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男子去年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時,涉突然撲向鄰床病人咬其臉部、「吐嚿肉出嚟」,他否認襲擊罪受審。辯方專家證人供稱,被告酗酒多年,事發時受酒精戒斷併發症影響,引發急性精神混亂。
裁判官吳卓樺周三(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曾襲擊事主,惟接納辯方專家證人供詞,以精神錯亂為由裁定被告無罪。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31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考慮是否需要入院令,被告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9 歲男子去年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時,涉突然撲向鄰床病人咬其臉部、「吐嚿肉出嚟」,他否認襲擊罪受審。辯方專家證人供稱,被告酗酒多年,事發時受酒精戒斷併發症影響,引發急性精神混亂。
裁判官吳卓樺周三(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曾襲擊事主,惟接納辯方專家證人供詞,以精神錯亂為由裁定被告無罪。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31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考慮是否需要入院令,被告續還押。
28 歲男子涉在 IG 聯絡 14 歲少年要求裸聊、發送陰莖照片等,並相約對方口交及肛交。少年向一名 YouTuber 求助後揭發事件。警方其後在被告電話發現 666 段兒童色情影片,其中 203 段影片達第四級。他早前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兩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雖然他沒有以威脅利誘方式逼使事主裸聊,報告亦顯示事主沒有承受明顯心理傷害,但亦帶來一定焦慮和擔憂,加上被告有 7 項性罪行紀錄,性罪行慣犯及戀童癖均屬加刑因素。
26 歲英籍女子在泰國旅行時結識英籍銀行家,對方其後邀請她來港相聚,並讓她在家中留宿。女子稱期間遭強姦並報警。警方調查後,指該女子曾要求男方支付 10 萬英鎊,反控告女子報假案及勒索。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三(22 日)在區院被判囚 6 年。
官判刑指,被告利用對方的善良、天真、好感及友誼,在抵港後兩天內勒索事主,最終因對方沒按要求支付金額,而報稱遭強姦,批評被告行為殘忍且邪惡。
被告早前作供時堅稱被強逼性交及肛交,又指是男方承諾為其強姦行為補償金錢。
青年被指去年 7 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煽動罪成,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待索取精神科醫生等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辯方專家供詞前後不一、表述含糊,難令人信服,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指被告受自閉症譜系障礙及急性解離症狀影響犯案,並認為被告犯案時具備清晰的分析能力,必然知道相關字句帶有港獨、污名化警隊、人身傷害特首等含意,藉此鼓動反政府情緒。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 1 月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設計決定,並非疏忽亦沒違規。4 名家屬不同意裁決,今年 4 月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就水密門設計問題重召研訊。
高院周三(22 日)開庭,法官歐陽桂如指,收到家屬方通知,希望撤銷是次司法覆核,官於庭上正式駁回申請,意味海難一案在司法程序上劃上句號。
家屬梁淑玲向《法庭線》確認,最近接獲通知不獲批法援,擔心訴訟衍生巨額訟費,唯有止步。她形容決定屬迫於無奈,撤回一刻心情糾結,慨嘆「法律係有錢人嘅玩意」,沒有援助「普通市民絕對唔會畀得起」。
一名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提議兩名還押人士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再向警方提供情報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
另一名 27 歲女子涉處理相關黑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7 個月。辯方盼判處緩刑,官指被告受同案前男友唆擺,雖然身世坎坷,惟不存在特別因素判緩刑。
48 歲男子承認於 2014 年至 2024 年間,15 度強姦及強行與親生女兒肛交,首次犯案時女兒僅 14 歲。被告周三(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 14 項強姦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特委法官郭棟明形容本案案情屬最嚴重的類別,會判處長時間監禁,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提到,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打罵家人,全家均相當害怕被告,事主亦對被告言聽計從。被告多次趁與事主獨留家中時犯案,當事主掙扎時,又對她掌摑施襲等。事主在持續遭受性侵 10 年後,向警方報案,揭發事件。
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旁聽席近乎坐滿。辯方引述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
事主作供時,辯方質疑為何她未有反抗、被侵犯後仍有心情用膳、指稱非禮發生後仍敢與被告單獨會面等。助理校長另供稱,獲另一學生告知事件,見過訊息截圖顯示被告曾向事主稱「我好鹹濕」,但因事主忘記 Signal 的密碼故無法查閱後續訊息。
電力工程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被廉署起訴於 6 年間串謀 17 名電工向機電工程署虛報工作經驗,誘使署方發出「電工 A 牌」。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14 名電工擬認罪,押後至明年 3 月 10 日正式答辯及處理求情。
至於其餘 4 名被告,區院法官嚴舜儀應第五被告、第十六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提訊;以及應公司東主首被告、第八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1 月 19 日提訊。
宏福苑業主向政府提交「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首個截止期限 6 月底屆滿。未有交信的宏志閣陳生向《法庭線》表示,上周渣打職員致電他,指據政府資訊他已選擇收購方案,故聯絡他說明按揭安排。惟職員翌日再覆稱是「銀行搞錯」。
陳生表示無奈、擔心「被代表」,「我都冇賣過,點解會有人話我揀咗?」他指傾向相信是政府方面資料出錯。
記者向房屋局查詢,是否牽涉局方向銀行提交業主資料時有失誤;局方未具體回應,僅稱解說專隊會根據業主在信件中提供的按揭資料,將仍有未償還按揭的個案轉介至承按銀行。渣打則回覆不評論個別客戶個案,會確保客戶資料獲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