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共 5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另一人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 LED 螢幕顯示屏,但沒有損壞。兩人又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光管,修理費為港幣 6,240 元。兩人被指離開港鐵站後,在馬路上試圖燃點紙箱但不成功。 目睹事件的女警長出庭作供,被辯方質疑她未有及時拘捕。警長稱根據經驗,「黑暴事件」需要有足夠人手,又指「我相信只要我哋表露警察身分,我諗我哋俾人打返轉頭(的機會),大於我哋可能拘捕到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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