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夜更的士司機涉去年初,在荃灣撞倒推着垃圾手推車的老婦,致對方捲入車底,拖行 14 秒後被拋出,司機肇事逃逸,老婦重傷留院 3 個月。司機經審訊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意外後沒停車等 3 罪成,周二(6 日)在被判監 5 個月,停牌兩年。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雖然案發時事主沒有依照交通燈過馬路,但被告完全沒察覺事主,右轉將事主捲入車底及拖行,「係非常嚴重」。官另就被告年紀大、紀錄良好等減刑一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旬夜更的士司機涉去年初,在荃灣撞倒推着垃圾手推車的老婦,致對方捲入車底,拖行 14 秒後被拋出,司機肇事逃逸,老婦重傷留院 3 個月。司機經審訊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意外後沒停車等 3 罪成,周二(6 日)在被判監 5 個月,停牌兩年。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雖然案發時事主沒有依照交通燈過馬路,但被告完全沒察覺事主,右轉將事主捲入車底及拖行,「係非常嚴重」。官另就被告年紀大、紀錄良好等減刑一個月。
2025 年 9 月,警員「放蛇」透過應用程式「高德」召車,揭發 61 歲男子駕駛「白牌車」。被告周一(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無牌取酬載客、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監禁兩周、緩刑 18 個月,以及罰款 3,000 元、停牌 12 個月。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5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指,男丁申建丁屋時須簽法定聲明及保證書,確認不會轉讓丁權,但被告串謀村長兼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人出售丁權,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表述,誘使署方批准建屋。
控方續指,發展商把多個地段轉讓予被告,由被告申建丁屋。建成後,發展商以被告的名義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並支付補地價及行政費。相關地段後來納入私人屋苑「曉⾨」出售,每幢的售價由 800 多萬至逾一千萬元不等。
2025 年 1 月,58 歲男子被指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案件周一(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涉事狗主供稱愛犬被照射後,左眼變紅及流眼水,指被告向她稱使用「合法驅狗器」。
另一名事主則供稱,與友人遛狗時同遭被告照射臉部。辯方指出,其友人的愛犬跑往被告方向,將被告妻子逼到樹邊,又指被告與兩人理論時,曾稱「你哋隻狗嚇親我老婆,所以先用驅狗器」,事主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二續。
在簽署租約、會籍、保險等大小合約時,你可能見過「不可抗力」這四個字。按字面意思,是指一些無可抗拒的影響。其實「不可抗力」是法律術語,實際應用不如字面意思簡單。究竟怎樣才構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這個概念又是如何運作的呢?
一名南丫島榕樹下村原居民,指其村代表於 2025 年 9 月去世,惟民政事務總署、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在村代表席位懸空下,便直接就南丫島南段鄉委會主席一職進行補選,質疑屬行政失當、構成非法選舉,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為村代表席位補選,及在村代表補選完成及就職前,禁止舉行鄉委會補選。
經聆訊後,法官高浩文周五(1 月 2 日)指,本案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勝訴機會,批出許可。另外,官原於本周二聆訊時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舉行鄉委會補選。至周五,官指需要鄉委會執委會負責組織天后誕等,需維持其運作,撤銷臨時禁制令。
上巿公司「中新集團」前主席酈松校,被指於 2003 至 2007 年聯同兩名執董,透過具欺詐成分的 3.3 億元物業交易,串謀詐騙股東及聯交所。3 人離港後,2011 年被廉署通緝。酈在被通緝 14 年後,於 2025 年 7 月返港投案,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案件本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酈獲撤控。廉政公署周五(2 日)回覆《法庭線》指,經與律政司再檢視現有證據後,控方向法庭申請撤回案件,獲裁判官批准。據廉署網站,涉案的另兩名執董車漢樹、張曜暉仍然被通緝。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 年參加新界東補選時,因競選傳單內有「自決前途」、「勇武抗爭」等字眼,選舉事務處要求他移除相關字眼,否則不能免費郵寄傳單予選民。梁於同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處方侵犯言論自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高院原訟庭事隔近 10 年,在周三(12 月 31 日)頒下書面判詞,正式駁回梁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沒有作出訟費命令。判詞沒有解釋原因。
2023 年 3 月,《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期間,《明報》記者指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伍淑娟時,遭警員斥「影乜撚嘢」及兩度撞開,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
投訴警察課 2025 年 2 月回覆事主指,兩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再提覆核。監警會上周二(12 月 23 日)去信事主指,投訴警察課經覆核後維持調查結果,但會提醒所有前線警員,在執行職務時保持專業、以禮待人,委員會亦同意覆核結果。
事主譚小姐指,覆核時要求警方交代,為何警員可隨意推撞採訪中的記者、如何才是《警察通例》提到的「互諒互讓」態度,惟警方未有回應,「結果都係留下一堆問號」,感到失望及遺憾。
一名持雙程證的 24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 5 月向嶺南大學訛稱 TOEFL(托福)成績達標,以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原定周三(3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出貓」對其他學生不公,斥「TOEFL 都唔駛考,咁大家都唔駛識英文啦」。官另引報告指,感化官考慮簽證問題,認為被告不適合執行社服令,故法庭傾向判監;惟考慮辯方盡力為被告求情,決定再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押至明年 1 月 21 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