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警方於 2020 年 11 月指不會再有檢控,死因庭同月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 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今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4 日)頒下書面判詞,認為家屬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一定要召開死因研訊,駁回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法官指,明白家屬希望召開死因研訊,從中了解摰親死亡的每一個細節。但獨立調查及刑事審訊所揭示的證據,足以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在「公眾利益」的角度而言,毋須透過死因研訊揭示全部細節。申請方希望進一步查找誰人出錯、如何出錯,已超出「公眾利益」的需要。 有家屬指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會與律師團隊研究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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