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 Spa 涉賣淫案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今午傳蔡展鵬作供

Viet Spa 涉賣淫案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今午傳蔡展鵬作供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

各被告表示不會作供,但男被告代表律師指,下午會傳召蔡展鵬作供。

此外,控方早上傳召 Telegram 專家、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指 Viet Spa 有一個 Telegram 頻道,該頻道有逾千名訂閱者,其中有帖文錄逾 1.7 萬閱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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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兩前空少涉違防疫規例 被告:國泰電郵指餐廳用膳、探朋友「可接受」

國泰兩前空少涉違防疫規例 被告:國泰電郵指餐廳用膳、探朋友「可接受」
國泰兩名前空少涉於去年底從美國飛抵香港後,在醫學監察期間探朋友、外出用膳、購物及取包裹,及後確診感染 Omicron,被控違反防疫規例。兩人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裁表證成立,其中一人今出庭作供。

黃姓被告供稱,國泰內部電郵僅提醒機組人員,不要前往人多擠逼的地方,並無列明其他受禁行為,因此認為可乘交通工具、購物及外出用膳。

另一被告於警誡下亦指,國泰內部電郵列明,當局規管的活動,機組人員不受限制,在餐廳用膳,探訪朋友等日常活動均「可接受」(acceptable),因此不知違反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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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開槍案|私家車司機拒受查 連撞 7 車被警開槍制服 司機認危駕等 5 罪

沙田開槍案|私家車司機拒受查 連撞 7 車被警開槍制服 司機認危駕等 5 罪
2021 年 4 月 8 日,有私家車被截查時高速狂飆,至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外,被交通警開槍射中男司機截停,後揭該車為新界北 3 宗爆竊案的接應賊車。男司機被指拒受查,開車飆逃 10 公里、亂撞連撼 7 車,周一(15 日)在區院承認危駕、毒駕等 5 罪,還押 9 月 2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無視警員截查,反而加速開車逃走,期間屢衝紅燈及無視交通規則,並為逃避追截而加速撞向數架車輛。警員遂舉槍警告停車,再遭被告無視,並發動引擎擬逃走,警員遂開槍擊中其右肩制服。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留意到被告因案中槍,有永久性損傷,將先索取醫療及背景報告再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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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6.12 金鐘|「爆眼教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 9 個月 官:受傷遺憾但不屬減刑理由

「爆眼教師」、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於 2019 年「612」金鐘衝突右眼中催淚彈受傷,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他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囚 9 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右眼在案中受傷,經過手術後仍永久受損,「伴隨被告一生嘅,除咗兩個案底,仲有右眼嘅殘影。」又指楊成立出版社,用心經營,亦及早認罪,望法庭酌情扣減刑期。楊今早受訪坦言心情沉重,指已預計將失去自由一段時間。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當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令現場氣氛更高漲,又指楊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而專業人士應知若犯法會影響執照,因此不會為失教席而減刑。官又指,已在判刑中反映楊 3 年來的努力。 官:楊搬鐵馬激發暴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項控罪案發於同一日,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現場片段,示威人數遠超於警員數目,而集結由上午維持至下午。楊承認曾搬運鐵欄,及後有示威者衝前辱罵警方等挑釁行為時,楊仍和其他人搬運鐵馬,認為其行為可支持其他人,激發暴力行為,而警方當時亦已多次發警告要求示威者離開。 兩罪分別以 12 及 15 個月起點量刑 裁判官就首項非法集結罪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再考慮楊過去 3 年積極更生,知自己辜負家人期望,努力成為出版人,酌情扣減一個月,首罪判囚 7 個月。 至於第二項非法集結罪,官指片段可見楊當時已戴上頭盔,現場氣氛更高漲,楊在示威者辱罵警方時搬鐵馬。此罪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再考慮求情額外扣減 1 個月,判囚 9 個月。 官:眼受傷非減刑理由兩罪同期執行 共囚 9 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很遺憾地在事件中受傷,但並不同意屬減刑理由。至於被告失去教席,裁判官每一名專業人士都應得知,若他們犯法便會影響其執照。被告選擇參與集結時,應要預計定罪對他構成影響,不會為此減刑。 裁判官總結指,已在判刑中反映被告 3 年來的努力,而兩罪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 9 個月。 楊稱早段示威和平而參與 官:一啲都唔和平 庭上亦播放案發片段,控方強調楊角色並非被動,另指出若他有意,大可從後方離開。辯方則解釋,後方有大量人群。 裁判官指出,本案非法集結時間長,楊可親身感受到事件如何變得嚴重。另反駁辯方說法指,雖然被告後方有人群,但「要走係有路」,但楊仍選擇處於前方位置。 對於楊親撰求情信,提及他認為當時較早時的示威活動相對和平,所以做出錯誤決定,裁判官反駁「現場可見,一啲都唔和平」,認為楊抱住此心態在場首個小時尚可接受,但到下午時已「講唔通」。 官又指,楊在受傷前,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警方「冇可能再唔行動」,令事件惡化。 對於本案事隔近 3 年才提控,裁判官指現場人數眾多,警方需時調查及辯認。辯方表示,明白警方調查需時,但指楊重新生活後被控亦受影響,而他選擇認罪,沒有逃避。 案情:被告前線搬鐵馬 警射催淚彈擊中 案情指,組織「學生動源」於 2019 年 6 … Read more

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辯方:事主對男僱主有好感自願交易 事後嫌肉金太少誣衊強姦

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辯方:事主對男僱主有好感自願交易 事後嫌肉金太少誣衊強姦
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15 日)在高等法院第 6 日審訊。

代表女僱主的大律師盤問事主,指男僱主與她關係良好,例如曾在事主被罵時調停及餵她食東西等,「你對阿 Sir 有好感,所以當晚阿 Sir 畀錢你同佢上床,你係願意嘅」。辯方指實情是,事主事後嫌 150 元肉金太少,又遭女僱主撞破及痛罵,惱羞成怒才誣衊兩名被告串謀強姦,事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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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否認暴動傷人 被指施襲後返回內地 去年入境時被捕

7.21 白衣人|63 歲男否認暴動傷人 被指施襲後返回內地 去年入境時被捕
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開案陳詞指,被告於 7 月 21 日由內地來港,先在鳳攸北街休憩處集結,其後在元朗站內,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前往月台,翌日凌晨離港。被告其後遭通緝,2021 年 8 月入境時被捕。警方從他身上檢取一條腰帶,確認其與呈堂片段中的人士之腰帶相似。

案件周二(16 日)續審,將傳召 5 名市民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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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到場制服多人,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罪,案件同日開審;二人同日分別承認協助罪犯及襲警罪,押後待暴動罪審訊後處理求情。

二人認罪案情指,警方就集會間有人拆丟中國國旗一事到現場調查,期間有黑衣人撞向警員,警員制服他時,遭兩被告在內的現場人士搶犯及襲擊。辯方將爭議二人當時所身處的地點並非暴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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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 3 個月大男嬰疑遭虐待亡 託養夫婦被控謀殺 還押 11.7 再訊

大角咀 3 個月大男嬰疑遭虐待亡 托養夫婦被控謀殺 還押 11.7 再訊
大角咀周日(13 日)發生謀殺案,一名 3 個月大男嬰疑遭虐待致死。一對受託照顧嬰兒的夫婦被控謀殺罪,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至 11 月 7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等候驗屍報告,以及檢驗被告的手提電話等。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公眾席一名女子旁聽期間,突然激動痛哭,需由友人安慰。

(編按:上圖「托養夫婦」應為「託養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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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按摩捏朋友 10 歲女兒胸部 「Hello Kitty 藏屍案」被告非禮罪成判囚 1 年

藉按摩捏朋友 10 歲女兒胸部 「Hello Kitty 藏屍案」被告非禮罪成判囚 1 年
「Hello Kitty 藏屍案」被告之一的梁勝祖獲釋後,涉嫌於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寓所內藉按摩為名,捏其朋友的 10 歲女兒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1 年。

裁判官施祖堯指,本案不涉暴力、觸摸時間短暫,但被告行為破壞了女童對他的信任,加上他伸手入對方衣服內捏胸,比隔着衣物觸摸嚴重。裁判官又提到,被告以往有誤殺定罪紀錄,法庭不會就此加刑,但強調不會以寬容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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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何俊仁第二度申保釋 高院 8.22 決定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何俊仁第二度申保釋 高院 8.22 決定
2021 年 9 月,現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 1 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於 7 月底就另案服刑完畢的何俊仁,上月初首次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羅亦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

何俊仁周一(15 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指需時考慮,押後至 8 月 22 日頒布決定,期間何繼續還押。何於庭上精神不俗,大多時間翻看文件。吳靄儀、劉慧卿、曾健成等前立法會議員,及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亦有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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