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早前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7 人周三(22 日)早上在區院完成處理求情,將於 2 月 27 日判刑。
林卓廷親撰的求情信提及,「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其大狀黃錦娟庭上讀信時一度哽咽。法官陳廣池質疑林沒悔意,亦質疑辯方指閘內聚集是偶然,並提及林的角色與路人不同。
其他被告的代表大狀提到,兩名任職政府 1823 熱線客戶服務主任及國際投資銀行副總裁的被告,2020 年被捕後已不獲續約或遭解僱;註冊社工被告 2024 年 7 月已獲通知不獲續牌。辯方又指,案發至今約 5 年半,眾被告受到長時間煎熬,望法庭輕判。
721林卓廷等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指林煽風點火、抽油水 罪成非白衣人增至8人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1|擲物、射水之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逗留的辯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