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的薄扶林海日樓物業被指涉僭建,遭屋宇署「釘契」。繼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清拆令,胡周五再提另一司法覆核,指基於財政壓力擬將物業加按,惟因被「釘契」難以申請貸款,要求法庭命令屋宇署「解釘」。
胡亦質疑,法例並沒要求屋宇署必須將涉僭建的物業「釘契」,署方自我約束酌情權,亦無正當目的繼續將他的物業「釘契」。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歷時 30 日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月中完結,獨委會周三(29 日)上載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兩份書面回應。就居民指控黃碧嬌以擺街站、「洗樓」方式,收取大量授權票。黃逐一反駁,形容屬「憑空臆測」,又指街站是「履行區議員職責的常規便民服務」,亦只會向少數相熟會員預約家訪,當中收集的授權票不多於 10 張。
另外,黃應獨委會要求解釋大火後的言論,包括曾稱大火是人禍,黃解釋是「事後一般性評估」,「絕不能視為事前知情的證據」;至於建議以金屬棚取代竹棚,黃稱僅反映罹難者家屬意見;她另曾向居民表示,如罷免舊法團會延誤工程,或令居民損失兩成資助,黃澄清屬「無心之失」,沒捏造、恐嚇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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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委會披露宏業董事證人供詞 否認圍標、不知物料可燃、不知警報失效
共六輪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已完結,委員會陸續上載各證人供詞至網頁,包括未有到場作供的區議員黃碧嬌,以及宏業兩名董事侯華建與何建業。何建業否認參與圍標,指媒體形容宏業參與圍標,屬不實傳聞與揣測。侯華建則指,宏業在投標期間嚴守競爭及保密原則,與其他入標公司相熟或曾合作,在業界屬常見,無不當合謀。
至於消防系統被關閉,何建業指由管理公司監管,從未獲告知系統失效;宏業雖設禁煙規定,但不可能時刻監管工人。他又指,建築物料由外判商採購,完全不知棚網及發泡膠板易燃。惟翻查聽證會證供,二判負責人稱何曾指明不用購買阻燃棚網,更指「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訂阻燃網都得,我唔會找數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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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嬌否認街站、「洗樓」索授權票 「人禍論」僅事後評估非事前知情
83 歲老翁涉於 2007 年至 2018 年 6 度於藍田家中非禮或強姦女兒;另在 2025 年恐嚇妻子,以阻止她將物業改至兒子名。老翁被控猥褻侵犯、強姦及刑事恐嚇等 7 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押後至 9 月 7 日,交由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候訊。
被告 L.K ,現年 83 歲,周四上庭時行動不便、須親友攙扶,控方亦特意要求裁判官允許被告坐下應訊。法庭書記為被告解釋初級偵訊程序時,被告表示聽不清楚,要求書記到旁放慢宣讀。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被指向沒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並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將之保存自用,涉數百樽咳藥水及逾百片藥物。李早前被裁定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醫管局賠償 2 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驗尿報告正面,沒藥癮。官判刑則指,被告的罪行不是輕微,惟考慮到本案在多年前發生,被告當時受精神健康問題影響,自控能力和判斷力減弱而犯案,他現時病情受控,看來不會重犯。官又指撇開本案行為,被告「看來是一位好醫生」。
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四(3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 8 月 31 日,期間將與控方商討案情及到警署查閱被告手機內容。控方無反對,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
海皇粥店 2025 年 5 月全線結業,創辦人之一蕭楚基早前被頒令破產。交通銀行周三(29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蕭楚基、另一名創辦人蔡汪浩及一間公司,連本帶利追討一筆在 2021 年至今未還清的貸款,涉及共約 376 萬元。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涉接獲住戶報稱走失貓隻後,因嫌麻煩而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早前於庭上認罪,案件周四 ( 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時指,案發至今仍未尋獲貓隻,有理由推論貓隻已死亡。因案情嚴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處 4 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