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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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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子認利誘兩女童援交 被警方放蛇拘捕 還押候判

26歲男子認利誘兩女童援交 被警方放蛇拘捕 還押候判
26 歲油站男職員被指 2022 年誘使 2 名 12 歲女童賣淫,又指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從中賺取佣金。警方接報後安排警員喬裝女童「放蛇」,相約被告見面時將他拘捕。該男子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

案情指,被告先後聯絡 2 名 12 歲女童,問及是否「大胸」及處女,表示可安排客人,每次性交易酬勞可多於 5,000 元。兩人事後向母親講述事件,及報警處理。喬裝警員與被告聯絡,被告游說其自行接客,指可選擇為男客人提供手淫、口交或性交等服務。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

辯方指,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顯示其悔意;庭上透露被告有非禮及遊蕩罪案底。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涉案女童接近幼童階段,「唔係未成年咁簡單」,被告以年輕人常用的社交平台尋找目標,下令為他索取心理和背景報告,還押至 6 月 1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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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稱曾遭警公開身份證 須了解截查警資料 有差池可投訴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供稱須問清楚截查警資料 若有差池可跟進投訴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陳朗昇出庭作供。

他指當日截查警兩度「好快咁」拿出卡套,但無回應其提問,及後多名警員行近時,截查警亦無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則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

陳朗昇完成作供,辯方表示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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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辯方指兩人因錢爭執 事主激動否認

休班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辯方指兩人因錢爭執 事主激動否認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一度抓其胸部,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求。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雅忻審理。

辯方問及事主是否知道被告駕駛跑車、住「好大間、好靚嘅別墅」、帶寵物狗坐私人飛機,質疑事主因知道被告有錢,當晚向對方透露想辭職,要求被告幫忙並提及「關於錢嘅嘢」,惟被告不願協助,兩人一度推撞,事主激動否認。辯方另問及事主丈夫,是否討厭太太的客人、又質疑對方「非常憎差人」,丈夫一概否認。

另外,控方呈上的承認事實,顯示被告事發後曾接受醫療檢查,發現身上有酒氣、體內含酒精,同時有「適應障礙症 」而不當使用酒精,已轉介精神科跟進。案件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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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作供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官裁表證成立 周四作供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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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幼童拋到墊上、書本打頭 保良局28歲職員認虐兒囚6周

涉將幼童拋到墊上、書本打頭 保良局28歲職員認虐兒囚6周
銅鑼灣保良局嬰兒組留宿幼兒中心早前爆出虐兒案,3 名前職員共被控 8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當中 28 歲前職員被指曾舉起幼童拋到墊上,又用書本拍打幼童頭部。她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囚 6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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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又一城|餐廳東主被指連襲四警兼搶犯全部罪脫 律政司事隔一年提上訴

11.10 又一城|餐廳東主被指連襲四警兼搶犯全部罪脫 律政司事隔一年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 10 日又一城「和你 shop」行動中, 36 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 4 名警員及企圖「搶犯」,被控襲警、協助他人逃離共 5 罪。案件經審訊後,他在 2022 年 4 月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事隔逾一年,律政司不服裁決,上周四(11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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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法院本周五裁決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法院本周五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於本周五(19 日)就兩宗案件頒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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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休班督察涉強吻懷孕女子 事後跪求以過百萬元換取不予追究

已婚休班督察涉強吻懷孕女子 事後跪求以過百萬元換取不予追究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女店長,事後提出百萬賠償換取不予追究。他早前指曾患適應障礙症,案件獲批押後待醫療報告。被告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雅忻審理。

事主 X 供稱,被告為多年「熟客」,當晚購物時,曾看著自己胸部稱「你咁快谷奶 」,又隨她進入休息室,突然伸手箍其頸欲強吻。X 推開他並呼叫,被告再扯開其領口, 抓了右胸一下,她再呼「冷靜啲」,被告才停手稱「我飲大咗」。

事主隨即致電丈夫,丈夫到場並報警,被告跪地求饒。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哀求指「無心之失」、「冇咗份工,我真係會仆街跳樓死」,又提出可為胎兒「供書教學」、用餘生補償兩人。被告及後一度嘗試逃走,遭事主丈夫制服。事主在控方詢問下稱被告身上無酒氣。案件周三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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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前家姑申保釋覆核遭拒 還押至7.31再訊

蔡天鳳碎屍案|前家姑申保釋覆核遭拒 還押至7.31再訊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今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還押候訊;另 2 人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各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獲准保釋。

前家姑李瑞香則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申請保釋被拒,周二(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雙方陳詞後,再拒絕被告保釋。被告放棄 8 天覆核權,還押至7 月 31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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