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7 歲男子涉上月在油塘大本型商場,因看見女友與另一男子談天,逐買刀並在商場徘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指,被告當時主動要求途人報警,稱擔心自己失控。被告承認控罪,周二(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7 歲男子涉上月在油塘大本型商場,因看見女友與另一男子談天,逐買刀並在商場徘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指,被告當時主動要求途人報警,稱擔心自己失控。被告承認控罪,周二(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一(10 日)踏入第三日死因研訊。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供稱,護士就死者作出的自殺風險評估,計算上有遺漏,故死者的自殺風險非中度,有機會屬高度。她又質疑,護士觀察死者的睡眠情況,可靠性成疑。 針對手語傳譯安排,專家指當時疫情剛爆發,可理解院方小心處理,但死者女兒亦不准入病房,「職員抄佢電話嘅意欲都冇」,感到非常奇怪。她引述紀錄指,由家屬要求安排手語傳譯起計,由於涉及假期等,院方相隔 8 日才能安排相關服務。曾認為,該進度在疫情下可接受,但護士亦可安排手語傳譯,或致電行政部。她認為院方一周兩度傳召手語傳譯員並不過分,溝通情況亦會好轉。案件周二(11 日)續審,續由專家證人作供。
54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月至 11 月,非禮同居女友的 10 歲女兒,多次趁事主睡覺時搓弄其乳頭,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虐兒罪。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女童早前在社工陪同下錄取供詞,指遭被告在 4 個月內非禮約 20 至 30 次。女童指向母親反映後,被告曾稱「Sorry 囉⋯我唔係特登摸你嗰個部位」。辯方質疑女童有情緒問題,衍生的幻聽同幻覺或影響記憶,女童哭泣說可能有,一度休庭。辯方再指,被告不曾入房騷擾女童睡覺,女童停頓數十秒後表示同意。法官練錦鴻最終指事主口供矛盾,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特別提到,事主進行錄影會面時由社工及警員陪同,惟到盤問時獨自應對難以忍受壓力,無法提供合理答案。法官指,法理上須撤銷案件,惟法庭並不滿意如此做法。而今次判決亦暴露司法制度的缺點,就是法庭的做法,有時會與社會及大眾預期不相符。
2022 年 6 月中旬,41 歲男子涉在小西灣邨持菜刀,以刀面拍傷母親頭部後,再追斬到場的救護員。被告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張志偉延後判刑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 案件周一( 1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醫生建議被告毋須接受住院式治療。經考慮後法庭接納被告很大程度上因精神病發失去理智,認為判監最為合適,遂判囚 18 個月,另建議懲教署於被告服刑期間安排精神科治療。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涉及油麻地暴動的 8 人,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還押至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本月 28 日判刑。 辯方為其中一名被告求情時提到,他自幼被父親拋棄,其母染上毒癮,及後離世。被告中六畢業後曾迷失,隨後信教並參與義工活動,明白不應自怨自艾。法官謝沈智慧表示,近日從報道中得知,一名獲青協獎項的中學生靠著每月 2000 元獨自生活,有時會吃同學的剩餘飯餸充飢,雖然他和被告一樣身世坎坷,「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嘅。」
74 歲九龍城寨前業主指他於政府清拆九龍城寨時,選擇以「補償金」方式作賠償,而放棄入住公屋,其後他一直租住劏房等單位,近年失業而成為無家者。他之後在社工協助下申請公屋及綜援,但由於他曾在清拆九龍城寨時領取補償金,不符資格申請公屋。前業主質疑有關政策屬歧視及違憲,違法《基本法》及《人權法》下的平等權,上周五(7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現有政策及房委會的決定,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等被發現有爆炸品,事後有組織承認行動,指為要求政府「封關」。警方其後拘捕及起訴 8 人,其中一名被起訴時 23 歲的女大學生周一(10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素蘭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何培欣(23 歲)於2022 年 2 月首度提堂,還押至今近一年半。她曾在還押約 3 個月時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周一(10 日)再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男子涉在灣仔集成中心外徘徊,其中一人將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兩人被控引起公眾妨擾罪,分別開審前認罪及受審後定罪,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及 26 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在示威現場放煙霧裝置,絕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恐慌,沒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法官不接受辯方指事件屬惡作劇,認為被告行為是精心策劃,又指雖然煙霧裝置並非炸彈,但仍然對社會部分人士,「造成白色恐怖之感覺」,強調不論被告意圖為何,「此舉非社會能姑息」。
“… But there’s something about getting married, people just have to do it. Right? They’re like, “Is this the line to losing half my sh*t? Awesome! This is gonna be great! ” (但是就是有一種魔力使人們覺得他們必須要結婚。他們就像在說:「排這條隊就能令我失去一半資產嗎?太棒了!」) —— 美國棟篤笑演員Bill Burr
早前法律 101 跟大家談過離婚的理據和程序,今期再談離婚三部曲之二 —— 分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