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二(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法官游德康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料周三早上退庭商議。
官指強姦罪的定義為男性下體插入女性陰道,不一定需要射精;另一方面,若事發時違反事主個人意願而她屈服,已屬就範,就範不等於同意惟不一定有反抗行為。官亦提醒陪審員,裁斷時亦不應受個人感受影響,而他們可運用人生常識及經驗考慮事主與被告的關係等事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二(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法官游德康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料周三早上退庭商議。
官指強姦罪的定義為男性下體插入女性陰道,不一定需要射精;另一方面,若事發時違反事主個人意願而她屈服,已屬就範,就範不等於同意惟不一定有反抗行為。官亦提醒陪審員,裁斷時亦不應受個人感受影響,而他們可運用人生常識及經驗考慮事主與被告的關係等事實。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示威者杜啟華涉咬斷警長手指,襲警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前年獲釋後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期間申請離港赴英升學但被拒絕。他上周五(8 月 28 日)在 threads 發布在機場相片,其後提及已抵達英國。
監管令期間,杜啟華獲英國伯明翰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惟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絕他的離港申請。杜不服決定,去年曾提出司法覆核,惟其後自行撤回,並向記者指難明言原因,「好多嘢答你唔到」。
46 歲男子被指在得知女友的 11 歲侄女是雙性戀者後,聲稱要提供「性教育」藉故非禮。男子否認 6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周二(1 日)在區域法院獲裁罪名不成立。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詞指,女童、其母親及社工均非誠實可靠,證供「充斥着自相矛盾、互不脗合」,例如女童就被告將下體放在其私處的裡面或外面、有否看到被告的下體等,供出不同說法,即使考慮她可能記錯或詞不達意等,仍未能解釋證供矛盾之處。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高院法官譚耀豪將於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料需時 1 日。司法機構公布,當日將設 211 個公席眾,當中正庭佔 29 席。
翻查資料,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因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連同其他案件至今已被羈押逾 2,100 天。
35 歲醫療助理涉今年一月在律敦治醫院病房內摸女同事臀部。他否認非禮罪受審,周二(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9 月 16 日判刑。
就辯方質疑事主不可信,指其口供提及遭「微暖嘅物體」觸碰,惟在庭上指該「物體」為黃的手,官認為事主供詞沒衝突,相關陳述可以並存。至於被告供稱不同意可請事主讓開,官則不接納,指他既然知道通道狹窄,理應可簡單地請對方讓開。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去年 12 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在本周四(3 日)宣布判決,料需時 15 分鐘。
案中上訴的被告,依次為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案件周二(1 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
5 答辯方之中,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預留 12 天審期,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被指於 2022 年虛報其室內設計公司銷售及營業額下降,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約 33 萬元貸款。兩人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二(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兩男被指在 30 多年前,年約 10 至 18 歲時多次非禮胞妹,合共被控 16 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將在 9 月初開審。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一(31 日)批准控方申請,讓現逾 40 歲的事主以視像方式作供。
官指,案件構成「罕見且特殊」情況,因家應是安全的地方,一般家庭都期望兄長可保護妹妹,但事主指稱未成年時在家中遭親哥哥持續侵犯,此事困擾她多年,認為讓她在不受巨大壓力影響下作證才符合公眾利益,而且安排不會損害公平審訊。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一(3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事主 X 智商不足 10 歲,被告作為助理舍監,二人關係不對等,又指被告解釋牽強、有違邏輯,尤其指因穿短褲流汗致床單有精液,屬「天方夜譚」。相反,X 的證供提到多項細節,亦與證物吻合。
辯方則指,陪審員不應因同情 X 而降低控方舉證標準,強調本案屬刑事審訊,非道德審判,又指 X 即使智障,亦可能因怕被責罵「作啲嘢出嚟」。辯方認為,X 證供矛盾、情節跳躍,有如拼湊出來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