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城大博士生涉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案件押後至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裁判官李志豪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不真誠,對於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辯方解釋,即使有不同版本的犯案原因,但兩者都屬實。辯方又強調,被告於 2021 年從中國來港,但他堅持用正體字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再為被告索取報告。裁判官最終下令為被告索取進一步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6 歲城大博士生涉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案件押後至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裁判官李志豪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不真誠,對於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辯方解釋,即使有不同版本的犯案原因,但兩者都屬實。辯方又強調,被告於 2021 年從中國來港,但他堅持用正體字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再為被告索取報告。裁判官最終下令為被告索取進一步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判刑。
2019 年 9 月 21 日,巿民在元朗發起 7.21 兩個月紀念活動。一名 53 歲女子被指用易拉架襲擊兩名政見不同的男子,被裁定傷人、暴動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女子不服判刑提上訴,周一(9 日)處理許可申請,上訴庭即日駁回,3 個月內頒判詞。
法官彭偉昌指,事主當時稱「我係中國人,你哋唔鍾意就走啦」,其後被人擲物、圍毆。官指,事主其後追著向他擲物的人,很可能構成自衛,「合法逮捕點解唔得?」相反,被告在其他施襲者停手時仍襲擊,「所謂合法自衛都係過晒時間、過晒廟⋯咁樣仲唔係私了係咩嘢?」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將何兆東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何妻亦准保釋;兩人被禁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據廉署公布,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Podcast: 上周焦點: 47人案求情 所有被告完成陳詞 官押日宣判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隨着最後一批、參選新東的 9 人上周完成陳詞,全部 45 名罪成被告已完成處理求情,歷時 12 天。法官陳慶偉指,有判刑決定時將另行通知宣判日期。 何桂藍一方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後稱,「除此之外,沒有求情」。鄒家成在求情信指,想像不到參選已構成危害國安,亦提及數年來的還押生活。楊岳橋求情信稱身為律師,要承認犯下刑事罪行難堪,又指對公民黨成員非常抱歉。 劉頴匡自行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又引案例指據案情可扣減刑期,他亦讀出女友求情信。范國威一方稱《基本法》容許否決預算,而憲制沒那麼脆弱,另引女兒求情信稱范是最好的爸爸。陳志全、林卓廷的代表大狀都提及兩人參與程度少。 呂智恆一方則指其角色僅支援、不重要,認為屬「其他參與」,另指呂親撰求情信,提及指從小志向是社工,定罪後失去資格,而他來自破碎家庭;呂獲保釋期間,珍惜時間和自由,花更多時間幫助有需要的人。呂撤銷保釋,還押候判刑。 林景楠一方引其求情信,稱反思發現自己受海外勢力或網媒渲染,間接成反中亂港分子,真誠認罪及道歉;又指林屬最輕的「其他參與」者,任控方證人應獲 50% 刑期扣減,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3 法官質疑,指辯方不現實,最終並指林只能有 20% 扣減。林續准保釋。 反恐首案|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 求情指非主腦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 唯一罪成的賴振邦,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罪成,辯方周一(2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指賴並非案中主腦、曾參與測試炸彈搖控器,但非由賴攜帶及操作、亦不知涉案爆炸品的確實重量。 法官張慧玲指,認為陪審團並不信納從犯證人的證供,故未能肯定賴知悉控罪的「訂明標的」,即炸彈將於公共地方放置;但認為陪審團肯定賴聯絡別人製造遙控器、參與試槍,故裁定其交替的爆炸罪成。法官指待聽取同案其他被告求情,料不早於 10 月一併判刑。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港台工會部分上訴得直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 上訴庭周三(4 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一方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就主持王喜在「驚方消息」中穿著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3 名法官對於是否構成辱警、違反《守則》各有意見。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雖然諷刺作品在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但仍有「一條連諷刺作品都無法逾越的體統底線」。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若內容是針對警察的抗疫工作,非單純針對他們的社會地位,不應被視為違反《守則》,最終以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上訴得直。 通訊局回覆查詢指,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記協發聲明指,留意到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相關集數的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頭條新聞》於 4 年多前、收警告後一個月已停播。至於判決指兩間組織不能就言論自由受損作出違憲挑戰,記協與港台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8.31灣仔暴動案4人無罪發還重審 3人認罪還押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 Read more
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涉嫌收賄約 330 萬元,以協助兩公司,取得合共值至少逾 5 億元的三跑項目合約工程。他另被控洗黑錢,把包括涉案賄款的逾 560 萬元現金,分開多次存入自己及與妻子的聯名戶口。
他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 6 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以待同案被告審結後作判刑,被告還押候判。其妻子原被控的洗黑錢罪則獲撤控,當庭釋放。
案發時 29 歲放射師 2019 年 12 月在「連登」一則帖文下留言,提及「打狗」、「殺狗」等字眼,被指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3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留言對警方執勤時的安危構成風險,又正面挑戰司法制度及法治,當時帖文的樓主曾回應被告的留言,可見被告已對人構成影響。被告又強調「冇共識冇得搞」,呼籲人夥同犯案。法官以監禁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辯方審訊期間承認大部分案情,被告又「初嘗鐵窗滋味」,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 13 個月。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待交付高等法院;死者前家姑則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前家姑擬不認罪。
控方表示,將依賴 60 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另會傳召 2 名市民證人及 7 名警員。法官高勁修將本案排期於 2025 年 6 月 2 日進行中文審訊,料需時 8 天,另於同年 5 月 8 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4 人被控暴動。一名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案件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11 月 13 日、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答辯,被告續准保釋。再答辯時,將與案發相距 5 年。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2020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於 2023 年上訴得直,上訴庭將案件發還重審。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餘下 3 人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虹秀亦到庭旁聽。辯方指,案發至今 5 年,有涉同日案件的被告已完成服刑,盼能盡快判刑了結,「過去呢 4 年根本係懸空咗,唔好再有一個拖延」。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押至 12 月 13 日再訊,待陳虹秀案審結後再處理判刑,期間認罪 3 被告須還押。辯方求情指,其中一被告因案未能成為老師,也無法往海外升學、進修,但沒有放棄教育理想,望獲認罪三分一減刑;又指另一被告沒離港或嘗試逃避責任,望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