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兩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1月再訊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兩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 1 月再訊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提供法律意見及讓被告考慮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鄒家成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同案被告,鄒的律師則獲准以 2 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 被控將文件攜離監獄 兩名被告鄒家成(26 歲,無業)及胡詠斯(30 歲,助理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5 月 2 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鄒家成 Facebook 團隊上周曾發文,指鄒因早前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而打算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信件遭懲教署阻撓,鄒因而改為透過律師寄信。該帖文附有被禁收的兩本書籍,為台灣福智文化出版、作者為真如的《希望.新生》及《希望.新生2—心之勇士》。翻查資料,兩本書均為有關大乘佛法的書籍。 鄒 Facebook 團隊及後發文指,經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刪除上述帖文。鄒家成另於 10 月初曾指,被禁收德國作家史汪尼茲的《教養》一書,原因是當中名畫《維納斯的誕生》被指「裸露」。 根據法例,除非獲授權,否則任何人如將信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 3 年監禁。 懲教署:指控子虛烏有在囚人士有多個渠道投訴 懲教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指控純屬子虛烏有,並無事實根據,又指任何在囚人士如對院所待遇感到不滿,或就個人權益有任何投訴,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投訴,包括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亦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或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署方指,懲教所的當眼處,如收押室、飯堂、日間活動室等位置均設有申訴專員投訴表格箱,箱內放有中英文版本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在囚人士可隨意向職員索取及於填寫後寄出表格,數目不限。 至於收取書籍方面,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內容或性質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WKCC4600/2023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筆跡專家:涉案署名「很大機會不是」陳筆跡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筆跡專家:涉案署名「很大機會不是」陳筆跡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兩名被告皆不作供,陳凱港傳召筆跡專家,專家稱比對陳逾 40 個樣本簽名後,認為涉案文件上指稱是陳的簽署,「很大機會不是」(highly probably not)其筆跡。

控方問若簽名者明知正做違法事情,有「心理負擔」,會否令簽名與尋常有別。專家一度同意,其後在辯方覆問下稱,就算有「心理負擔」,也不至於出現報告所見的筆跡分別。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聽取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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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22-2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22-28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2023.10.22-28 元朗721非白衣人;鄒家成改認暴動;英樞密院裁煽動罪須證煽暴 本周焦點: 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罪須證煽暴力或動亂意圖 據悉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不獲法庭接納。 7.21非白衣人案|綜合警長證供:案發日前已知鄉事吹大雞、穿白衣用藤條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27 日)在區院展開第九天審訊。控方證人、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通電話的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完成一連兩日作供。 綜合警長兩日供詞,他在 7 月 21 日前已在 FB 及其他媒體知悉「有黑衣人組織入元朗」,亦有白衣人「鄉事吹大雞」,將會穿白衫、用藤條。他稱,亦知悉動員人數「稍多」,但指不知他們以何方法「保衛家園」。警長又同意「吹大雞」原則上犯法,他有向上司匯報。 盤問下,警長確認自己為元朗原居民、現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辯方先後問他是否認識鄧英斌、「飛天南」及黃四川;他稱沒與鄧所屬鄉村的村民連繫、直至事發當晚才知「飛天南」,以及對黃沒印象。案件下周一續。 7.1 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而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和網媒記者等 6 人則否認控罪受審,預計明年 2 月裁決。 … Read more

反黑組兩警涉越權查案 控方更換代表、限期後再呈交陳詞 辯方質疑濫用程序

反黑組兩警涉越權查案 控方更換代表、限期後再呈交陳詞 辯方質疑濫用程序

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第二次結案陳詞。

辯方指,控方上周在限期後,再呈交新一份結案陳詞,並於周五更換法律代表,惟辯方已就控方原來陳詞作回應,質疑做法不公、濫用程序,「係咪覺得做得唔夠好就可換人,唔需要法庭批准?」

控方指,因本案控罪涉及較多元素,亦非裁判法院常見控罪,加上原來主控官陳詞未能完全反映控方立場,故更換代表及呈交新一份陳詞。裁判官劉綺雲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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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工程尾數訟費 梁唐青儀任發起人「齊惜福」提反申索 指工程有遺漏

被追工程尾數訟費 梁唐青儀任發起人「齊惜福」提反申索 指工程有遺漏

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及贊助的免稅慈善機構「齊惜福」,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三度被同一間室內設計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其拖欠裝修、冷氣及電力工程尾數,追討逾 21 萬元,案件周五( 27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庭上透露,被告擬提出反申索,指工程有遺漏,導致其租金損失。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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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岑子杰欲縮短暫緩期限至一年被拒

終院裁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岑子杰申縮短暫緩期限至一年被拒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婚提司法覆核敗訴,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獲裁部分勝訴。終院裁定香港沒有提供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終院周五(27 日)就暫緩期限及訟費頒下新一份判詞。

判詞透露,岑一方要求縮短暫緩期限至一年。惟終院同意政府一方所指,落實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屬「前所未見的重大發展」,牽涉大量功夫,要求當局在一年內落實法庭命令,是不切實際。終院最終裁定,政府在有需要時,可以申請延長暫緩令,但必須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而政府亦應竭盡所能盡快制定替代方案。

至於訟費,終院認為,雖然岑子杰就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外地同性婚姻提出的挑戰都被駁回,但就替代框架的爭議獲判勝訴,正如律政司一方指,屬「前所未見重大進展」,下令律政司須向岑一方,支付終院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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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虐打女友兒子虐兒罪成 辯方指兒子裁決後寫信稱「講咗啲大話」

男子涉虐打女友兒子虐兒罪成 辯方指兒子裁決後寫信稱「講咗啲大話」

33 歲無業男與女友同居期間,多度以皮帶、衣架和拳頭虐打女友與前夫所生的年幼兒子,至男童搬到祖母家才揭發事件。男子否認 5 項虐兒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原訂還押至周五(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辯方指案件有新進展要求押後。

辯方呈上事主 Y 撰寫的信件,提到自己於複雜的家庭背景下成長。辯方並引述 Y 在信中稱「講咗啲大話,希望法庭唔好判錯。」辯方指,信件於裁決後撰寫,由 Y 母親轉交辯方,希望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

裁判官余俊翔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8 日再訊,被告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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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元朗|53歲女暴動、傷人等罪成 官指案中存「奇怪巧合」 不作供無法削弱不利推論

9.21元朗|53歲女暴動、傷人等罪成 官指案中存「奇怪巧合」 不作供無法削弱不利推論

一名 53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元朗 721 事件」的紀念活動中,拳打及用易拉架攻擊兩名男子;翌年 6 月警方上門拘捕時,涉把一對運動鞋由家中窗口扔出。她否認暴動、有意圖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郭啟安裁決指,作供警員誠實可靠,而警員在被告家中搜出與施襲者相同的衣物,出現了種種「奇怪的巧合」(odd coincidences),被告面對不利證據選擇不作供,「不解釋便無法削弱這些環境證據的累積效應,也不能投訴法庭對她作出不利的推論。」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主腦、沒證據顯示他有預謀傷人、傷者亦無永久性傷害,強調因事主的說話、揮動酒樽等引致事件發生。辯方指,被告因案面對沉重後果,賠上事業和打亂人生計劃,認為暴動和傷人控罪重疊應同期執行。案件押後至 11 月 29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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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發布「港獨」帖文 留日港生認煽動 辯方:帖文有被告「大頭照」無意掩飾身分

被指發布「港獨」帖文 留日港生認煽動 辯方:帖文有被告「大頭照」無意掩飾身分

留學日本的 23 歲女生被指於 2018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 13 篇帖文,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動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 11 月 3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發布涉案 11 篇帖文時身處日本,部分帖文是被告在「大頭照」加上煽動性字句,「係有啲自戀態度」,沒意圖掩飾自己身分。另有帖文是她在東京目黑區美術館拍照,背景掛有「香港人反抗」等直幡,「唔係被告自己做啲煽動性字句,係美術館入面掛出嚟」。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帖文回應數量相對低,判處緩刑。

多間日本傳媒香港分部,均有派記者旁聽本案,包括朝日新聞、日經亞洲、日本放送協會、讀賣新聞及日本共同通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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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被判囚 3 年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駁回,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上訴庭周四(26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問題,並非須由終院澄清的法律問題,拒絕發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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