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3 人在美容處所「詩凝美容」接受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後疑中毒,其董事及美容師被落案起訴無牌行醫、管有第 I 部毒藥等罪,案件周四(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董事及美容師分別准以 1 萬元及 4,000 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答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3 人在美容處所「詩凝美容」接受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後疑中毒,其董事及美容師被落案起訴無牌行醫、管有第 I 部毒藥等罪,案件周四(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董事及美容師分別准以 1 萬元及 4,000 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答辯。
警方去年拘捕 4 名男女,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與女童非法性交等。4 人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暫委法官黃士翔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兩名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
案情指,涉案兩名事主案發時均是 15 歲,其中一事主把 31 歲次被告視為男友,兩人數度非法性交並遭拍下過程。該被告亦著事主賣淫,事主事後獲仿製名牌袋等作為報酬。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本案獲保釋後結婚,妻子現懷孕,指兩人在案發期間已是情侶,妻子仍願將終身幸福託付被告,強調被告不可能重犯。
45 歲首被告則被指支付 2 萬元,沒保護措拖下與事主性交,而事主獲 100 元報酬。其求情指因本案妻離子散,受良心責備,因本案患抑鬱症。涉「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等的 21 歲第三男被告求情稱感後悔及不會重犯,與另一 33 歲女被告准保釋候判。另外,第三被告步出法院時,特意著記者「影得靚仔啲」。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周四(30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
有辯方代表求情時提及,被告母親患病,難以自理,亦有另一被告表示對家人及朋友感內疚,指案發後感到「時間停頓咗」。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白衣人」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一名 42 歲男子擬認罪,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明年 3 月 22 日答辯和求情。
另 2 名被告申請押後,以待向警方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餘下 38 歲男子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將申請法援,向法官稱要求與調查案件的警員會面,指希望向警員交代案情。法官指不能貿然回答其要求,著他申請法援後與律師商討,並將 3 人的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6 日再訊。
除 43 歲、報稱商人的被告早前在高院成功申請擔保,續准保釋外,其餘 3 人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召「999」呼救,指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等,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途人發現他坐在路邊,救護員到場證實已死亡。法醫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病徵相當嚴重。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指,沒證據顯示如救護車成功找到死者,就能阻止其死亡,閉路電視顯示死者打電話的數分鐘後「已經冇再郁動」,法醫亦指即使死者得到治理,也不一定能防止其死亡,而支氣管肺炎屬於自然產生且可以致命的病況。
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 1 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死於自然」,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並提兩項建議,一為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報案人士需提供街道名稱及街號等,並提醒店舖位置不一定能作出定位;二為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的培訓。家屬聞裁決時一直抽泣。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30 日)展開第 117 天審訊。梁國雄、陳志全及鄒家成等 5 名被告完成案情或法律結案陳詞(見內文表);劉偉聰、施德來採書面陳詞。餘下的何桂藍、李予信,將待辯方完成法律陳詞後,再就案情陳詞。案件下周一續。
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兩人沒意圖執行串謀協議,不應被視為共謀者。法官引案例、梁的發言數度質疑;潘重申兩人沒意圖執行,控方亦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指,〈墨落無悔〉發起人之間就算有協議,也非本案指控的協議,何況〈墨〉絕非協議;又指控方不能當《國安法》是「尚方寶劍」,不受限地拓闊詮釋。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指,失職本質上不等同「非法」,而無差別否決沒明文禁止,也不構成顛覆。
第 116 日審訊:
47人案|結案陳詞開始 控方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官引發言帖文質疑辯方
47人案審訊《法庭線》報道一覽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經審訊後,周三(29 日)被區院法官姚勳智裁定縱火罪成,押後至 12 月 13 日再作處理。
官並下令為索取背景報告,另為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3 人還押候判刑。官明言案情嚴重,指即使報告表示適合判處教導所,被告仍有機會判監。
辯方指首被告曾遭毆打等,反對招認呈堂。法官分析指,錄影會面不見首被告精神或身體上有異樣,他更主動及積極地回應問題,裁定警誡回應、多份錄影會面及案情重演片段,均在自願下進行,接納呈堂。
2021 年,57 歲廣告設計師被指打逾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後再遭加控在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罪。控方早前申請押後本案至高院案審結再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關注,高院案仍有許多不明朗因素,重申刑事案件應盡快處理。
案件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銷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強調不代表不追究或證據不足,而是認為在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罪,更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獲徐綺薇批准。
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在機場閘口拘捕一名 26 歲男子,指他穿上有煽動字句的衣服,並在其隨身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他人的身份證。該男子被落案起訴「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共 3 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帳戶,審視有否涉及其他控罪。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再訊。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2 月 6 日作保釋覆核。
據了解,被告涉穿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上衣,警方亦在其隨身物品搜出印有「光時」的旗幟。
2019 年 9 月 21 日,巿民在元朗發起 7.21 兩個月紀念活動,兩名醉漢涉企圖襲擊途人而遭「私了」。一名中年婦被指用易拉架擊打兩人,其後在警方上門拘捕時,將案發時所穿的運動鞋拋出窗外。經審訊後,她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4 罪成,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 年半。
法官郭啟安指,兩名事主並非直接挑釁,但其行為激化現場人士情緒,非常不智。但即使事主言論如何激烈火爆、不堪入耳,施襲者行為都不可能合法,形容「私了」是恫嚇、滅聲及無法無天的行為。至於被告將運動鞋拋出窗外,法官認為會削弱整體證據力度,屬不折不扣的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