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30 日)在高院踏入第七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交代「屠龍」與共謀者吳智鴻的小隊,計劃在 2019 年 12 月 8 日大遊行「殺警」的詳情,包括由「屠龍」負責「裝修」,引警方走近兩個炸彈位置,吳隊則有人製作約 20 公斤炸彈,屆時負責引爆,另安排槍手從高處殺射警員。
黃又稱,曾提議 12 月 1 日展開行動,但吳的槍手希望延後,因想「第一波」就「盡殺」,「將殺警數字最大化」,待警員受傷倒地或死亡時,示威者就可「全民執槍」、執拾警槍使用,達至吳智鴻提倡的「示威者武力對等」。控方指,黃與「屠龍」另外 2 人,最後於 12 月 8 日行動當日,在安全屋被捕。案件周四(5 月 2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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