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被廉署起訴於 6 年間串謀 17 名電工向機電工程署虛報工作經驗,誘使署方發出「電工 A 牌」。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14 名電工擬認罪,押後至明年 3 月 10 日正式答辯及處理求情。
至於其餘 4 名被告,區院法官嚴舜儀應第五被告、第十六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提訊;以及應公司東主首被告、第八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1 月 19 日提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電力工程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被廉署起訴於 6 年間串謀 17 名電工向機電工程署虛報工作經驗,誘使署方發出「電工 A 牌」。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14 名電工擬認罪,押後至明年 3 月 10 日正式答辯及處理求情。
至於其餘 4 名被告,區院法官嚴舜儀應第五被告、第十六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提訊;以及應公司東主首被告、第八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1 月 19 日提訊。
宏福苑業主向政府提交「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首個截止期限 6 月底屆滿。未有交信的宏志閣陳生向《法庭線》表示,上周渣打職員致電他,指據政府資訊他已選擇收購方案,故聯絡他說明按揭安排。惟職員翌日再覆稱是「銀行搞錯」。
陳生表示無奈、擔心「被代表」,「我都冇賣過,點解會有人話我揀咗?」他指傾向相信是政府方面資料出錯。
記者向房屋局查詢,是否牽涉局方向銀行提交業主資料時有失誤;局方未具體回應,僅稱解說專隊會根據業主在信件中提供的按揭資料,將仍有未償還按揭的個案轉介至承按銀行。渣打則回覆不評論個別客戶個案,會確保客戶資料獲妥善處理。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二(2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呈堂相片顯示,事主大腿和小腿有多處暗紫色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她指右膝至今未能伸直並有異物感,行走每 60 分鐘便需休息,但因復康費用高昂,未有繼續物理治療或做除疤手術。被告方指她案發時穿黑衣,是否同情「黃營」,又披露在 2023 年曾僱私人調查公司跟蹤事主,見她可連續行走 1.5 小時,認為已屬重過「有意義的生活」。
一名現年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早前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法官張慧玲周二(21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11 年。
官指,本案事主是被告的姪女、患輕度智障,屬加刑因素,批評被告同育有輕度智障的兒子,但可能因從未與兒子同住,對事主沒有同理心,以事主為目標,利用她滿足性慾。
警方上周接報,一名婆婆在紅磡觀音廟對開懷疑遭淋潑不明液體。29 歲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17 日再訊,候控辯以其他方式處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其父親披露對方正受廉署調查,她否認「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案情指,廉署調查期間向集友索取被告父親的戶口資料。
被告的同事供稱,被告從內部電郵得悉她的父親被調查,曾稱「唔係好方便去處理」,故由他處理,而被告曾向他提供 3 份父親在南洋商業銀行的月結單。案件周二續。
23 歲男子涉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共 118 則帖文,並在 8 個公共地方張貼文宣等,原被控發布煽動刊物,後改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情指招攬他人加入台灣註冊的「復國黨」。他認罪後,周一(20 日)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監禁兩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有輕度智障,理解及政治分析能力與一般成年人不同。他發布的訊息虛無縹緲,僅機械式散播訊息,僅鸚鵡學舌。官指本案情節較輕,同情被告因病影響認知及能力,但不能排除有人被激化而對國家、社會及政府對立。
警方發現有人於網上聲稱在考評局荔景評核中心放置炸藥,警員搜查後沒發現可疑物品。涉案 19 歲學生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慧敏押後至 9 月 28 日再訊,待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
40 歲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涉去年誘使署方職員接受虛假的破產管理署信件副本,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8 日,以待索取法律文件,以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住在報稱地址。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獲判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恢復審訊,周一(20 日)在區院提訊,押後至 9 月 8 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
被告起初未到庭,控方兩度致電,引述被告稱未有獲通知,他約半小時後抵達法庭。官指法庭有透過電話聯絡被告,但法庭將信件發送至錯誤的地址,指「一人錯一部分」,故不影響被告擔保條件及作任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