證明後來在場的人屬旁觀者,抑或集結人士,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沒有出示身份證罪,裁判官接納被告疏忽,與現場情況沒直接關係,判罰 400 元。

就讀中大哲學系的被告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引用老子《道德經》中的「戰勝以喪禮處之」,指戰爭會「死好多人,用好多人力物力」,即使戰勝亦不應太開心。他又形容自己的審訊「好小事... 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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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斃中環酒店浴室 兩男被控誤殺還押 10.24 再訊

男子倒斃中環酒店浴室 兩男被控誤殺還押 10.24 再訊
一名男子上周六(30 日)倒斃中環「木的地」酒店浴室,雙腳被床單綑綁,疑遭性虐待。兩名同房租客,38 歲美國籍高爾夫球教練及 44 歲售貨員,被控一項誤殺罪,周一(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反對兩人保釋,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次被告保釋申請。她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24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閉路電視、化驗 DNA,及進行認人手續,期間兩人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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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盼「安樂死」合法化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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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引聯合國報告指煽動罪過寬 立法局曾通過須證意圖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引聯合國報告指煽動罪過寬 立法局曾通過須證意圖 官 9.7 裁決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六(30 日)繼續在區域法院由辯方結案陳詞。

辯方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日發布的報告,指煽動罪範圍過寬,又引立法局文件指曾通過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或造成騷亂,惟不知何故沒有生效。

辯方又指,煽動罪的原意是維持香港本地的治安,而不是國家安全。《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質疑,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只有一個「國家安全」的概念,又以父親買房子讓兒子居住作例,指父親作為擁有人,仍有權負責房子的保安。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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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同志」療傷亦成暴動

11.19 理大衝突|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同志」療傷亦成暴動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周六(30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其中一被告當時攜醫療用品,辯方指準備到場急救。法官指她「可以同時是急救員及暴動者」,如為「手足」提供生理鹽水、為「同志」敷藥療傷,亦構成暴動。法官又指,案發時厚福街「儼如一個小戰場」,質疑無辜者不會逗留,並據環境證供作推論,裁定眾人罪成。

4 人還押至下周六(8 月 6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進入羈留室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照顧自己!」。已認罪被告亦將同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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