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清晨,一名九巴車長涉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撞斃同事。車長早前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本案實屬悲劇,知悉被告會遭九巴解僱,但其過失導致另一人死亡,被告受到的結果不成比例。惟官考慮被告多年來均沒駕駛犯法紀錄,本案或為「唯一一次出錯」,被告一家也受到嚴重精神困擾,認為再判囚對被告、死者家屬、社會都沒有好處,決定將本案視為額外例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9 月清晨,一名九巴車長涉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撞斃同事。車長早前被裁定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本案實屬悲劇,知悉被告會遭九巴解僱,但其過失導致另一人死亡,被告受到的結果不成比例。惟官考慮被告多年來均沒駕駛犯法紀錄,本案或為「唯一一次出錯」,被告一家也受到嚴重精神困擾,認為再判囚對被告、死者家屬、社會都沒有好處,決定將本案視為額外例子。
前煙草國企「川渝中煙」總經理吳應祿,被指購入內地上市公司「恩捷」股份時隱瞞身分,安排煙草商代持。煙草商在港被廉署起訴洗黑錢,指他收取逾 4 億元人民幣,明知款項是犯罪所得。經審訊後,煙草商周二(11 日)在觀塘法院(暫代區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被告供稱涉案款項與吳應祿無關,而股份是自己的投資,並非代吳持有。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庭上詳細交代賣股後資金去向,沒不尋常之處,案中沒證據證明款項曾流入吳的手,無法排除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着雙方呈交書面陳詞。
39 歲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訛稱向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誘使稅局減稅,早前被控使用虛假文書。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官准控方加控製造虛假文書的「偽造」罪,而控罪詳情經修訂後未再直接提及「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
被告續准以 4,000 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12 日再訊。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部分人從天橋游繩離開,由其他人駕車接走。19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受審後罪成,判囚 20 至 70 月,以及判入教導所。被指為乘客的 6 名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上訴庭周二(11 日)開庭審理,押後 6 個月內頒判決。
上訴方爭議,6 人離開理大時,單純接受車輛接應,不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舉例指劫匪獲接載離開現場,也不會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暴動者由游繩離開理大開始,已與司機共同行事,有人負責接載、有人擲汽油彈掩護,顯示有一定組織且有共同目的。
資深電影文化工作者劉嶔提出司法覆核,指香港電影資料館出版的書籍《香港影片大全》第九卷,以其研究和檔案資料為基礎,但館方沒在書籍承認其研究員身分,僅將他列入鳴謝名單,認為做法不公平,要求法庭下令撤銷館方決定。案件周二(11 日)在高院審理。
劉一方指,劉付出極大努力和心血,資料館受惠於劉的見解、專業知識卻沒署名,做法是貶低劉的工作。館方則指,初步資料搜集、輸入的工作,與資料館保存歷史文化使命無關,又指雖然資料館由政府營運,但在本案牽涉編輯判斷,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官押後裁決。
油麻地街市今年 5 月發生傷人爭執,75 歲海鮮檔檔主涉持刀襲擊員工,被起訴一項「傷人 19」罪,案件周二(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官押後至 9 月 29 日再訊,候索取驗傷報告。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等。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在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年。
裁判官莫子聰指,較事主年長逾 60 歲的被告,以訊息着來自單親家庭的事主喚他「daddy」,再在兩人獨處琴行房間時非禮對方,是刻意模糊師生界線,以降低事主對其防範及利用信任犯案,情況與網上誘騙以獲取性的案件並無二致,法庭為保護兒童須處具阻嚇性刑罰。
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告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男助理教師,被指向校方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裁判官施祖堯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 3 項欺詐全數罪成,押至 9 月 15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被告保釋,但強調仍有機會判監。
裁判官指,即使接納廉署曾要求被告不要披露受查,被告仍不能自圓其說,因聘用合約列明須向校方披露有否受查,被告明知無法履行仍簽署,唯一意圖是希望繼續受聘及避免處分。官指,若被告有意遵守廉署警告,最簡單是不簽約。至於被告遭起訴後,直至被傳媒報道才向校方交代,官認為他是深知「紙包不住火」才選擇通知校長,唯一意圖是繼續欺騙啟聾。
46 歲父親涉去年打及虐待 10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繼續作供,引述醫療報告指,他在過往數年已出現下背痛,還押期間「一路都揸住拐杖」,無法襲擊長女。
被告又指,照顧兩名女兒 5 年多,形容兩人「至少每日同我講一個大話」,又指長女認識某朋友後性情大變,經常夜歸,也留意到她喝酒、吸煙及偷竊,但他未曾斥責。事主祖父供稱,孫女入院期間曾向父親發訊道歉,希望盡快出院;惟事隔一日改稱「我要告到你個仔坐監到死為止」,令他感驚訝。案件押至 9 月 1 日結案陳詞。被告一直還押,周一獲准以 2 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