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四(2 日)踏入第六次提訊日的第二日,處理戴耀廷、黃之鋒、譚得志、袁嘉蔚、朱凱廸、尹兆堅、譚文豪等 30 人的交付高院程序,至休庭仍未完成,押下周一(6 日)早上繼續處理。
各被告被安排在被告欄內分 3 排而坐,部分人與旁聽人士隔空交流,揮手或做出心形手勢示意。坐在中排的戴耀廷、譚得志、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 5 人,身旁由懲教人員隔坐。獲保釋的黃子悅、呂智恆,被安排坐在被告欄外的被告席。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四(2 日)踏入第六次提訊日的第二日,處理戴耀廷、黃之鋒、譚得志、袁嘉蔚、朱凱廸、尹兆堅、譚文豪等 30 人的交付高院程序,至休庭仍未完成,押下周一(6 日)早上繼續處理。
各被告被安排在被告欄內分 3 排而坐,部分人與旁聽人士隔空交流,揮手或做出心形手勢示意。坐在中排的戴耀廷、譚得志、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 5 人,身旁由懲教人員隔坐。獲保釋的黃子悅、呂智恆,被安排坐在被告欄外的被告席。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涉 4 項藐視法庭。法官陳慶偉周四( 2 日)裁定許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擇日判刑。
法官形容,許早有預謀瞞騙法庭,事後又公開表達對法庭公正性的鄙視,對於損害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帶來實際風險。判詞又指,他與丹麥政界人士合謀安排離境,製造虛假的行程及邀請函,所謂的外訪只是煙幕。
律政司在庭上形容許沒有悔意,又指他潛逃的行為經廣泛報道,法庭須發出清楚信息,不能容忍此等行為,相關的刑罰應以年計以及要發出通緝令。惟法官認為不必再發通緝令,擇日判刑。
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擴大「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一名超市兼職員工因未接種疫苗 ,遭超市拒絕繼續聘用。她又不滿通行證安排,令她不可使用法院服務及進入商場,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發禁制令及賠償。
法官陳嘉信周二( 31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只是未能於特定處所工作,她仍然享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又指她未能進入商場,「極其量僅為生活上構成不便」,未有侵害其基本權利,最終拒絕她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周三( 1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 6 次提訊。其中 17 名被告的案件,包括梁國雄、黃碧雲、楊雪盈、陳志全等,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日期待定。其餘 30 人則押後至周四繼續。
案中 13 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續保,其餘 34 名被告須繼續還押,部分人自去年 3 月起還押,至今已 15 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三(1 日)踏入第 16 日審訊。
控方證人、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接受控方覆問時稱,知道黎的私人公司「力高」,一直沒有向科技園申請牌照,「上手一路做落嚟冇申請(牌照),我都冇出聲,(做法)係同租約入面不符」,又稱這是黎的意思。
案件周四續審,控方將傳召核數師證人作供。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向法庭表示不滿控方周二才提供逾千頁有關該證人的文件,要求避免再發生同類情況。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直播市民獻花時,被指與警方叫囂爭執,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兩罪。他周三(6 月 1 日)否認兩罪,案件將在 8 月 25 日開審,審期兩日。
前年 7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示威遊行反對《國安法》。沙田前區議員黎梓恩的助理被指當天在港島破壞 3 間鐘錶行的玻璃櫥窗,警方及後在其家中檢獲破窗器等物品。被告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毁壞罪,周三(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不斷、接二連三地犯法」,又指破壞櫥窗,須要相當程度的武力。3 罪各以 8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加上被告願全數承擔 9.7 萬元賠償,再扣減兩星期,最終判監 10 星期。
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丘子樂被指有份圍毆警員,及踢中其上身,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監 4 個月。受襲警員周二(31 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丘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2019 年 9 月一名警員,聲稱休班期間於屯門被鐳射筆襲擊,一名 29 歲程式設計員當場被捕。警方一度告知被告不會起訴並歸還鐳射筆。被告丟棄該證物後,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被告在本案丟失證物的情況下,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三( 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裁判官表示,案中休班警是以普通市民身分,拍下犯罪行為及報警,屬於仗義而非挑釁行為,又指被告以面巾掩飾身分並㩦帶鐳射筆,明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事件拖延已久及被告良好背景,因事件造成的心靈困擾,兩罪酌情扣減共 1 個月刑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周三(6 月 1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六次提訊,處理將案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以及黃碧雲陸續抵達法院應訊,並於 11 時 18 分進入法庭。
還押的另外 34 名被告早上 11 時 23 分進入法庭,梁國雄、林卓廷、劉頴匡、劉澤鋒、岑子杰、黃之鋒等人向旁聽親友揮手。袁嘉蔚一度站起,問「我老豆呢」,又以手臂擺出心型手勢,大叫「呢度呢度」。劉穎匡女友黃于喬則站起不停向他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