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被控串謀詐騙罪,原定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答辯。法官林偉權關注案情有不足之處,押後案件至 10 月 23 日再處理,候辯方給予法律意見,兩被告繼續還押。
其中一名被告另涉洗黑錢案,則在庭上認罪。案情提到,其銀行戶口在約半年間,錄得逾 2 萬次存款紀錄,共涉約 698 萬港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被控串謀詐騙罪,原定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答辯。法官林偉權關注案情有不足之處,押後案件至 10 月 23 日再處理,候辯方給予法律意見,兩被告繼續還押。
其中一名被告另涉洗黑錢案,則在庭上認罪。案情提到,其銀行戶口在約半年間,錄得逾 2 萬次存款紀錄,共涉約 698 萬港元。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 8 名白衣人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名 43 歲男子否認暴動等罪,案件周二(10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法官昨要求控方補充細節,控方今讀出修訂後的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英龍圍拾起工程燈扔向黑衣人一方,其後與其他白衣人跑至元朗站 J 出口。被告亦取起木棍掉向黑衣人,然後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在 J 出口聚集。辯方將爭議控方指稱的男子並非被告。
控方在庭上播《BBC》、《NOW》的新聞片段,並展示《明報》圖片,指均拍攝到被告。片段可見,該男子曾在 J 出口地面,彎腰拾起工程燈再拋向前方;以及在 J 出口外手持木條。案件周三續。
首天審訊:官斥開案陳詞太簡短 控方致歉指將增寫
35 歲男子承認於 2021 年間,在寓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事後著女兒不要告知母親。他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3 項強姦罪,法官陳慶偉押後至 9 月 23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辯方求情時承認,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但被告沒有拍攝過程,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法官指,在其職業生涯中未曾判處強姦案被告低於 5 年的刑期,更曾判處強姦親女的被告監禁 18 年,著控辯雙方研究案例。
一名 36 歲男子涉於今年 4 月,闖進高等法院職員通道,企圖襲擊法官,終被保安制服。該男子被控「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及襲擊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不同意報告所指其患有精神病,認為毋須判處醫院令,期望可判處短期監禁。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同日判刑,指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妄想症,因病干犯本案,認為被告須接受醫療協助,亦看不到原因不跟從報告建議,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夏天仍要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危害健康,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下令撤銷或修改。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0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律 101 文章)。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
案件原定周二(1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控方今年 7 月新增 14 項控罪,惟辯方上周四才收到新文件;同時辯方在 8 至 9 月兩度去信控方提出協商,但控方稱本周一才收悉,因此望押後處理,強調料是最後一次押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遂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屆時須答辯。兩被告續准保釋。
觀塘道宏利廣場 Pure Fitness 被指拖欠 2024 年 5 月至 9 月的租金,另被指自 2023 年 12 月起,先後沒繳差餉、冷氣費、管理費等費用,上周五(6 日)遭業主入稟高院,要求索回欠款連利息合共逾 849 萬元,另要求收回舖位。
Pure Fitness 則發聲明指,已成功解決問題,並與業主達成協議,相關的訴訟已經撤回。根據 Pure Fitness 提供,一份呈交予法庭的文件,提及原告不再提告,被告則不索取訟費。
元朗 7.21 襲擊踏入五周年,至今 9 名白衣人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人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另有一名 43 歲男子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透露將爭議身分,控方稱會傳召指認被告的警員證人,料一日完成控方案情。
暫委法官陳慧敏另稱,控方的開案陳詞太簡短,只有兩頁,甚至比承認事實更短。官指本案控罪嚴重,開案陳詞理應包括所有內容,著控方補充細節,周二(10 日)再向法庭呈交。控方向法庭致歉,稱會修改開案,望法庭可將本案押後至周二續審,獲官批准。
官又就本案的相冊文件、地圖等向控方提問,提到「你唔好諗住隊曬啲相嚟,我就明你講咩先得㗎」﹐後要求控方取走不相關內容,「所以呢,你要喺 opening (開案)寫得清清楚楚,我睇完等於冇睇」。被告續准保釋。
26 歲城大博士生涉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案件押後至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裁判官李志豪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不真誠,對於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辯方解釋,即使有不同版本的犯案原因,但兩者都屬實。辯方又強調,被告於 2021 年從中國來港,但他堅持用正體字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再為被告索取報告。裁判官最終下令為被告索取進一步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