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歲少女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疑遭友人 39 歲男友乘獨處時強姦。該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6 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指,事發時 15 歲少女與被告在寓所獨處,遭被告強姦。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少女性交,但當時二人「情到濃時」在「你情我願」下性交,少女沒有反抗。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5 歲少女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疑遭友人 39 歲男友乘獨處時強姦。該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6 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指,事發時 15 歲少女與被告在寓所獨處,遭被告強姦。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少女性交,但當時二人「情到濃時」在「你情我願」下性交,少女沒有反抗。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 3 人、包括 2 名報稱同一媒體的記者,否認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周三(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 2 名被告供稱,當日在場採訪,曾向警方傳媒聯絡組登記編號。裁判官指,因新聞工作而出現的群組聚集,獲 599 章豁免。雖然現場人流稀疏、沒人悼念,但鑑於當日非普通日子,「本席認為當天有報道價值」。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沒任何事發生,「是否就等同記者沒有在工作?」,提到警員當日同樣「高度關注案發地點」,例如在祟光百貨外觀察。他認為除了攝錄、採訪,留守亦是記者工作一部分,加上警員供稱當時沒留意眾被告的談話內容,不能排除他們當時正工作,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暫委法官王證瑜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0 日)續審。
辯方指,陳凱港及汪浩毅兩名被告均不打算作供,陳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汪則沒有辯方證人。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二(24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十日審訊。次被告、前督察提出中段陳詞,暫委法官王證瑜聽取控辯陳詞後,押後周三(25 日)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次被告一方指,控方沒足夠證據證明他對本案詐騙計劃知情。控方則指,會依賴環境證據及引用「共同犯罪原則」,指控他協助犯法。其中提到次被告以「出眾資本」公司名義,向陳凱港戶口入帳,並標示為「薪金」,而陳「巧合地」以此銀行文件申請貸款,屬詐騙計劃重要一步。控方又形容,若二人沒事前討論計劃、沒前督察配合,「成個計劃係好易穿煲」。
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繼上周判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屬違憲後,周二(24 日)再度判政府敗訴。
律政司一方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遺產條例以外,有助維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中,要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福利,一旦改變政策,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法官反駁指,現行政策與維持傳統婚姻,並無合理關連。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因性傾向遭差別對待,是顯而易見。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離世已令他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猶如在家屬傷口灑鹽。他期望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吳翰林應得的尊嚴。政府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63 歲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 Stephen Jeff Wilson,被指上周六(21 日)赴港時在機場被搜出行李內有一支左輪手槍,被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周一(2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0 日)再訊,被告准以 2 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47 人初選案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拉橫額示威,周被指使用咪高峰時,拉下口罩約 5 秒,被票控違反口罩令。周否認傳票控罪,裁判官余俊翔周五(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罰款一萬元,兼付 500 元堂費。
裁判官指,本案議題並非拉下口罩的時間長短,周案發時身處公眾地方,按規例須一直戴口罩。而他陳詞稱咪高峰未能正常運作,故拉下口罩令更多人聽見發言,但本案沒相關證供支持,其解釋不構成合理辯解。周親自陳情指,案發時被警方包圍,可能無法再向公眾發言,所以要把握時間,「以防被帶到唔知幾遠,或者直接送入監獄,作為有溫度嘅香港人要把握發聲機會。」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被判監 51 個月至 55 個月。當中兩男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聽畢雙方陳詞,指二人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拒批許可,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發時 22 歲的申請人自行陳詞指,案發當天頭暈不適及患背痛,被捕位置距離廣華醫院僅 5 分鐘路程,原審官不能排除他正前往求醫。法官反駁,他並無出庭作供、接受盤問,法庭不能為被告想像各式各樣的辯解。律政司則形容案發現場烽火連天,火光熊熊,「簡直戰場一樣」。任何不想參與暴動或被誤當暴動者的人,都不可能在現場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