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審理司法覆核案的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本周升任上訴庭法官。司法機構周四(10 日)回覆《法庭線》,指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現時為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專責法官,又指根據司法獨立原則,個別法官的司法工作編配一貫由法院領導決定。
高浩文至升職前仍有部分司法覆核案尚未頒布判決。司法機構指,個別原訟庭法官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後,仍需就原本主審案件完成裁決和判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專責審理司法覆核案的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本周升任上訴庭法官。司法機構周四(10 日)回覆《法庭線》,指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現時為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專責法官,又指根據司法獨立原則,個別法官的司法工作編配一貫由法院領導決定。
高浩文至升職前仍有部分司法覆核案尚未頒布判決。司法機構指,個別原訟庭法官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後,仍需就原本主審案件完成裁決和判詞。
2023 年 11 月 9 日,九龍城窩打老道一輛救護車涉撞向學牌私家車,造成三車連環相撞。一名傷者周三(9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救護車司機及消防處賠償,但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及細節。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將於 2 月 26 日提訊。 原告為 Yeung Ka Ki,被告為 Pang Kin Wai 及消防處處長。原告指,被告於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九龍城窩打老道駕駛救護車 A202 出現疏忽,令原告受傷,原告要求賠償損失。 DCPI 3331/2026
59 歲男涉本周一(7 日),在東鐵線車廂內以下體壓向一女子大腿,事主其後發現大腿上有透明液體,遂向港鐵職員求助。該男子周四(1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押後至 9 月 24 日,以候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期間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控方指,被告有一項相同刑事定罪紀錄。被告自行求情指,他獨自承擔破產令、與妻兒關係轉差等情況,過往還押期間被告知自己「企圖自殺」,發現自己不曾正視心理壓力,最終因「一次刺激」致本案發生。官則指,理解人有性衝動,「但係一個人失去自控能力就係一個問題」。
3 名自閉症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 15 歲男生早前認罪判囚 42 個月。其餘兩人早前亦承認控罪,法官練錦鴻周四(10 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36 至 38 個月。
官判刑時指,二人均屬積極參與。當中次被告曾表示為取得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又提及認同組織宗旨。官認為兩者說法無矛盾,指被告屬「賣國求榮」,為個人利益而不惜對國家、香港社會不利。至於第三被告,官則指其行為影響香港社會安定,令外國以為港獨有眾多支持者,影響香港特區的認受性。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四(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庭上確認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審訊文件。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條件更改為現金 3,000 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
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高院周四(10 日)上載判詞,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料需時 3 小時。
司法機構上周六公布招聘高院原訟庭法官,月薪為 35.4 萬元,另有宿舍或相關津貼、醫療保險及度假旅費津貼,申請將於 10 月 12 日截止,惟未提及空缺名額。
翻查資料,在陳嘉信因涉司法抄襲而提早退休、主責司法覆核案的高浩文升任上訴庭法官後,原訟庭法官現有 9 個空缺。而另一方面,有兩名現任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
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控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辯方去年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控辯稱基於涉案資料可能涉及國家安全,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獲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批准。案件本周一由法官姚勳智處理非公開提訊,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控罪當天撤回。
《法庭線》查詢撤控原因,律政司周三(9 日)獲回覆指,「經考慮案件所有相關情況和《檢控守則》後,律政司已就相關案件撤回控罪」。警方周四回覆指,兩警員分別駐保安部及跑馬地分區,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機管局前總經理被指曾收取分判商「卡樂工程」63 萬人民幣,於珠海置業,以向承建商推薦卡樂取得工程合約等。被告否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三(9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卡樂」與被告等機管局高層結交時,可為業務帶來便利或潛在商機。而工程進行期間,合約總承建商就卡樂的 4 項填海工程合約及採購物料,向卡樂支付共 4.1 億元。控方指「卡樂」董事知殷國強為人謹慎,不想收取現金,故此透過為他支付 63 萬人民幣買樓費用作饋贈。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9 日)在區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後,押後至 11 月 13 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陳詞指,首被告用垃圾袋包住電視機,以隱密手法犯案,即使現場有閉路電視亦非合理疑點;辯方則指,首被告從沒迴避鏡頭,質疑他不可能「膽大包天」在沒有授權下,在鏡頭底下偷走電視機,否則猶如「直播犯罪」,又質疑部分懲教職員證供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