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無業女子被指去年 9 月企圖在禮賓府外點燃能量飲品縱火,被警員發現後又襲擊對方,稱自己是 FBI 要入禮賓府查案。她否認企圖縱火及襲警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啓亮今(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指被告毫無疑問有做出涉案行為,但基於被告精神錯亂,裁定她兩項罪名不成立,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6 條,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以決定被告有否需要接受監護令或「監管和治療令」。案件押至 7 月 12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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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無業女子被指去年 9 月企圖在禮賓府外點燃能量飲品縱火,被警員發現後又襲擊對方,稱自己是 FBI 要入禮賓府查案。她否認企圖縱火及襲警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啓亮今(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指被告毫無疑問有做出涉案行為,但基於被告精神錯亂,裁定她兩項罪名不成立,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6 條,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以決定被告有否需要接受監護令或「監管和治療令」。案件押至 7 月 12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網民前年 5 月發起反《國歌法》示威,23 歲男生被指在旺角向警員投擲鐵罐,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今(17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被告須判即時監禁,但法官彭偉昌質疑,被告已完成逾九成社會服務令,改判監會否構成雙重刑罰,「唔係好公平喎?」高院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同意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惟考慮所有因素後,拒絕覆核申請,稍後頒下書面判詞。
「12 港人」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及同案另兩人,今(17 日)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鄭原擬否認控罪,律師昨稱有「新指示」要求押後,今鄭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由於控方處理案情需時,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日,一併就鄭及昨認罪的廖子文等人宣讀案情。
司法機構周一(16 日)更新《法官行為指引》,新版在前言加入《基本法》誓言,並加入「對他人作出評論」、「保密」、「社交媒體」,以及「利益及款待」等 4 節,指出法官應避免作出不必要評論,包括即使在匿名情況下,亦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
2016 年 6 月,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於事件中殉職,死因庭上周二裁定二人死於不幸。當時與迷你倉同幢的地下租客,上週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時昌迷你倉等 4 間公司,就大火所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惟原告未於入稟狀列明申索金額。
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西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還押至今( 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指,法庭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選舉廉潔及公正性,拒絕接納被告因一時疏忽而輕判。但考慮到案情不算最嚴重、被告重犯機會極低,終判即時監禁 3 星期,扣除還押日數後,料最快明天獲釋。
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與女童錄影會面,片中她供稱有一晚在舍內,有一名「老男人」進入她房間,他關門後光著下身,用下體摩擦其下陰,又強吻她和摸她胸部。她指事後大哭,覺得自己是「壞孩子」,「因為我容許這事發生」。
另外,法官在審訊期間,批評警員為女童錄取口的態度具引導性,稱「個啲咁嘅態度,引佢講啲嘢引到出哂口」,又指女童在片段尾聲,曾向警方表示翌日要上課,希望早點回家,斥「似乎警員調查都係為自己方便,而唔係為受害者著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第六日審訊完結。同案被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周一(16 日)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獲豁免起訴。
周達權供稱,黎智英的私人公司 1998 年更改註冊地址至將軍澳工業邨,惟從未在「水牌」上出現,又指該公司沒有申請牌照,是「當時由黎生同其他董事決定,我都唔知點解」。黎智英周二需出席另案聆訊,案件押至本周三(18 日)續審。
去年十一國慶日清晨,兩名男子被指在黃大仙焚燒及拆毀欄桿上 20 支國旗,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他們早前認罪,還押至今( 16 日)在觀塘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國旗是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性的象徵,被告行為嚴重貶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錢禮又指,雖然被告當時有喝酒,但明顯清楚知道自己所為,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終判囚 2 個月,並下令賠償約 2000 元予物主。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上午舉證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海關等部門。她供稱,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見馬路被堵塞於是上前清理雜物,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